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江财政〔2021〕1号
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0 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部门决算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疫情防控和决算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化支撑,完善决算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为决算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全面反映收支信息。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与预算相对应的原则,认真梳理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在决算中全面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三是严格决算编审。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和往来款项,严把决算数据对账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四是规范决算批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压实批复责任,完善批复内容。督促单位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五是推进单位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部门应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办法,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及早研究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的时限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决算。六是加强与其他专业报告的数据衔接。各单位在编制部门决算报告时,要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等专业报告统筹考虑、既要合理区分,也要相互衔接,其中相关联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况不一致的要另行详细说明。
二、报送要求
各镇、各部门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与区财政局完成年终对账。年终对账方式: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分发电子介质数据至各镇、各部门,各镇、各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纸质对账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财政局国库股。
部门决算数据以镇、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各镇由财政所、各部门由主管单位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数据,并将部门决算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和2020年度主管单位的单位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审核,并按财政局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三、其他事项
各镇、各部门可从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的“专题—内部审批”中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
柳江财政〔2021〕1号
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0 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部门决算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疫情防控和决算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化支撑,完善决算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为决算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全面反映收支信息。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与预算相对应的原则,认真梳理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在决算中全面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三是严格决算编审。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和往来款项,严把决算数据对账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四是规范决算批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压实批复责任,完善批复内容。督促单位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五是推进单位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部门应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办法,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及早研究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的时限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决算。六是加强与其他专业报告的数据衔接。各单位在编制部门决算报告时,要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等专业报告统筹考虑、既要合理区分,也要相互衔接,其中相关联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况不一致的要另行详细说明。
二、报送要求
各镇、各部门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与区财政局完成年终对账。年终对账方式: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分发电子介质数据至各镇、各部门,各镇、各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纸质对账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财政局国库股。
部门决算数据以镇、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各镇由财政所、各部门由主管单位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数据,并将部门决算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和2020年度主管单位的单位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审核,并按财政局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三、其他事项
各镇、各部门可从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的“专题—内部审批”中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