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为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内设办公室一个股室,区台办在区委统战部挂牌,由区委统战部管理。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一)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政策,组织贯彻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有关指示,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项规定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保持同各民主党派的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落实县委关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负责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了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推荐工作。(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五)主管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积极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六)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七)调研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八)统一管理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人事、党务及后勤,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委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相关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九)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十)完成县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统战部成立于1952年,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核定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
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实有人数9人(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2人),其中,科级以上4人,占44%;其他人员5人,占56%。
(一)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及时向党外人士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重要会议及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念”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把握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为阵地,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赴高校举办一期商会负责人培训班,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百企扶百村”等公益慈善活动。重视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以贯彻落实全区工业发展大会精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年”活动为抓手,落实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企业问题调研和协调解决力度。发挥区非公办牵头引领作用,重点培育一批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推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发展难等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支持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抓商会建设,谋划推动商会大厦筹建工作,选取1-2个镇商会作为示范培育点。
(三)坚持培养使用,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一要加大物色人选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分类统筹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二要加大培训培养力度。举办一期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班、党外干部暨统战干部业务培训班。三要加大选拔任用力度。继续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职和政治安排工作。
(六)坚持实践创新,进一步提升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举办一期统战系统宣传信息写作班,组织、支持和引导各有关单位、各镇做好调研和理论成果、统战信息报送工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8.34万元,同比增长14.83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8.34万元,同比增长14.83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51%,同比增6.88万元,同比增加6.28%;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0.5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87%,同比增8.15万元,同增加65.57%;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3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03%,同比减0.22万元,同比减少4.81%;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6.9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69%,同比增0.03万元,同比增长0.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7%,同比增15.29万元,同比增长15.0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11%,同比增10.13万元,同比增长13.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8%,同比增3.02万元,同比增长20.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0%,同比增2.15万元,同比增长24.3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3%,同比减0.46万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02%;
资本性支出预算2.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4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3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46万元;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0.58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3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9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47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尽量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8.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6台(套)。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为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内设办公室一个股室,区台办在区委统战部挂牌,由区委统战部管理。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一)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政策,组织贯彻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有关指示,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项规定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保持同各民主党派的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落实县委关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负责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了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推荐工作。(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五)主管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积极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六)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七)调研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八)统一管理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人事、党务及后勤,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委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相关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九)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十)完成县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统战部成立于1952年,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核定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
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实有人数9人(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2人),其中,科级以上4人,占44%;其他人员5人,占56%。
(一)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及时向党外人士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重要会议及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念”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把握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为阵地,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赴高校举办一期商会负责人培训班,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百企扶百村”等公益慈善活动。重视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以贯彻落实全区工业发展大会精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年”活动为抓手,落实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企业问题调研和协调解决力度。发挥区非公办牵头引领作用,重点培育一批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推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发展难等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支持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抓商会建设,谋划推动商会大厦筹建工作,选取1-2个镇商会作为示范培育点。
(三)坚持培养使用,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一要加大物色人选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分类统筹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二要加大培训培养力度。举办一期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班、党外干部暨统战干部业务培训班。三要加大选拔任用力度。继续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职和政治安排工作。
(六)坚持实践创新,进一步提升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举办一期统战系统宣传信息写作班,组织、支持和引导各有关单位、各镇做好调研和理论成果、统战信息报送工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8.34万元,同比增长14.83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8.34万元,同比增长14.83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51%,同比增6.88万元,同比增加6.28%;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0.5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87%,同比增8.15万元,同增加65.57%;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3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03%,同比减0.22万元,同比减少4.81%;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6.9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69%,同比增0.03万元,同比增长0.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7%,同比增15.29万元,同比增长15.0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11%,同比增10.13万元,同比增长13.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8%,同比增3.02万元,同比增长20.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0%,同比增2.15万元,同比增长24.3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3%,同比减0.46万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02%;
资本性支出预算2.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4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3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46万元;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0.58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3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9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47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尽量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8.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6台(套)。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