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11时59分许,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1号蔗渣仓检修仓顶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堡镇政府派人组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生,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成立日期:1989年7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199821227U,出资额:陆佰贰拾叁万圆整,住所:鹿寨县鹿寨镇元宝路30号元宝小区D区113座,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7月5日,(甲方)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地点位于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第六条第14项,明确了在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1号,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的蔗渣仓仓顶位置。蔗渣仓仓顶距离地面约12米,蔗渣仓南面装有铁皮制挡雨棚。(图1)
2.事故现场情况:(1)伤者覃某明的安全帽脱落在距离地面4米高的平台位置(图2),地上有一摊血迹(图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经过现场走访调查及对现场当事人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5日9时30分许,肖某雄、黎某聪、覃某明、叶某燕和张某忠陆续来到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糖厂”)。糖厂的安全员韦某海组织了李某正、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聪、覃某明、叶某燕和张某忠在安管办公室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0时许,韦某海带几人去到动力车间进行车间培训。11时30分许,培训结束,李某正叫工人去查看补漏的施工场地,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聪、叶某燕和张某忠就通过其他车间的第三层翻越护栏到蔗渣仓仓顶,五人在仓顶做补漏的前期打扫和寻找安全带固定点。11时55分,黎某聪说道“收工了,吃完午饭再来做工。”在大家收工往回走时,就听到覃某明喊道:“好滑。”转头望去就看到覃某明在蔗渣仓顶向仓外侧滑去,从仓顶先滑到蔗渣仓南面的一块铁皮挡雨棚上,再继续向下滑至动力车间锅炉工段3号炉的烟道平台,最后从烟道平带坠落到地面上。其余的工人从仓顶下来往覃某明坠落的位置跑去,下楼的同时于11时59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赶到覃某明身边时,看到覃某明的后脑勺、耳朵、鼻孔都有出血,他的安全帽掉落在上方的烟道平台位置。12时10分许,柳江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来到事故现场,对覃某明进行检查,检查后就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接到事故报告后,柳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立即组织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堡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覃某明受伤后,先进入柳江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转院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继续抢救治疗,市工人医院的诊断结果:1.多处损伤 2.多发性骨盆骨折(左侧髂骨、左耻骨上下支) 3.胸部损伤(双侧第10-12肋骨骨折、肺挫裂伤、胸腔积液)4.胸椎骨折T11/T12(T12)5.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左颞部)6.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7.创伤性颅内积气 8.多发颅骨骨折 9.颅底骨折 10.腹部损伤11.颈部损伤 12.多处挫伤 13.肺部感染 14.肺挫伤 15.认知障碍 16.外展神经麻痹? 17.关节僵硬 18.吞咽障碍 19.双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周围型)20.谵妄状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造成经济 损失 |
覃某明 | 受伤 | 男 | 38岁 | 广西鹿寨 | 临时工 | 暂定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覃某明违反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系安全带在蔗渣仓顶高处作业时,从蔗渣仓顶滑落至地面,导致覃某明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无登高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现场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员李某正,未落实安全员职责,在工人进行施工时,未到现场进行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处坠落受伤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覃某明违反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系安全带在蔗渣仓顶高处作业时,从蔗渣仓顶滑落至地面,导致覃某明受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二)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无登高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现场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生未履行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员李某正,未落实安全员职责,在工人进行施工时,未到现场进行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确保持证上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及行业管理,由拉堡镇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年9月3日
2024年7月5日11时59分许,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1号蔗渣仓检修仓顶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堡镇政府派人组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生,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成立日期:1989年7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199821227U,出资额:陆佰贰拾叁万圆整,住所:鹿寨县鹿寨镇元宝路30号元宝小区D区113座,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7月5日,(甲方)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地点位于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第六条第14项,明确了在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1号,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的蔗渣仓仓顶位置。蔗渣仓仓顶距离地面约12米,蔗渣仓南面装有铁皮制挡雨棚。(图1)
2.事故现场情况:(1)伤者覃某明的安全帽脱落在距离地面4米高的平台位置(图2),地上有一摊血迹(图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经过现场走访调查及对现场当事人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5日9时30分许,肖某雄、黎某聪、覃某明、叶某燕和张某忠陆续来到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糖厂”)。糖厂的安全员韦某海组织了李某正、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聪、覃某明、叶某燕和张某忠在安管办公室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0时许,韦某海带几人去到动力车间进行车间培训。11时30分许,培训结束,李某正叫工人去查看补漏的施工场地,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聪、叶某燕和张某忠就通过其他车间的第三层翻越护栏到蔗渣仓仓顶,五人在仓顶做补漏的前期打扫和寻找安全带固定点。11时55分,黎某聪说道“收工了,吃完午饭再来做工。”在大家收工往回走时,就听到覃某明喊道:“好滑。”转头望去就看到覃某明在蔗渣仓顶向仓外侧滑去,从仓顶先滑到蔗渣仓南面的一块铁皮挡雨棚上,再继续向下滑至动力车间锅炉工段3号炉的烟道平台,最后从烟道平带坠落到地面上。其余的工人从仓顶下来往覃某明坠落的位置跑去,下楼的同时于11时59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赶到覃某明身边时,看到覃某明的后脑勺、耳朵、鼻孔都有出血,他的安全帽掉落在上方的烟道平台位置。12时10分许,柳江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来到事故现场,对覃某明进行检查,检查后就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接到事故报告后,柳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立即组织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堡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覃某明受伤后,先进入柳江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转院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继续抢救治疗,市工人医院的诊断结果:1.多处损伤 2.多发性骨盆骨折(左侧髂骨、左耻骨上下支) 3.胸部损伤(双侧第10-12肋骨骨折、肺挫裂伤、胸腔积液)4.胸椎骨折T11/T12(T12)5.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左颞部)6.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7.创伤性颅内积气 8.多发颅骨骨折 9.颅底骨折 10.腹部损伤11.颈部损伤 12.多处挫伤 13.肺部感染 14.肺挫伤 15.认知障碍 16.外展神经麻痹? 17.关节僵硬 18.吞咽障碍 19.双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周围型)20.谵妄状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造成经济 损失 |
覃某明 | 受伤 | 男 | 38岁 | 广西鹿寨 | 临时工 | 暂定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覃某明违反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系安全带在蔗渣仓顶高处作业时,从蔗渣仓顶滑落至地面,导致覃某明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无登高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现场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员李某正,未落实安全员职责,在工人进行施工时,未到现场进行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处坠落受伤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覃某明违反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系安全带在蔗渣仓顶高处作业时,从蔗渣仓顶滑落至地面,导致覃某明受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二)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无登高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现场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生未履行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员李某正,未落实安全员职责,在工人进行施工时,未到现场进行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确保持证上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及行业管理,由拉堡镇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鹿寨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