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调研、人事、劳资、政工、文秘、统计、档案、财产管理、车辆调度、燃油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检查督促本局二层机构、本系统二层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财务股:编制全区林业发展经费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区级林业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专项经费、专项贷款计划;林业事业费及有关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以及执行监督管理。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依法在区内执行国家森林植物检疫任务,森林植物及种苗引种审核、审批,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制定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计划,疫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林政资源管理股:依法对林木采伐限额、林地、林权、木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等各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等许可证或运输证;林地、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森林公安局:依据国家林业局受权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林业主管局委托办理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防火办公室:制定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制度;防火设施建设的落实;督促、检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并落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负责消防队的培训;做好防火值班和防火统计。
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沼气、太阳能、省柴灶技术等农村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拟定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业水土气污染检查处理等有关问题。
林业技术推广站: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申报林业技术材料的审核;负责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造林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林木采伐调查依法对本区级林木种苗基地、市场的管理;对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
处纠办:依法调处本区林木、林地权属矛盾纠纷。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林业局本级(编制9人,在职12人、退休8人)、柳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4人,在职11人、退休9人)、柳江区森林公安局(编制13人,在职13人、退休7人)、柳江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编制9人,在职10人,退休10人)、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编制10人,在职10人、退休3人)、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制10人,在职11人、退休6人)、柳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编制5人,在职11人,退休17人)、柳江区木材检查站(编制13人,在职17人、退休3人)共计9个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防火办、能源办、林政股、推广站、森防站、森林公安局、处纠办等9个工作机构。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植树造林工作
2、农村生态能源建设。
3、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4、退耕还林工程第二周期补助兑现工作。
5、重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项目。
6、推进树种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宜居新柳江
7、森林防火工作。
8、林政资源管理。
9、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林业执法工作。
11、林业纠纷调处工作。
12、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13、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14、创先争优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311.09万元,同比增849.74万元,同比增长58.1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1.09万元,同比增849.74万元,同比增长58.1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311.09万元,同比增849.74万元,同比增长58.1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5%,同比增16.65万元,同比增长12.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3.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2%,同比减3.42万元,同比下降2.8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7.3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61%,同比减0.36万元,同比下降0.96%;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927.9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3.42%,同比增829.74万元,同比增长75.5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增0.28万元,同比增长0.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04.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08%,同比增527.42万元,同比增长35.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41.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18%,同比增562.15万元,同比增长72.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2%,同比增33.42万元,同比增长27.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同比减68.8万元,同比下降90.0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0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2%,同比增322.97万元,同比增长66.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5.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24%,同比减2.99万元,同比下降1.8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7.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29%,同比增148.57万元,同比增长71.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3%,同比减14.01万元,同比下降51.6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2%,同比减26万元,同比下降74.29%;
其他支出预算272.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72%,同比增217.39万元,同比增长396.7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31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5%,同比增16.65万元,同比增长12.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3.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2%,同比减3.42万元,同比下降2.8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7.3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61%,同比减0.36万元,同比下降0.96%;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927.9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3.42%,同比增829.74万元,同比增长75.5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增0.28万元,同比增长0.4%;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3.56万元,同比减8.04万元,同比下降13.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32.36万元,同比减8.04万元,同比下降19.9%,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56.9万元,同比减15.52万元,同比下降21.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99.36万元,同比减2.85万元,同比下降2.7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68台(套)。
(四)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林业局:聘请有资质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1809600元;
(2)柳江区林业局:柳江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2000000元;
(3)柳江区林业局:人员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166000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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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调研、人事、劳资、政工、文秘、统计、档案、财产管理、车辆调度、燃油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检查督促本局二层机构、本系统二层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财务股:编制全区林业发展经费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区级林业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专项经费、专项贷款计划;林业事业费及有关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以及执行监督管理。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依法在区内执行国家森林植物检疫任务,森林植物及种苗引种审核、审批,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制定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计划,疫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林政资源管理股:依法对林木采伐限额、林地、林权、木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等各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等许可证或运输证;林地、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森林公安局:依据国家林业局受权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林业主管局委托办理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防火办公室:制定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制度;防火设施建设的落实;督促、检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并落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负责消防队的培训;做好防火值班和防火统计。
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沼气、太阳能、省柴灶技术等农村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拟定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业水土气污染检查处理等有关问题。
林业技术推广站: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申报林业技术材料的审核;负责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造林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林木采伐调查依法对本区级林木种苗基地、市场的管理;对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
处纠办:依法调处本区林木、林地权属矛盾纠纷。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林业局本级(编制9人,在职12人、退休8人)、柳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4人,在职11人、退休9人)、柳江区森林公安局(编制13人,在职13人、退休7人)、柳江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编制9人,在职10人,退休10人)、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编制10人,在职10人、退休3人)、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制10人,在职11人、退休6人)、柳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编制5人,在职11人,退休17人)、柳江区木材检查站(编制13人,在职17人、退休3人)共计9个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防火办、能源办、林政股、推广站、森防站、森林公安局、处纠办等9个工作机构。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植树造林工作
2、农村生态能源建设。
3、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4、退耕还林工程第二周期补助兑现工作。
5、重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项目。
6、推进树种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宜居新柳江
7、森林防火工作。
8、林政资源管理。
9、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林业执法工作。
11、林业纠纷调处工作。
12、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13、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14、创先争优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311.09万元,同比增849.74万元,同比增长58.1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1.09万元,同比增849.74万元,同比增长58.1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311.09万元,同比增849.74万元,同比增长58.1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5%,同比增16.65万元,同比增长12.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3.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2%,同比减3.42万元,同比下降2.8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7.3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61%,同比减0.36万元,同比下降0.96%;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927.9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3.42%,同比增829.74万元,同比增长75.5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增0.28万元,同比增长0.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04.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08%,同比增527.42万元,同比增长35.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41.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18%,同比增562.15万元,同比增长72.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2%,同比增33.42万元,同比增长27.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同比减68.8万元,同比下降90.0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0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2%,同比增322.97万元,同比增长66.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5.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24%,同比减2.99万元,同比下降1.8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7.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29%,同比增148.57万元,同比增长71.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3%,同比减14.01万元,同比下降51.6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2%,同比减26万元,同比下降74.29%;
其他支出预算272.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72%,同比增217.39万元,同比增长396.7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31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5%,同比增16.65万元,同比增长12.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3.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2%,同比减3.42万元,同比下降2.8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7.3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61%,同比减0.36万元,同比下降0.96%;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927.9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3.42%,同比增829.74万元,同比增长75.5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1%,同比增0.28万元,同比增长0.4%;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3.56万元,同比减8.04万元,同比下降13.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32.36万元,同比减8.04万元,同比下降19.9%,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56.9万元,同比减15.52万元,同比下降21.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99.36万元,同比减2.85万元,同比下降2.7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68台(套)。
(四)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林业局:聘请有资质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1809600元;
(2)柳江区林业局:柳江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2000000元;
(3)柳江区林业局:人员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166000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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