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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3 09:49   

柳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负责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法律性审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法。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如下:县法制办经县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5个,(其中行政编制数4 个、后期岗位服务事业编制数1 个)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成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以政府购买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规范各镇、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备案制度。整合法律顾问人才库,充分利用人才库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加强对政府涉法事务、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服务聘请的法律顾问除参与复议和诉讼外,还在规范文件的审查,在协助政府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开展普法教育,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参加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凡是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重大行政合同、重大投资项目经济合同,区法制办全程参与协议的谈判和修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99.48万元,同比增加54.25万元,同比增长119.9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48万元,同比增加54.25万元,同比增长119.94%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9.48万元,同比增加54.25万元,同比增长119.94%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8%同比增52万元,同比增长143.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1.51万元,同比增长36.38%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3%同比增0.47万元,同比28.6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0%,同比增0.26万元,同比增长8.3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96%同比增19.95万元,同比增长59.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00%同比增19.47万元,同比增长79.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4%同比增4.35万元,同比增长228.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5%同比减3.87万元,同比下降53.2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04%同比增34.3万元,同比增长298.2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11%同比增3.5万元,同比增长43.75%.

其他支出34.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89%,同比增30.8万元,同比增长88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8%同比增52万元,同比增长143.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1.51万元,同比增长36.38%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3%同比增0.47万元,同比28.6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0%,同比增0.26万元,同比增长8.3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没有年初预算。

2、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已实行了公车改革我单位没有公车,所以维护费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已实行了公车改革我单位没有公车编制,所以年初预算也没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台(办公电脑)。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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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柳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3 09:49   

柳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负责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法律性审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法。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如下:县法制办经县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5个,(其中行政编制数4 个、后期岗位服务事业编制数1 个)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成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以政府购买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规范各镇、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备案制度。整合法律顾问人才库,充分利用人才库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加强对政府涉法事务、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服务聘请的法律顾问除参与复议和诉讼外,还在规范文件的审查,在协助政府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开展普法教育,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参加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凡是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重大行政合同、重大投资项目经济合同,区法制办全程参与协议的谈判和修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99.48万元,同比增加54.25万元,同比增长119.9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48万元,同比增加54.25万元,同比增长119.94%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9.48万元,同比增加54.25万元,同比增长119.94%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8%同比增52万元,同比增长143.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1.51万元,同比增长36.38%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3%同比增0.47万元,同比28.6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0%,同比增0.26万元,同比增长8.3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96%同比增19.95万元,同比增长59.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00%同比增19.47万元,同比增长79.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4%同比增4.35万元,同比增长228.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5%同比减3.87万元,同比下降53.2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04%同比增34.3万元,同比增长298.2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11%同比增3.5万元,同比增长43.75%.

其他支出34.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89%,同比增30.8万元,同比增长88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8%同比增52万元,同比增长143.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1.51万元,同比增长36.38%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3%同比增0.47万元,同比28.6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0%,同比增0.26万元,同比增长8.3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没有年初预算。

2、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已实行了公车改革我单位没有公车,所以维护费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已实行了公车改革我单位没有公车编制,所以年初预算也没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台(办公电脑)。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