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
1. 土博镇位于柳江县西北部,距柳州市50公里,东邻三都镇,南接土博镇,西部分别与宜州市屏南乡及忻城县大塘镇交界,北连流山、洛满两镇。是柳州地区海拔最高的乡镇。全镇总面积416平方公里,辖17个村(居)委,174个村(居)小组,人口约4.65万人。
单位职责
土博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资金来源 |
编制人数 |
在职 人数 |
退休人数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
行政 |
全额拨款 |
35 |
34 |
13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农业服务中心 |
事业 |
全额拨款 |
7 |
5 |
4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7 |
10 |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社会保障所 |
事业 |
全额拨款 |
5 |
5 |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林业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3 |
3 |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交通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4 |
4 |
1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文化广播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3 |
3 |
2 |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推进“三产”发展,提升镇域经济实力
(1)坚持农林业基础地位
(2)适度发展工业
(3)加快服务业发展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1)加强道路硬化建设
(2)保障农村电网改造顺利进行
(3)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4)扎实推进生态乡村建设
3、严格落实扶贫政策,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
(1)实施产业扶持,引进项目带动
(2)实施异地搬迁和危房改造扶持
(3)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工程
4、切实保障民生,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1)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
(2)继续做好优抚定补、倒房重建工作
(3)继续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
(4)继续做好高龄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农村大病救助工作
5、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均衡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2)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
(3)提升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能力
(4)继续推进文化体育建设。
6、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加强综治基础建设,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2)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
(3)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4)创新重点群体管控措施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921.66万元,同比2016年798.30万元比增加123.36万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1.66万元,同比2016年798.30万元比增加123.36万元,同比增长15.4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21.66万元,同比2016年798.30万元比增加123.36万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54.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19%,同比2016年476.28万元增加78.44万元,同比增长16.47%;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8.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同比2016年10.02万元增加8.34万元,同比增长83.23%;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11%,同比2016年142.00万元减少2.75万元,同比下降1.94%;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2%,同比2016年77.36万元增加9.45万元,同比增长12.22%;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9%,同比2016年10.17万元增加12.81万元,同比增长125.96%;
(6)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2%,同比2016年47.25万元增加10.09万元,同比增长21.35%;
(7)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42.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8%,同比2016年35.22万元增加6.98万元,同比增长19.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1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6%,同比2016年694.84万元增加124.16万元,同比增长17.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9.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86%,同比2016年472.27万元增加157.22万元,同比增长33.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6.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8%,同比2016年63.32万元增加43.01万元,同比增长67.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3.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6%,同比2016年159.25万元减少76.07万元,同比下降47.7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4%,同比2016年103.46万元减少0.8万元,同比下降0.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5%,同比2016年0万元增加2.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05%,同比2016年103.46万元减少2.80万元,下降2.71%。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2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1.6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54.72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8.3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81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98万元;
6、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7.34万元;
7、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42.2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8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3.6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5.83万元,同比2016年67.07万元减少21.24万元,同比下降31.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2.15万元,同比2016年28.14万元减少5.99万元,同比下降21.29%,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的原则,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和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严格遵守接待事前审批制度的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68万元,同比2016年38.93减少15.25万元,同比下降39.1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8万元,同比2016年38.93减少15.25万元,同比下降39.18%,原因是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使用、维修、加油、保险等环节的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7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4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72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
1. 土博镇位于柳江县西北部,距柳州市50公里,东邻三都镇,南接土博镇,西部分别与宜州市屏南乡及忻城县大塘镇交界,北连流山、洛满两镇。是柳州地区海拔最高的乡镇。全镇总面积416平方公里,辖17个村(居)委,174个村(居)小组,人口约4.65万人。
单位职责
土博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资金来源 |
编制人数 |
在职 人数 |
退休人数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
行政 |
全额拨款 |
35 |
34 |
13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农业服务中心 |
事业 |
全额拨款 |
7 |
5 |
4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7 |
10 |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社会保障所 |
事业 |
全额拨款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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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林业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3 |
3 |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交通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4 |
4 |
1 |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文化广播站 |
事业 |
全额拨款 |
3 |
3 |
2 |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推进“三产”发展,提升镇域经济实力
(1)坚持农林业基础地位
(2)适度发展工业
(3)加快服务业发展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1)加强道路硬化建设
(2)保障农村电网改造顺利进行
(3)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4)扎实推进生态乡村建设
3、严格落实扶贫政策,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
(1)实施产业扶持,引进项目带动
(2)实施异地搬迁和危房改造扶持
(3)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工程
4、切实保障民生,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1)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
(2)继续做好优抚定补、倒房重建工作
(3)继续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
(4)继续做好高龄生活补助认定发放、农村大病救助工作
5、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均衡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2)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
(3)提升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能力
(4)继续推进文化体育建设。
6、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加强综治基础建设,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2)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
(3)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4)创新重点群体管控措施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921.66万元,同比2016年798.30万元比增加123.36万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1.66万元,同比2016年798.30万元比增加123.36万元,同比增长15.4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21.66万元,同比2016年798.30万元比增加123.36万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54.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19%,同比2016年476.28万元增加78.44万元,同比增长16.47%;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8.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同比2016年10.02万元增加8.34万元,同比增长83.23%;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11%,同比2016年142.00万元减少2.75万元,同比下降1.94%;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2%,同比2016年77.36万元增加9.45万元,同比增长12.22%;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9%,同比2016年10.17万元增加12.81万元,同比增长125.96%;
(6)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2%,同比2016年47.25万元增加10.09万元,同比增长21.35%;
(7)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42.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8%,同比2016年35.22万元增加6.98万元,同比增长19.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1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6%,同比2016年694.84万元增加124.16万元,同比增长17.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9.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86%,同比2016年472.27万元增加157.22万元,同比增长33.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6.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8%,同比2016年63.32万元增加43.01万元,同比增长67.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3.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6%,同比2016年159.25万元减少76.07万元,同比下降47.7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4%,同比2016年103.46万元减少0.8万元,同比下降0.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5%,同比2016年0万元增加2.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05%,同比2016年103.46万元减少2.80万元,下降2.71%。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2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1.6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54.72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8.3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81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98万元;
6、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7.34万元;
7、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42.2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8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3.6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5.83万元,同比2016年67.07万元减少21.24万元,同比下降31.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2.15万元,同比2016年28.14万元减少5.99万元,同比下降21.29%,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的原则,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和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严格遵守接待事前审批制度的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68万元,同比2016年38.93减少15.25万元,同比下降39.1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8万元,同比2016年38.93减少15.25万元,同比下降39.18%,原因是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使用、维修、加油、保险等环节的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7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4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72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