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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3 11:13   

柳江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本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依法依规提出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制定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区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构设置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行政、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江区财政局

行政

江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

参公

柳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参公

柳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参公

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2个镇财政所

参公

 

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合 计

行政

单位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参(依)公管理

其他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编制数

139

32

91 

 

16

 

实有人数

132

32

88

 

12

 

在职人数

132

32

88

 

12 

 

其中:在岗在编人数

132

32

88

 

12 

 

在岗超编人数

 0

 

 

 

 

离退休人数

53 

22 

33 

 

 

 

其中: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53

22

33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精心组织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紧抓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3、加强民生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4、做好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5、做好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

6、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7、培养新风正气,着力加强财政团队建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072.65万元,同比增167.93万元,同比增长8.8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2.65万元,同比增167.93万元,同比增长8.8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72.65万元,同比增167.93万元,同比增长8.8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6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28%同比增759.97万元,同比增长75.42%

2社会保障各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1%,同比减66.3万元,同比下降29.86%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56.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3%,同比增8.96万元,同比增长18.84%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同比增15.31万元,同比增长19.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2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11%同比增217.92万元,同比增长19.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4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6%同比增303.68万元,同比增长4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9.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26%同比增120.18万元,同比增长173.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4.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4%同比减205.93万元,同比下降68.4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4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89%同比减50万元,同比下降6.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4.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5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9%

其他支出预算229.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207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支出155.7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预算支出5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支出92.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67.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5.75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6.52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2.7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63.25万元,同比减9.57万元,同比下降13.14%(三公经费总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61.45万元,同比减9.57万元,同比下降13.48%(公务接待费总比),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保持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8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5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77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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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柳江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3 11:13   

柳江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本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依法依规提出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制定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区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构设置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行政、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江区财政局

行政

江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

参公

柳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参公

柳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参公

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2个镇财政所

参公

 

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合 计

行政

单位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参(依)公管理

其他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编制数

139

32

91 

 

16

 

实有人数

132

32

88

 

12

 

在职人数

132

32

88

 

12 

 

其中:在岗在编人数

132

32

88

 

12 

 

在岗超编人数

 0

 

 

 

 

离退休人数

53 

22 

33 

 

 

 

其中: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53

22

33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精心组织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紧抓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3、加强民生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4、做好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5、做好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

6、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7、培养新风正气,着力加强财政团队建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072.65万元,同比增167.93万元,同比增长8.8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2.65万元,同比增167.93万元,同比增长8.8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72.65万元,同比增167.93万元,同比增长8.8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6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28%同比增759.97万元,同比增长75.42%

2社会保障各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1%,同比减66.3万元,同比下降29.86%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56.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3%,同比增8.96万元,同比增长18.84%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同比增15.31万元,同比增长19.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2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11%同比增217.92万元,同比增长19.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4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6%同比增303.68万元,同比增长4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9.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26%同比增120.18万元,同比增长173.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4.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4%同比减205.93万元,同比下降68.4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4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89%同比减50万元,同比下降6.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4.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5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9%

其他支出预算229.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207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支出155.7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预算支出5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支出92.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67.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5.75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6.52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2.7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63.25万元,同比减9.57万元,同比下降13.14%(三公经费总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61.45万元,同比减9.57万元,同比下降13.48%(公务接待费总比),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保持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8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5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77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