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17时30分许,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5.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5·7”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监察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拉堡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单位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思贤村建都屯44-2号
法人代表:韩某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详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MA5KXXXXXX) (二)项目工程情况
2019年1月25日,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柳江新城区柳北路西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LJG18-150。由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道路工程建设长度425.26米,道路红线宽24米,其中车行道宽1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及通信管沟工程。 工程签约合同价为15696229.17元,2019年5月26日开始施工。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图1),是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的附属安装化粪池污水管道工程。经现场勘查,该化粪池沟槽深约3米,长约6米,宽度呈上宽下窄形状。沟槽上宽度约5米,底部宽度约1.4米(图2),沟槽壁未按要求设置边坡支护措施(图3),施工现场未见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钟某虎的尸体在沟槽底部,其面部朝下,身体下方有血迹流出,头上未见戴有安全帽(图4)。
图1.事故发生地点
图2.化粪池沟槽
图3.沟槽壁未按要求设置边坡支护措施
图4.死者钟某虎的尸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9月份,死者钟某虎、韦某群(钟某虎妻子)通过朋友介绍到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的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施工做临时杂工。2020年5月7日7时30分左右,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春安排工人魏某朋、赵某标、钟某虎、韦某群到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进行安装化粪池污水管道工作。魏某朋负责开挖掘机挖土,钟某虎在沟槽上面负责把绑污水管的绳子拴在挖掘机勾上进行吊装作业,魏某朋把污水管吊下沟槽的时候,韦某群在沟槽下面扶污水管对接,赵某标负责在沟槽下面打孔。
17时30分左右,当钟某虎和赵某标一起下沟槽进行打孔作业时,沟槽壁土方发生坍塌,赵某标下半身被埋在泥土下面,钟某虎则整个人被埋在下面(图5)。
图5.钟某虎整个人被埋在下面
接到事故报告后,柳江区常务副区长唐云阳立即组织公安、应急、人社、住建、工会、监察委、拉堡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救援。现场救援力量有35名应急救援人员、2辆消防车、3台挖掘机和1辆120救护车开展救援工作(图5、图6、图7)。
图5. 120在现场抢救
图6.救援现场
图7.救援现场
赵某标于17时40分左右被施工单位救出并送往柳江区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受轻伤,无生命危险。5月7日20时03分左右,被掩埋工人钟某虎被救出(图8)。经120现场抢救检查,于20时05分左右确认钟某虎已无生命体征。
图8.钟某虎被确认已死亡
2020年5月7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钟某虎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损失 |
钟某虎 |
死亡 |
男 |
48岁 |
柳江进德 |
临时工 |
83.8万元 |
赵某标 |
轻伤 |
男 |
53 |
江苏淮安 |
临时工 |
2万元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钟某虎、赵某标违反安全施工方案的规定,在沟槽壁未设置任何边坡支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沟槽底部进行作业,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沟槽发生土方坍塌被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沟槽施工安全方案,在工人进行沟槽开挖安装污水管作业时,未设置沟槽边坡支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某平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沟槽开挖安装污水管作业时,未有效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指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周某春,现场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5·7”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钟某虎违反安全施工方案的规定,在沟槽壁未设置任何边坡支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沟槽底部进行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沟槽施工安全方案,在工人进行沟槽开挖安装污水管作业时,未设置沟槽边坡支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三)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某平,未有效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韩某平给予行政处罚。
(四)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周某春,现场监管失职,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违反施工方案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依其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沟槽施工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由柳江区住建局牵头,联合拉堡镇政府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柳江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5·7”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0年6月3日
2020年5月7日17时30分许,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5.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5·7”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监察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拉堡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单位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思贤村建都屯44-2号
法人代表:韩某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详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MA5KXXXXXX) (二)项目工程情况
2019年1月25日,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柳江新城区柳北路西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LJG18-150。由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道路工程建设长度425.26米,道路红线宽24米,其中车行道宽1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及通信管沟工程。 工程签约合同价为15696229.17元,2019年5月26日开始施工。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图1),是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的附属安装化粪池污水管道工程。经现场勘查,该化粪池沟槽深约3米,长约6米,宽度呈上宽下窄形状。沟槽上宽度约5米,底部宽度约1.4米(图2),沟槽壁未按要求设置边坡支护措施(图3),施工现场未见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钟某虎的尸体在沟槽底部,其面部朝下,身体下方有血迹流出,头上未见戴有安全帽(图4)。
图1.事故发生地点
图2.化粪池沟槽
图3.沟槽壁未按要求设置边坡支护措施
图4.死者钟某虎的尸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9月份,死者钟某虎、韦某群(钟某虎妻子)通过朋友介绍到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的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施工做临时杂工。2020年5月7日7时30分左右,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春安排工人魏某朋、赵某标、钟某虎、韦某群到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进行安装化粪池污水管道工作。魏某朋负责开挖掘机挖土,钟某虎在沟槽上面负责把绑污水管的绳子拴在挖掘机勾上进行吊装作业,魏某朋把污水管吊下沟槽的时候,韦某群在沟槽下面扶污水管对接,赵某标负责在沟槽下面打孔。
17时30分左右,当钟某虎和赵某标一起下沟槽进行打孔作业时,沟槽壁土方发生坍塌,赵某标下半身被埋在泥土下面,钟某虎则整个人被埋在下面(图5)。
图5.钟某虎整个人被埋在下面
接到事故报告后,柳江区常务副区长唐云阳立即组织公安、应急、人社、住建、工会、监察委、拉堡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救援。现场救援力量有35名应急救援人员、2辆消防车、3台挖掘机和1辆120救护车开展救援工作(图5、图6、图7)。
图5. 120在现场抢救
图6.救援现场
图7.救援现场
赵某标于17时40分左右被施工单位救出并送往柳江区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受轻伤,无生命危险。5月7日20时03分左右,被掩埋工人钟某虎被救出(图8)。经120现场抢救检查,于20时05分左右确认钟某虎已无生命体征。
图8.钟某虎被确认已死亡
2020年5月7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钟某虎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损失 |
钟某虎 |
死亡 |
男 |
48岁 |
柳江进德 |
临时工 |
83.8万元 |
赵某标 |
轻伤 |
男 |
53 |
江苏淮安 |
临时工 |
2万元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钟某虎、赵某标违反安全施工方案的规定,在沟槽壁未设置任何边坡支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沟槽底部进行作业,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沟槽发生土方坍塌被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沟槽施工安全方案,在工人进行沟槽开挖安装污水管作业时,未设置沟槽边坡支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某平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沟槽开挖安装污水管作业时,未有效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指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周某春,现场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5·7”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钟某虎违反安全施工方案的规定,在沟槽壁未设置任何边坡支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沟槽底部进行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沟槽施工安全方案,在工人进行沟槽开挖安装污水管作业时,未设置沟槽边坡支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三)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某平,未有效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韩某平给予行政处罚。
(四)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西段道路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周某春,现场监管失职,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违反施工方案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依其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沟槽施工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由柳江区住建局牵头,联合拉堡镇政府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柳江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柳州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5·7”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