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部门职责
1、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2、起草柳江农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拟定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和巩固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5、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开展相关农业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区种植业(含甘蔗)、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业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7、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农业产业标准。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柳江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协助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外来物种。
9、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源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组织指导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承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柳江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13、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负责实施柳江区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设8个内设股(室),具体包括: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质量安全与法规股、信息与规划发展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股、产业项目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行政执法股。
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8个,具体包括: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
经柳江区编制办核定,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25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 25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70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156 名。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实有在职人员 227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参公事业人员56人,事业人员14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柳州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找准农业农村新征程中的“三农”定位,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进一步突出项目建设和项目储备。我局申报2023年柳江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市本级部门预算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27个,申报财政补助资金1252.9万元,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等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25个,申报财政补贴资金4913.1万元,目前相关申报材料已报柳州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待上级批示;2023年柳江区计划实施柳江区米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衔接资金产业项目31个,预算总投资6165.19万元。
(二)进一步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市级验收,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县级验收,确保2023年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开工。加大对蔬菜基地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缓解恶劣气候对蔬菜生长的影响。
(三)进一步强化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重点做好春耕生产指导、粮食高产综合集成技术示范推广、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发展联合体体系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耕地监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治理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与总产,加快柳江大米品牌化销售战略,提高水稻生产的综合效益,增强种粮大户发展粮食产业的信心,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治久安。制定撂荒治理方案,加强治理力度,突出重点和耕地撂荒;推进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撂荒,完成粮食生产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提升农业稳产保供能力。继续加强生猪等畜牧生产工作指导,重点做好中丹种猪广西繁育产业化示范园等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指导工作,形成我区良好的生猪产业集群,提升柳江区传统蔬菜优势产区建设,扩大保障性蔬菜基地面积,保障蔬菜供给。
(五)进一步培育优势产业,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加强果园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果园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大力引导农民应种尽种,提高土地复种率。
(六)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完成全区15个脱贫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或产业基地(园)覆盖全30%以上(含)脱贫户,并使其获得产业收入。实施好产业以奖代补项目,优化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柳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早计划,早安排,争取用好、用活产业资金。
(七)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做好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的申报和监测工作。强化示范带动,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质明显、有良好工作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合作社。
(八)进一步激发农村改革治理成效。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规范提升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将闲置农房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升承包地流转质量,推动整村整组委托流转,全面推行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持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4144.56万元,同比减3.02万元,同比下降0.0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1.31万元,同比减83.19万元,同比下降2.01%。
2、政府性基金拨款83.25万元,同比增83.25万元,同比增长100%。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4144.56万元,同比增3.02万元,同比下降0.07%。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45.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增88.16万元,同比增长13.40%;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69.1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08%,同比增22.66万元,同比增长15.47%;
(3)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8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1%,同比增83.25万元,同比增长100%;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288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67%,同比减231.99,同比下降7.44%;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5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4%,同比增34.90万元,同比增长15.5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03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33%,同比增407.42万元,同比增长11.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89.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55%,同比增427.75万元,同比增长14.9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4.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7%。同比减34.98万元,同比下降6.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8%,同比增14.65万元,同比增长6.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7%,同比减410.44万元,同比下降78.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1.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7%。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414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45.99万元;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69.17万元;
3、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83.25万元;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2887.44万元;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58.7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6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8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3.61万元,同比减0.48万元,同比下降1.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6.81万元,同比减0.48万元,同比下降6.58%,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6.8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与上年公车保有量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96.01万元,同比减19.86万元,同比下降6.2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38.78万元,同比下降100%。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3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村兽医员补助项目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部门职责
1、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2、起草柳江农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拟定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和巩固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5、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开展相关农业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区种植业(含甘蔗)、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业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7、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农业产业标准。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柳江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协助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外来物种。
9、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源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组织指导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承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柳江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13、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负责实施柳江区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设8个内设股(室),具体包括: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质量安全与法规股、信息与规划发展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股、产业项目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行政执法股。
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8个,具体包括: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
经柳江区编制办核定,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25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 25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70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156 名。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实有在职人员 227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参公事业人员56人,事业人员14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柳州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找准农业农村新征程中的“三农”定位,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进一步突出项目建设和项目储备。我局申报2023年柳江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市本级部门预算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27个,申报财政补助资金1252.9万元,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等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25个,申报财政补贴资金4913.1万元,目前相关申报材料已报柳州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待上级批示;2023年柳江区计划实施柳江区米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衔接资金产业项目31个,预算总投资6165.19万元。
(二)进一步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市级验收,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县级验收,确保2023年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开工。加大对蔬菜基地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缓解恶劣气候对蔬菜生长的影响。
(三)进一步强化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重点做好春耕生产指导、粮食高产综合集成技术示范推广、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发展联合体体系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耕地监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治理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与总产,加快柳江大米品牌化销售战略,提高水稻生产的综合效益,增强种粮大户发展粮食产业的信心,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治久安。制定撂荒治理方案,加强治理力度,突出重点和耕地撂荒;推进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撂荒,完成粮食生产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提升农业稳产保供能力。继续加强生猪等畜牧生产工作指导,重点做好中丹种猪广西繁育产业化示范园等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指导工作,形成我区良好的生猪产业集群,提升柳江区传统蔬菜优势产区建设,扩大保障性蔬菜基地面积,保障蔬菜供给。
(五)进一步培育优势产业,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加强果园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果园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大力引导农民应种尽种,提高土地复种率。
(六)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完成全区15个脱贫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或产业基地(园)覆盖全30%以上(含)脱贫户,并使其获得产业收入。实施好产业以奖代补项目,优化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柳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早计划,早安排,争取用好、用活产业资金。
(七)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做好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的申报和监测工作。强化示范带动,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质明显、有良好工作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合作社。
(八)进一步激发农村改革治理成效。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规范提升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将闲置农房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升承包地流转质量,推动整村整组委托流转,全面推行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持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4144.56万元,同比减3.02万元,同比下降0.0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1.31万元,同比减83.19万元,同比下降2.01%。
2、政府性基金拨款83.25万元,同比增83.25万元,同比增长100%。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4144.56万元,同比增3.02万元,同比下降0.07%。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45.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增88.16万元,同比增长13.40%;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69.1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08%,同比增22.66万元,同比增长15.47%;
(3)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8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1%,同比增83.25万元,同比增长100%;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288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67%,同比减231.99,同比下降7.44%;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5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4%,同比增34.90万元,同比增长15.5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03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33%,同比增407.42万元,同比增长11.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89.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55%,同比增427.75万元,同比增长14.9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4.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7%。同比减34.98万元,同比下降6.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8%,同比增14.65万元,同比增长6.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7%,同比减410.44万元,同比下降78.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1.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7%。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414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45.99万元;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69.17万元;
3、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83.25万元;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2887.44万元;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58.7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6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8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3.61万元,同比减0.48万元,同比下降1.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6.81万元,同比减0.48万元,同比下降6.58%,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6.8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与上年公车保有量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96.01万元,同比减19.86万元,同比下降6.2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38.78万元,同比下降100%。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3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村兽医员补助项目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