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三是检查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五是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七是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八是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区委政法委与区综治办、区610办、区维稳办、区国安办、区法学会合署办公。内设科室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室、铁路护路办公室。目前区禁毒办工作的开展暂由政法委统一协调、指挥。
区委政法委编制1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另有退休干部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工作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群众情绪疏导、社会矛盾协调化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禁毒整治工作和综治中心建设等工作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健全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我县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2、主要目标有:一是把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到90%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力争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村屯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四是社会稳定动态八项工作情况排名保持在全区中上水平;五是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建设,确保我县县、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的场地建设和平台建设在2018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六是大力推进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问题,力争摘掉“全区突出毒品问题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150.65万元,同比增914.38万元,同比增长73.9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0.65万元,同比增114.38万元,同比增长73.73%。
2、政府性基金拨款800万元,同比增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150.65万元,同比增914.38万元,同比增长73.9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45%,同比减52.01万元,同比下降4.32%;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4.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0%,同比增长154.83万元,2018年新增项目。
(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3.2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8%,同比增5.93万元%;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增2.17万元,同比增长33.59%;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0%,同比增长800万元,2018年新增项目。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4.5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67%,同比增3.46万元,同比增长31.3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0%,同比增55.15万元,同比增长38.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98%,同比增57.70万元,同比增长50.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02%,同比增8.47万元,同比增长43.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01%,同比减11.02万元,同比下降99.64%,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局管理。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50.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70%,同比增859.23万元,同比增长78.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3%,同比减少8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57.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0.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4.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15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0.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8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43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4.83万元;
3、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3.26万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8.63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4.5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39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5.39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上级下来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相对稳定。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0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三是检查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五是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七是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八是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区委政法委与区综治办、区610办、区维稳办、区国安办、区法学会合署办公。内设科室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室、铁路护路办公室。目前区禁毒办工作的开展暂由政法委统一协调、指挥。
区委政法委编制1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另有退休干部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工作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群众情绪疏导、社会矛盾协调化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禁毒整治工作和综治中心建设等工作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健全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我县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2、主要目标有:一是把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到90%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力争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村屯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四是社会稳定动态八项工作情况排名保持在全区中上水平;五是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建设,确保我县县、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的场地建设和平台建设在2018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六是大力推进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问题,力争摘掉“全区突出毒品问题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150.65万元,同比增914.38万元,同比增长73.9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0.65万元,同比增114.38万元,同比增长73.73%。
2、政府性基金拨款800万元,同比增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150.65万元,同比增914.38万元,同比增长73.9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45%,同比减52.01万元,同比下降4.32%;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4.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0%,同比增长154.83万元,2018年新增项目。
(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3.2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8%,同比增5.93万元%;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增2.17万元,同比增长33.59%;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0%,同比增长800万元,2018年新增项目。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4.5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67%,同比增3.46万元,同比增长31.3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0%,同比增55.15万元,同比增长38.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98%,同比增57.70万元,同比增长50.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02%,同比增8.47万元,同比增长43.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01%,同比减11.02万元,同比下降99.64%,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局管理。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50.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70%,同比增859.23万元,同比增长78.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3%,同比减少8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57.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0.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4.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15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0.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8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43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4.83万元;
3、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3.26万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8.63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4.5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39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5.39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上级下来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相对稳定。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0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