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16时20分,在柳江县建都铸造厂铸造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于当日送往柳江区人民医院抢救,1月17日19时58分经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监察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工信局、人社局、拉堡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单位地址:柳江区第三工业开发区永兴南路6号
法人代表:魏某钦
成立日期:199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铸铁件、铸钢件及有色金属铸件,普通机械
配件加工;锰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第三工业开发区永兴南路6号柳江县铸造厂铸造车间,车间由彩钢瓦和钢架结构搭建,方位呈南北走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图1、图2)。
图1.事故发生单位
图2. 事故车间全貌
图3铸造车间共四座电炉,发生事故的地点是第三号电炉。
铸造车间内,右侧是生铁等原材料存放点,左侧是电炉,并排4座电炉(图3),从北往南数分别为1号、2号、3号、4号电炉,电炉旁边的凹坑处均用木板盖住,大部分木板破损腐朽严重。
在3号电炉旁边有一部提升机。提升机位于电炉北侧,分三部分,底部是料斗,中部是滑轨和钢缆,顶部是电机(图4)。电机下方约1.2米处是死者谭某江用两块木板搭建的维修平台,维修平台距离地面的高度约4.9米。两块木板之间未连接固定,未与铁粉加料斗的铁架等物体固定,每根木板长约170厘米,宽约13厘米,厚约4厘米,尺寸与电炉下面的凹坑处盖板相似。
图4.提升机上方的电机和临时搭建的维修平台
图5维修平台与地面的高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1月3日下午14时左右,柳江县建都铸造厂铸造车间员工莫某福向副厂长黄某麟汇报,铸造车间3号电炉提升机的电机坏了,黄某麟就电话通知工厂电焊工谭某江维修提升机电机。10分钟左右谭某江带着维修工具到达铸造车间,和黄某麟确认发生故障的电机后,谭某江开始维修作业。由于电炉提升机的电机在电炉铁架的顶端,没有维修操作平台,谭某江随手从电炉平台木垫板中抽出两块木板,架在提升机的电机下方约1.2米处的铁架上,作为其维修平台。
图6为谭某江的坠落点
16时20分左右, 谭某江准备从提升机下来时,解开了身上的安全绳,这时他脚下的垫脚木板断裂, 谭某江从提升机上坠落下来,坠落的过程中,他头部先砸中电炉平台,然后掉落到地上(图6)。这时在旁边熔炼作业的黄某麟听到响声后,马上跑过去,发现谭某江身上系有安全绳,头部受伤出血,处于昏迷状态,安全帽掉落在谭某江身边。黄某麟立即跑去工厂办公室,向工厂主要负责人魏某钦 汇报了事故情况。魏某钦 到达现场后安排工厂员工黄某麟、刑某仕 、莫某福把谭某江从铸造车间抬上该厂的五菱面包车(桂B-7N086)送往柳江区人民医院救治。 2020年1月17日上午8时30分,柳江县建都铸造厂的副厂长黄某麟、安全管理员杨某才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2020年1月3日16时20分左右,柳江县建都铸造厂铸造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人社局、总工会、监察委、工信局、拉堡镇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到医院和事故单位进行调查。 2020年1月17日19时50分左右,谭某江经救治无效死亡。同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谭某江的死亡原因系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伤害 程度 性别 年龄 户籍 所在地 职业 (工种) 直接经济 损失 谭某江 死亡 男 39岁 湖南湘潭 焊接与 热切割工 88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谭某江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的规定,在没有地面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开展高处作业,且自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维修平台,作业时未按要求固定好安全带,高处坠落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未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现场安全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法定代表人魏某钦 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安排并督促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受伤事故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柳江县建都铸造厂的安全管理人员杨某才,现场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柳江县建都铸造厂“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未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现场安全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法定代表人魏某钦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安排并督促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法定代表人魏某钦 在受伤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议由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柳江县建都铸造厂的安全管理人员杨某才,现场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柳江县建都铸造厂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五)谭某江违反操作规程,独自开展高处作业且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柳江县建都铸造厂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高空作业等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要扎实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由柳江区工信局牵头,联合拉堡镇政府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冶金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1·3” 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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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16时20分,在柳江县建都铸造厂铸造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于当日送往柳江区人民医院抢救,1月17日19时58分经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任组长,成员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监察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工信局、人社局、拉堡镇政府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单位地址:柳江区第三工业开发区永兴南路6号
法人代表:魏某钦
成立日期:199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铸铁件、铸钢件及有色金属铸件,普通机械
配件加工;锰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第三工业开发区永兴南路6号柳江县铸造厂铸造车间,车间由彩钢瓦和钢架结构搭建,方位呈南北走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图1、图2)。
图1.事故发生单位
图2. 事故车间全貌
图3铸造车间共四座电炉,发生事故的地点是第三号电炉。
铸造车间内,右侧是生铁等原材料存放点,左侧是电炉,并排4座电炉(图3),从北往南数分别为1号、2号、3号、4号电炉,电炉旁边的凹坑处均用木板盖住,大部分木板破损腐朽严重。
在3号电炉旁边有一部提升机。提升机位于电炉北侧,分三部分,底部是料斗,中部是滑轨和钢缆,顶部是电机(图4)。电机下方约1.2米处是死者谭某江用两块木板搭建的维修平台,维修平台距离地面的高度约4.9米。两块木板之间未连接固定,未与铁粉加料斗的铁架等物体固定,每根木板长约170厘米,宽约13厘米,厚约4厘米,尺寸与电炉下面的凹坑处盖板相似。
图4.提升机上方的电机和临时搭建的维修平台
图5维修平台与地面的高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1月3日下午14时左右,柳江县建都铸造厂铸造车间员工莫某福向副厂长黄某麟汇报,铸造车间3号电炉提升机的电机坏了,黄某麟就电话通知工厂电焊工谭某江维修提升机电机。10分钟左右谭某江带着维修工具到达铸造车间,和黄某麟确认发生故障的电机后,谭某江开始维修作业。由于电炉提升机的电机在电炉铁架的顶端,没有维修操作平台,谭某江随手从电炉平台木垫板中抽出两块木板,架在提升机的电机下方约1.2米处的铁架上,作为其维修平台。
图6为谭某江的坠落点
16时20分左右, 谭某江准备从提升机下来时,解开了身上的安全绳,这时他脚下的垫脚木板断裂, 谭某江从提升机上坠落下来,坠落的过程中,他头部先砸中电炉平台,然后掉落到地上(图6)。这时在旁边熔炼作业的黄某麟听到响声后,马上跑过去,发现谭某江身上系有安全绳,头部受伤出血,处于昏迷状态,安全帽掉落在谭某江身边。黄某麟立即跑去工厂办公室,向工厂主要负责人魏某钦 汇报了事故情况。魏某钦 到达现场后安排工厂员工黄某麟、刑某仕 、莫某福把谭某江从铸造车间抬上该厂的五菱面包车(桂B-7N086)送往柳江区人民医院救治。 2020年1月17日上午8时30分,柳江县建都铸造厂的副厂长黄某麟、安全管理员杨某才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2020年1月3日16时20分左右,柳江县建都铸造厂铸造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人社局、总工会、监察委、工信局、拉堡镇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到医院和事故单位进行调查。 2020年1月17日19时50分左右,谭某江经救治无效死亡。同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谭某江的死亡原因系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伤害 程度 性别 年龄 户籍 所在地 职业 (工种) 直接经济 损失 谭某江 死亡 男 39岁 湖南湘潭 焊接与 热切割工 88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谭某江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的规定,在没有地面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开展高处作业,且自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维修平台,作业时未按要求固定好安全带,高处坠落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未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现场安全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法定代表人魏某钦 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安排并督促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受伤事故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柳江县建都铸造厂的安全管理人员杨某才,现场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柳江县建都铸造厂“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未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现场安全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法定代表人魏某钦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安排并督促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柳江县建都铸造厂法定代表人魏某钦 在受伤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议由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柳江县建都铸造厂的安全管理人员杨某才,现场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柳江县建都铸造厂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五)谭某江违反操作规程,独自开展高处作业且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柳江县建都铸造厂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高空作业等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要扎实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由柳江区工信局牵头,联合拉堡镇政府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冶金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1·3” 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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