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江区民政局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社会事务股。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9、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柳江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2、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属事业编制10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主管部门兼),职工14人,实际人数14名。
4、柳江区殡葬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名。
5、柳江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属于事业编制6名,实际人数1人。
(一)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按时完成民政系统常规工作任务。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核查和建设好乡镇社工站,缓解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民政工作有序开展和完成。
(二)健全和完善托底性社会救助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并及时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三)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全区残疾人补贴补助资格审定及发放管理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复核机制,落实定期复核制度,实现动态化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法制宣传、督促指导,组织社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四)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非法社会组织。在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做好社区和村委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提高补贴和办公经费的落实和督促工作。
(五)继续推动柳江区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做好地名信息补充更新工作;完成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和更名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管与核查机制。一是加大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民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救助申请、监督渠道、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二是对在享的民政对象严格核查管理,继续开展生物建模和认证工作,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776.66万元,同比减716.89万元,同比下降20.5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2.10万元,同比减781.45万元,同比下降23.16%。
2、政府性基金拨款42.5万元,同比增42.5万元,同比增长100%。
3、事业收入142.06万元,同比增22.06万元,同比增长18.3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776.66万元,同比减781.45万元,同比下降23.1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67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9%,同比减773.27万元,同比下降22.45%;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5.0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9%,同比增2.46万元,同比增长12.54%;
(3)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2.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42.5万元,同比增长100%。
(3)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8.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8%,同比增8.42万元,同比增长28.1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13.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8%,同比减32.46万元,同比下降5.0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9.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64%,同比减42.35万元,同比下降8.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5%,同比增2.72万元,同比增长3.4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6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1%,同比增7.17万元,同比增长13.0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2%,同比增减684.43万元,同比下降24.0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9%;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16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35%;
基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2.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1%。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263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28.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0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3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08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下降64.9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下降64.94%,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车改革,不保留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车改革,不采购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5.13万元,同比增0.26万元,同比增长0.5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6.91万元,同比增减176.69万元,同比下降72.53%。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6.91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132万元,同比下降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35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220万元;
(2)柳江区民政局: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250万元;
(3)柳江区民政局:两残补贴资金16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江区民政局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社会事务股。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9、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柳江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2、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属事业编制10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主管部门兼),职工14人,实际人数14名。
4、柳江区殡葬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名。
5、柳江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属于事业编制6名,实际人数1人。
(一)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按时完成民政系统常规工作任务。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核查和建设好乡镇社工站,缓解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民政工作有序开展和完成。
(二)健全和完善托底性社会救助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并及时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三)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全区残疾人补贴补助资格审定及发放管理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复核机制,落实定期复核制度,实现动态化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法制宣传、督促指导,组织社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四)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非法社会组织。在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做好社区和村委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提高补贴和办公经费的落实和督促工作。
(五)继续推动柳江区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做好地名信息补充更新工作;完成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和更名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管与核查机制。一是加大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民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救助申请、监督渠道、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二是对在享的民政对象严格核查管理,继续开展生物建模和认证工作,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776.66万元,同比减716.89万元,同比下降20.5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2.10万元,同比减781.45万元,同比下降23.16%。
2、政府性基金拨款42.5万元,同比增42.5万元,同比增长100%。
3、事业收入142.06万元,同比增22.06万元,同比增长18.3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776.66万元,同比减781.45万元,同比下降23.1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67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9%,同比减773.27万元,同比下降22.45%;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5.0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9%,同比增2.46万元,同比增长12.54%;
(3)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2.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42.5万元,同比增长100%。
(3)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8.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8%,同比增8.42万元,同比增长28.1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13.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8%,同比减32.46万元,同比下降5.0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9.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64%,同比减42.35万元,同比下降8.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5%,同比增2.72万元,同比增长3.4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6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1%,同比增7.17万元,同比增长13.0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2%,同比增减684.43万元,同比下降24.0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9%;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16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35%;
基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2.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1%。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263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28.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0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3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08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下降64.9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下降64.94%,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车改革,不保留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车改革,不采购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5.13万元,同比增0.26万元,同比增长0.5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6.91万元,同比增减176.69万元,同比下降72.53%。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6.91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132万元,同比下降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35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220万元;
(2)柳江区民政局: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250万元;
(3)柳江区民政局:两残补贴资金16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