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16时20分许,在柳江区成团镇龙山村都龙屯国道旁,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6·14”触电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团镇政府派人组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唐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8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91323884L,营业期限:长期,营业场所: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堤新都一区23号二楼,经营范围:接受主体公司委托,为主体公司接洽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龙山村都龙屯国道旁。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员工韦某靠,现场指认梁某军触电倒地的位置,地面有一滩因下雨造成的积水。(图1)
2.事故现场情况:(1)皮线光纤被高压电烧焦,皮线光纤被雨水淋湿(图2),皮线光纤敷设在电线杆横担上(图3)。
3.事故发生点:两根电线杆相距1.8米(图4)。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经过现场走访调查及对现场当事人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6月14日11时56分,梁某军打电话给韦某靠,说明电信网络不通,需要维修。16时许,雨停了,韦某靠来到梁某军住地,韦某靠对皮线光纤(以下“皮线光纤”简称为“皮线”)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皮线问题出在梁某军住地至电信二级分纤箱这段区域。韦某靠去到电信二级分纤箱,找出连接梁某军住地的皮线并剪断,将新的皮线系在旧的皮线上,韦某靠计划在梁某军住地拉旧皮线,使新皮线沿着旧皮线的位置继续敷设在电线杆上。韦某靠准备前往梁某军住地时,梁某军来到了电信二级分纤箱处,梁某军与韦某靠交谈后,得知是皮线出了问题,梁某军在了解如何拉线后,梁某军提出愿意帮忙拉线,韦某靠当时拒绝了,梁某军提出有他帮忙能够快些,韦某靠同意了。16时20分许,梁某军回到住地后,开始拉线,韦某靠沿着新旧皮线接头处移动的路线走,走了约70米,韦某靠发现皮线接头处不动了,就打电话给梁某军询问原因,梁某军说明拉不动,韦某靠想要去到梁某军那边看看情况,梁某军回绝了并挂断了韦某靠打来的电话,韦某靠就在原地等待。等了一分钟左右,韦某靠看到梁某军那边的高压线上冒出火花,韦某靠跑过去,看到梁某军倒在电线杆旁地上的一滩积水中,梁某军的父亲当时已经位于梁某军身旁,旧皮线掉在地面上,韦某靠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为梁某军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措施。十分钟后,柳江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发生位置,现场抢救了30分钟,梁某军经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柳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立即组织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团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2024年6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成团派出所出具了梁某军的《死亡证明》,死亡原因系电击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造成经济 损失 |
梁某军 | 死亡 | 男 | 33岁 | 广西南宁 | 130万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梁某军协助韦某靠更换皮线光纤,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在拉线时皮线光纤不慎触碰到电线杆旁边的高压线,导致皮线光纤带电,造成梁某军触电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临近高压线的事故隐患。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员工韦某靠,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临近高压电线路单人作业,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协助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6·14”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梁某军协助韦某靠更换皮线光纤,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在拉线时皮线光纤不慎触碰到电线杆旁边的高压线,导致皮线光纤带电,造成梁某军触电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梁某军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临近高压线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唐某未履行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擅自允许外来人员协助作业、临近高压电线路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员工韦某靠,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临近高压电线路单人作业,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协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安全防护保障措施,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确保持证上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及行业管理,由成团镇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6·14”触电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年8月2日
2024年6月14日16时20分许,在柳江区成团镇龙山村都龙屯国道旁,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6·14”触电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团镇政府派人组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唐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8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91323884L,营业期限:长期,营业场所: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堤新都一区23号二楼,经营范围:接受主体公司委托,为主体公司接洽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龙山村都龙屯国道旁。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员工韦某靠,现场指认梁某军触电倒地的位置,地面有一滩因下雨造成的积水。(图1)
2.事故现场情况:(1)皮线光纤被高压电烧焦,皮线光纤被雨水淋湿(图2),皮线光纤敷设在电线杆横担上(图3)。
3.事故发生点:两根电线杆相距1.8米(图4)。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经过现场走访调查及对现场当事人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6月14日11时56分,梁某军打电话给韦某靠,说明电信网络不通,需要维修。16时许,雨停了,韦某靠来到梁某军住地,韦某靠对皮线光纤(以下“皮线光纤”简称为“皮线”)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皮线问题出在梁某军住地至电信二级分纤箱这段区域。韦某靠去到电信二级分纤箱,找出连接梁某军住地的皮线并剪断,将新的皮线系在旧的皮线上,韦某靠计划在梁某军住地拉旧皮线,使新皮线沿着旧皮线的位置继续敷设在电线杆上。韦某靠准备前往梁某军住地时,梁某军来到了电信二级分纤箱处,梁某军与韦某靠交谈后,得知是皮线出了问题,梁某军在了解如何拉线后,梁某军提出愿意帮忙拉线,韦某靠当时拒绝了,梁某军提出有他帮忙能够快些,韦某靠同意了。16时20分许,梁某军回到住地后,开始拉线,韦某靠沿着新旧皮线接头处移动的路线走,走了约70米,韦某靠发现皮线接头处不动了,就打电话给梁某军询问原因,梁某军说明拉不动,韦某靠想要去到梁某军那边看看情况,梁某军回绝了并挂断了韦某靠打来的电话,韦某靠就在原地等待。等了一分钟左右,韦某靠看到梁某军那边的高压线上冒出火花,韦某靠跑过去,看到梁某军倒在电线杆旁地上的一滩积水中,梁某军的父亲当时已经位于梁某军身旁,旧皮线掉在地面上,韦某靠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为梁某军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措施。十分钟后,柳江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发生位置,现场抢救了30分钟,梁某军经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柳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婉香立即组织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团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2024年6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成团派出所出具了梁某军的《死亡证明》,死亡原因系电击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造成经济 损失 |
梁某军 | 死亡 | 男 | 33岁 | 广西南宁 | 130万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梁某军协助韦某靠更换皮线光纤,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在拉线时皮线光纤不慎触碰到电线杆旁边的高压线,导致皮线光纤带电,造成梁某军触电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临近高压线的事故隐患。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员工韦某靠,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临近高压电线路单人作业,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协助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6·14”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梁某军协助韦某靠更换皮线光纤,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在拉线时皮线光纤不慎触碰到电线杆旁边的高压线,导致皮线光纤带电,造成梁某军触电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梁某军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临近高压线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唐某未履行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擅自允许外来人员协助作业、临近高压电线路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员工韦某靠,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临近高压电线路单人作业,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协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安全防护保障措施,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确保持证上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及行业管理,由成团镇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川森朗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6·14”触电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