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11时58分,在柳江碧桂园第三期第55栋24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江碧桂园第三期“4·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监察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住建局、人社局、拉堡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号503房
法人代表:林某学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详见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44011157999XXXXX)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碧桂园第三期55栋24楼。55栋共31层,层高为2.9米,已经完成封顶,窗户已经全部安装,进入室内装修阶段。在24楼2402室,客厅已经完成部分瓷砖的铺设,室内走道也有铺过沙浆的痕迹,现场有施工工具及水泥沙浆。(见图一、图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4月14日早上6时40分,工人颜军某从工地宿舍到柳江碧桂园第三期55栋,乘坐人货电梯到24楼,一起做工的员工颜曙某(死者)从人行楼道走上24楼,一起开始工作到11时左右,然后颜曙某下楼买了两份快餐,一起吃。颜军某先吃完午餐,准备给室内过道铺瓷砖,颜曙某从颜军某身后走过,说他去买水喝,过了4至5秒的时间,颜军某就听到一个响声,又过了一会,就听见有人喊,感觉出事了,就从人货电梯下楼,看见颜曙某躺在楼下另一部人货电梯三四米远的地方。(见图三)
12时左右,碧桂园项目部生产主管肖某勇接到报告后,赶赴事故现场,在55栋楼下,看见一男子头朝楼房,脚朝外,躺在一堆建筑材料(钢管、铝合金框架、工具箱)上,头部开裂,右腿骨头折断外露(见图三)。肖某勇以为是做外墙刮腻子的工人掉下来了,抬头后发现55栋的楼上的窗户基本上关着,两部人货电梯的防护门也关着,东面的一部人货电梯停在15楼,西面的一部人货电梯停在1楼。于是肖某勇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救护到达现场后,经过检查,颜曙某已经无生命体征。
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人社局、总工会、监察委、工信局、拉堡镇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
2020年4月14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颜曙某的死亡原因系重型颅脑损毁伤及多处骨折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颜曙某 |
死亡 |
男 |
47岁 |
广东肇庆 |
泥瓦工 |
90万元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现场勘查情况
1. 55栋的外墙已经全部安装好了窗户。在2402室的次卧,到达窗户,需要经过窗台。经测量,窗台的宽度为71厘米,高度为48厘米。可开启的窗户,宽度为42厘米,高度为106厘米,有铰链相连。颜曙某从事的是室内铺瓷砖工作,不属于室外工种,该岗位不具备高处坠落风险。(见四、图五)
3. 55栋24楼的楼层安全防护门,门扣在防护门外,需要进入人货电梯的人员才能扣上;楼层安全防护门设计为两扇对合、内开式,也设置了防撞开装置,在室内作业是安全的。(见图六)
(二)笔录情况
从柳江碧桂园第三期项目部核实,55栋员工的作业时间为上午7时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6时,从视频监控显示事故发生的时间为11时58分;颜曙某的同事颜军某也证实事发时,正是吃午餐和休息时段。因此该事故发生在非生产时间内。
(三)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提供的证据
经柳州市公安局法医技术勘验现场,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综上所述,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在非工作时段、死者从事的非室外工种,不具备高处坠落风险,公安局刑侦通过现场勘验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排除从人货电梯坠落的可能,认定柳江碧桂园4·14事故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柳江碧桂园第三期“4·14” 高处坠
落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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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11时58分,在柳江碧桂园第三期第55栋24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江碧桂园第三期“4·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监察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住建局、人社局、拉堡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号503房
法人代表:林某学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详见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44011157999XXXXX)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碧桂园第三期55栋24楼。55栋共31层,层高为2.9米,已经完成封顶,窗户已经全部安装,进入室内装修阶段。在24楼2402室,客厅已经完成部分瓷砖的铺设,室内走道也有铺过沙浆的痕迹,现场有施工工具及水泥沙浆。(见图一、图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4月14日早上6时40分,工人颜军某从工地宿舍到柳江碧桂园第三期55栋,乘坐人货电梯到24楼,一起做工的员工颜曙某(死者)从人行楼道走上24楼,一起开始工作到11时左右,然后颜曙某下楼买了两份快餐,一起吃。颜军某先吃完午餐,准备给室内过道铺瓷砖,颜曙某从颜军某身后走过,说他去买水喝,过了4至5秒的时间,颜军某就听到一个响声,又过了一会,就听见有人喊,感觉出事了,就从人货电梯下楼,看见颜曙某躺在楼下另一部人货电梯三四米远的地方。(见图三)
12时左右,碧桂园项目部生产主管肖某勇接到报告后,赶赴事故现场,在55栋楼下,看见一男子头朝楼房,脚朝外,躺在一堆建筑材料(钢管、铝合金框架、工具箱)上,头部开裂,右腿骨头折断外露(见图三)。肖某勇以为是做外墙刮腻子的工人掉下来了,抬头后发现55栋的楼上的窗户基本上关着,两部人货电梯的防护门也关着,东面的一部人货电梯停在15楼,西面的一部人货电梯停在1楼。于是肖某勇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救护到达现场后,经过检查,颜曙某已经无生命体征。
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人社局、总工会、监察委、工信局、拉堡镇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
2020年4月14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颜曙某的死亡原因系重型颅脑损毁伤及多处骨折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颜曙某 |
死亡 |
男 |
47岁 |
广东肇庆 |
泥瓦工 |
90万元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现场勘查情况
1. 55栋的外墙已经全部安装好了窗户。在2402室的次卧,到达窗户,需要经过窗台。经测量,窗台的宽度为71厘米,高度为48厘米。可开启的窗户,宽度为42厘米,高度为106厘米,有铰链相连。颜曙某从事的是室内铺瓷砖工作,不属于室外工种,该岗位不具备高处坠落风险。(见四、图五)
3. 55栋24楼的楼层安全防护门,门扣在防护门外,需要进入人货电梯的人员才能扣上;楼层安全防护门设计为两扇对合、内开式,也设置了防撞开装置,在室内作业是安全的。(见图六)
(二)笔录情况
从柳江碧桂园第三期项目部核实,55栋员工的作业时间为上午7时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6时,从视频监控显示事故发生的时间为11时58分;颜曙某的同事颜军某也证实事发时,正是吃午餐和休息时段。因此该事故发生在非生产时间内。
(三)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提供的证据
经柳州市公安局法医技术勘验现场,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综上所述,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在非工作时段、死者从事的非室外工种,不具备高处坠落风险,公安局刑侦通过现场勘验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排除从人货电梯坠落的可能,认定柳江碧桂园4·14事故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柳江碧桂园第三期“4·14” 高处坠
落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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