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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3 10:02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1、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统筹管理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8、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城镇建设中有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绿化、土地、供电、通信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9、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柳江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2、会同区计划、财政部门制订城镇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归口管理城镇道路占用费、挖掘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专项城建资金。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区地震局日常工作。

16、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直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柳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柳江区地震局、柳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园林所、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柳江区路灯管理所、柳江区市政设施维护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房产所、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柳江区招标站、柳江区造价管理所、柳江区建筑管理站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设1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用地规划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稽查股、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股(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股、新兴工业园建设服务股、城建档案室。

(二)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59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22名,事业单位编制117,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59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机关工勤编2人,各下属参公编制22人、事业编制117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数140人,退休人员57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8人,工勤编制数2人、事业编制数41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7人,退休人员16人。   

2.柳江区地震局参公编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

3.柳江县路灯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

4.柳江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公编制数1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5,退休人员1人。

5.柳江县市政维护所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

6.柳江县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3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18人。

 7.柳江县燃气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4人。

 8.柳江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参公编制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9.柳江县城市建设档案室参公编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

10.柳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事业编制数1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1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7年,我局将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以“撤区建区”为契机,稳步推进各项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深化规划编制管理,强化规划的指导地位

2017年继续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完成各镇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及部分镇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委会、规委办的审议制度,增强规划引领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服务设施配套

继续抓好区城区旧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加快区城区一些新建道路的建设,打通西一路、西二路;将建设路延长至乐都大道,不断改善区城拥挤的交通状况。二是加强对区城老城区、乡镇污水设施进行建设改造,主要对柳东路、柳北路、柳中路等道路的改造工作,对老街片区、建都片区、基隆片区排水排污的升级改造工作。三是继续对区城一些道路的贯通建设工作,解决区城区的拥堵。协助新城区搞好新城的开发建设,拓展城市框架,重点推进柳江大道、兴柳路、西一路、西二路、东四路、东五路的建设,配套实施建都、高村安置回建房和河道整治,新建河边公园绿地等。

3.加大城市景观改造和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品质

计划推进柳江区城风貌改造和综合整治工程,为进一步提升柳堡路的景观和交通状况,继续推进区城区、乡镇亮化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区城区绿化工作,做到见缝插针,继续对一些道路人行道的提升改造工作,提升我区的整体形象。

4.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建设

继续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民生工程;继续做好便民为民工程建设,把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工程向社区、村屯、支路延伸。
5.
进一步加快社会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老城区社会服务设施水平,重点做好柳西新城、盛世花园、农贸市场等房地产改造升级项目的建设。同时,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加快改造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建设,完成一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快新城区的建设,拓展城市的构架,进一步提升柳江幸福宜居指数。

6.加大对各镇的开发指导,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决定,做好乡镇新型城镇化项目的策划和实施,重点推进百朋、穿山、洛满三镇的开发建设,利用百朋镇被列入全区新型城镇化“百镇”建设的契机,加快推进百朋“乡约.藕遇”和新城开发,打造人居休闲旅游示范乡镇。按照自治区“十三五”

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各镇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洛满、三都和白沙3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部分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先行做好其他镇区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8648.53万元,同比增49.76万元,同比增长0.58%。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8.23万元,同比减171.28万元,同比下降5.64%

2、政府性基金拨款4980.30万元,同比减578.96万元,同比下降10.41%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800万元,同比增80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648.53万元,同比增49.76万元,同比增长0.58%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同比增5.78万元,同比增长4.9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5.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53%同比增7.88万元,同比增长20.88%

3)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56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0%同比减687.02万元,同比下降8.32%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0%同比减1174万元,同比下降97.83%

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6%同比增4.41万元,同比增长46.08%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3.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5%同比增12.71万元,同比增长21.05%

7)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800万元,同比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1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3%同比增183.81万元,同比增长22.1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7.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51%同比增228.19万元,同比增长38.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5%同比增58.89万元,同比增长9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3.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4%同比减103.27万元,同比下降58.4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63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27%同比减134.05万元,同比下降1.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0.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57.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预算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8%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7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050.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0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864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80.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2.36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5.62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567.48万元;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类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万元;

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98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3.09万元;

7、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6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4.67万元,同比减0.99万元,同比下降3.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9.07万元,同比减0.99万元,同比下降9.84%,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无接待函不允许安排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5.6万元,同比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用车的费用,社绝不必要的业务车辆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7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5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27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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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3 10:02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1、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统筹管理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8、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城镇建设中有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绿化、土地、供电、通信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9、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柳江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2、会同区计划、财政部门制订城镇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归口管理城镇道路占用费、挖掘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专项城建资金。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区地震局日常工作。

16、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直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柳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柳江区地震局、柳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园林所、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柳江区路灯管理所、柳江区市政设施维护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房产所、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柳江区招标站、柳江区造价管理所、柳江区建筑管理站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设1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用地规划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稽查股、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股(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股、新兴工业园建设服务股、城建档案室。

(二)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59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22名,事业单位编制117,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59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机关工勤编2人,各下属参公编制22人、事业编制117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数140人,退休人员57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8人,工勤编制数2人、事业编制数41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7人,退休人员16人。   

2.柳江区地震局参公编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

3.柳江县路灯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

4.柳江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公编制数1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5,退休人员1人。

5.柳江县市政维护所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

6.柳江县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3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18人。

 7.柳江县燃气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4人。

 8.柳江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参公编制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9.柳江县城市建设档案室参公编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

10.柳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事业编制数1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1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7年,我局将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以“撤区建区”为契机,稳步推进各项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深化规划编制管理,强化规划的指导地位

2017年继续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完成各镇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及部分镇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委会、规委办的审议制度,增强规划引领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服务设施配套

继续抓好区城区旧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加快区城区一些新建道路的建设,打通西一路、西二路;将建设路延长至乐都大道,不断改善区城拥挤的交通状况。二是加强对区城老城区、乡镇污水设施进行建设改造,主要对柳东路、柳北路、柳中路等道路的改造工作,对老街片区、建都片区、基隆片区排水排污的升级改造工作。三是继续对区城一些道路的贯通建设工作,解决区城区的拥堵。协助新城区搞好新城的开发建设,拓展城市框架,重点推进柳江大道、兴柳路、西一路、西二路、东四路、东五路的建设,配套实施建都、高村安置回建房和河道整治,新建河边公园绿地等。

3.加大城市景观改造和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品质

计划推进柳江区城风貌改造和综合整治工程,为进一步提升柳堡路的景观和交通状况,继续推进区城区、乡镇亮化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区城区绿化工作,做到见缝插针,继续对一些道路人行道的提升改造工作,提升我区的整体形象。

4.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建设

继续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民生工程;继续做好便民为民工程建设,把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工程向社区、村屯、支路延伸。
5.
进一步加快社会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老城区社会服务设施水平,重点做好柳西新城、盛世花园、农贸市场等房地产改造升级项目的建设。同时,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加快改造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建设,完成一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快新城区的建设,拓展城市的构架,进一步提升柳江幸福宜居指数。

6.加大对各镇的开发指导,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决定,做好乡镇新型城镇化项目的策划和实施,重点推进百朋、穿山、洛满三镇的开发建设,利用百朋镇被列入全区新型城镇化“百镇”建设的契机,加快推进百朋“乡约.藕遇”和新城开发,打造人居休闲旅游示范乡镇。按照自治区“十三五”

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各镇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洛满、三都和白沙3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部分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先行做好其他镇区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8648.53万元,同比增49.76万元,同比增长0.58%。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8.23万元,同比减171.28万元,同比下降5.64%

2、政府性基金拨款4980.30万元,同比减578.96万元,同比下降10.41%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800万元,同比增80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648.53万元,同比增49.76万元,同比增长0.58%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同比增5.78万元,同比增长4.9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5.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53%同比增7.88万元,同比增长20.88%

3)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56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0%同比减687.02万元,同比下降8.32%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0%同比减1174万元,同比下降97.83%

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6%同比增4.41万元,同比增长46.08%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3.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5%同比增12.71万元,同比增长21.05%

7)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800万元,同比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1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3%同比增183.81万元,同比增长22.1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7.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51%同比增228.19万元,同比增长38.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5%同比增58.89万元,同比增长9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3.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4%同比减103.27万元,同比下降58.4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63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27%同比减134.05万元,同比下降1.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0.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57.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预算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8%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7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050.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0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864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80.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2.36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5.62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567.48万元;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类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万元;

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98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3.09万元;

7、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6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4.67万元,同比减0.99万元,同比下降3.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9.07万元,同比减0.99万元,同比下降9.84%,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无接待函不允许安排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5.6万元,同比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用车的费用,社绝不必要的业务车辆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7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5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27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