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本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3.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推进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学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组织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归法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6.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编制
柳江区卫计系统设行政主管部门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所属的事业单位共25个,其中10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计生服务站、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县初保办、县医改办、县防艾办、县流动办),15个为财政差额拨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12个乡镇卫生院)。
2.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机关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数32人。
县红十字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县计划生育协会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3人。
县初保办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3人。
县医改办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县防艾办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4人。
县流动办编制人数10人,实有10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96人,实有人数72人,退休人数26人,其他人数8人。
县卫生监督所编制人数29人,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数18人。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数5人。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编制人数26人,实有人数24人。
县人民医院编制人数672人,实有人数377人,退休人数144人,其他聘用人员479人。
县中医医院编制人数154人,实有人数154人,退休人数37人,其他聘用人员135人。
县妇幼保健院差额编制人数172人,实有人数87人。退休人数26人,其他聘用人员315人。
12个乡镇卫生院差额编制人数675人,实有人数581人,退休人数53人,其他聘用人员5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医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展免笔试招聘工作,充实县乡人才队伍;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加大村卫生室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扎实推进。
2.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全面两孩政策的正面宣传力度;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加大力度,确保出生性别比更趋合理;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生育关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关爱工作。
3.继续加强和完善全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争取国债项目和国家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进程。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开展网吧防艾宣传培训,深入实施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遏制疫情上升趋势;积极开展对各类食品的卫生监测和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工作。
5.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生殖道感染防治和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每季度对全县各医疗机构主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进行质量差评,并将结果按季度通报。
6.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监测和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7.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以精准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卫生帮扶。
8.扎实做好党务、政务及宣教工作。开展成立局机关党委工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和25个下属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9532万元,同比增1320万元,增幅16.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32万元,同比增320万元,增幅3.9%。
2、政府性基金拨款1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万元,增幅100%。
2017年支出总预算9532万元,同比增1320万元,增幅1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1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1%,同比减50万元,降幅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同比增337万元,增幅5%;
(3)城乡社区事务1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1000万元,增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32万元,增幅2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5%,同比增462万元,增幅1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2%,同比增601万元,增幅2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同比增85万元,增幅7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同比减223万元,降幅14.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4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5%,同比增858万元,增幅2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5%,同比增12万元,增幅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2%,同比增418万元,增幅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5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8%,同比减532万元,降幅25.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0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5%,同比增1000万元,增幅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6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32.67万元,同比减3.72万元,降幅1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8.47万元,同比减5.92万元,降幅41.1%,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经费使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4.2万元,同比增2.2万元,增幅1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24.2万元,同比增2.2万元,增幅10%,原因是医疗用车辆运行费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2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49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017年2月8日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本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3.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推进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学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组织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归法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6.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编制
柳江区卫计系统设行政主管部门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所属的事业单位共25个,其中10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计生服务站、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县初保办、县医改办、县防艾办、县流动办),15个为财政差额拨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12个乡镇卫生院)。
2.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机关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数32人。
县红十字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县计划生育协会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3人。
县初保办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3人。
县医改办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县防艾办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4人。
县流动办编制人数10人,实有10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96人,实有人数72人,退休人数26人,其他人数8人。
县卫生监督所编制人数29人,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数18人。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数5人。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编制人数26人,实有人数24人。
县人民医院编制人数672人,实有人数377人,退休人数144人,其他聘用人员479人。
县中医医院编制人数154人,实有人数154人,退休人数37人,其他聘用人员135人。
县妇幼保健院差额编制人数172人,实有人数87人。退休人数26人,其他聘用人员315人。
12个乡镇卫生院差额编制人数675人,实有人数581人,退休人数53人,其他聘用人员5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医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展免笔试招聘工作,充实县乡人才队伍;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加大村卫生室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扎实推进。
2.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全面两孩政策的正面宣传力度;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加大力度,确保出生性别比更趋合理;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生育关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关爱工作。
3.继续加强和完善全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争取国债项目和国家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进程。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开展网吧防艾宣传培训,深入实施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遏制疫情上升趋势;积极开展对各类食品的卫生监测和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工作。
5.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生殖道感染防治和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每季度对全县各医疗机构主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进行质量差评,并将结果按季度通报。
6.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监测和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7.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以精准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卫生帮扶。
8.扎实做好党务、政务及宣教工作。开展成立局机关党委工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和25个下属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9532万元,同比增1320万元,增幅16.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32万元,同比增320万元,增幅3.9%。
2、政府性基金拨款1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万元,增幅100%。
2017年支出总预算9532万元,同比增1320万元,增幅1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1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1%,同比减50万元,降幅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同比增337万元,增幅5%;
(3)城乡社区事务1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1000万元,增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32万元,增幅2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5%,同比增462万元,增幅1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2%,同比增601万元,增幅2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同比增85万元,增幅7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同比减223万元,降幅14.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4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5%,同比增858万元,增幅2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5%,同比增12万元,增幅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2%,同比增418万元,增幅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5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8%,同比减532万元,降幅25.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0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5%,同比增1000万元,增幅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6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32.67万元,同比减3.72万元,降幅1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8.47万元,同比减5.92万元,降幅41.1%,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经费使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4.2万元,同比增2.2万元,增幅1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24.2万元,同比增2.2万元,增幅10%,原因是医疗用车辆运行费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2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49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