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单位职责
柳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直工委)的单位职责是:
(1)按照区委的要求,制定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促进直属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实现加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市区委决议,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负责审批区直属机关各党组织的设置和直属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及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搞好党风,严肃纪律,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
(4)指导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定期了解县直属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5)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县直各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
建设工作。
(6)配合区委组织部对直属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7)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审批直属机关总支、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处理有关党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和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9)领导区直机关人武部等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设置
我委属区委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
2.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委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3.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实有机关行政人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退休人员6名,其中副处1人,正科4名,事业编制工人1名。
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6人(行政人员5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人员1人),占75%;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占25%。
行政人员及事业编制8人中,科级以上7人,占87.5%;其他人员1人,占12.5%。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主要工作目标:
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工作。认真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工作措施:
制定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18年发展新党员计划指标50人,积极分子培训按2:1的标准培训人数为10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党章规定)。
积极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由于本委所辖的机关单位党组织各单位性质多样化,机关、事业、“两新”组织等负责党务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及经常有岗位变动而调整,加上各基层党支部每两或三年要进行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是新换届后的1年,需要进行全面培训共279人(2018年所属机关党委6个,党总支21个,党支部252个,党员总数5260人),培训时间2天。
筹备开展庆祝“七一”纪念慰问活动。开展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活动,慰问共60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全区机关所辖252个党支部5260名党员,参照江直工字(2016)5号文,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25个,优秀党员7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
举办入党宣誓和机关党建推进示范现场会5000元;开展知识竞赛一场、文体活动比赛一场。
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创建国税局机关党委、司法局党总支、环保局支部、党校支部、机关事务局支部等共5个机关党建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建立活动室,完善制度、设施,拍摄影像资料和党建宣传品牌册子)。打造“小个专”、“毅德”“超仁律师所”等非公党建“两新”组织(设党务宣传栏、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等)。
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制度。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件要求收缴党费,对所辖党组织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校对,督促交纳党费工作。并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党费收缴中做到台账、票据、党员手册、党员花名册“四对口”。严把收缴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制度。
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宣传教育,着眼防范,开展形势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廉政防线。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04.14万元,同比增12.30万元,同比增长13.3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14万元,同比增12.30万元,同比增长13.39%。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04.14万元,同比增12.30万元,同比增长13.39%。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43%,同比增5.20万元,同比增加7.30%;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7.88%,同比增加8.14万元,同比增长77.67%;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4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4%,同比减少0.40万元,同比减少10.31%;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5.5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4%,同比减少0.65万元,同比减少10.4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0.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2%,同比增11.76万元,同比增长13.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37%,同比增7.66万元,同比增长11.1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3%,同比增1.16万元,同比增长9.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0%,同比增2.93万元,同比增长42.5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同比增0.54万元,同比增长15.4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38%。
资本性支出预算1.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7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1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6.47万元;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62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4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5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24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党务学习活动相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9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单位职责
柳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直工委)的单位职责是:
(1)按照区委的要求,制定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促进直属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实现加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市区委决议,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负责审批区直属机关各党组织的设置和直属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及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搞好党风,严肃纪律,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
(4)指导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定期了解县直属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5)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县直各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
建设工作。
(6)配合区委组织部对直属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7)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审批直属机关总支、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处理有关党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和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9)领导区直机关人武部等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设置
我委属区委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
2.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委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3.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实有机关行政人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退休人员6名,其中副处1人,正科4名,事业编制工人1名。
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6人(行政人员5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人员1人),占75%;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占25%。
行政人员及事业编制8人中,科级以上7人,占87.5%;其他人员1人,占12.5%。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主要工作目标:
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工作。认真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工作措施:
制定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18年发展新党员计划指标50人,积极分子培训按2:1的标准培训人数为10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党章规定)。
积极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由于本委所辖的机关单位党组织各单位性质多样化,机关、事业、“两新”组织等负责党务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及经常有岗位变动而调整,加上各基层党支部每两或三年要进行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是新换届后的1年,需要进行全面培训共279人(2018年所属机关党委6个,党总支21个,党支部252个,党员总数5260人),培训时间2天。
筹备开展庆祝“七一”纪念慰问活动。开展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活动,慰问共60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全区机关所辖252个党支部5260名党员,参照江直工字(2016)5号文,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25个,优秀党员7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
举办入党宣誓和机关党建推进示范现场会5000元;开展知识竞赛一场、文体活动比赛一场。
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创建国税局机关党委、司法局党总支、环保局支部、党校支部、机关事务局支部等共5个机关党建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建立活动室,完善制度、设施,拍摄影像资料和党建宣传品牌册子)。打造“小个专”、“毅德”“超仁律师所”等非公党建“两新”组织(设党务宣传栏、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等)。
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制度。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件要求收缴党费,对所辖党组织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校对,督促交纳党费工作。并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党费收缴中做到台账、票据、党员手册、党员花名册“四对口”。严把收缴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制度。
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宣传教育,着眼防范,开展形势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廉政防线。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04.14万元,同比增12.30万元,同比增长13.3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14万元,同比增12.30万元,同比增长13.39%。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04.14万元,同比增12.30万元,同比增长13.39%。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43%,同比增5.20万元,同比增加7.30%;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7.88%,同比增加8.14万元,同比增长77.67%;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4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4%,同比减少0.40万元,同比减少10.31%;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5.5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4%,同比减少0.65万元,同比减少10.4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0.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2%,同比增11.76万元,同比增长13.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37%,同比增7.66万元,同比增长11.1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3%,同比增1.16万元,同比增长9.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0%,同比增2.93万元,同比增长42.5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同比增0.54万元,同比增长15.4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38%。
资本性支出预算1.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7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1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6.47万元;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62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4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5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24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党务学习活动相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9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