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时间
2020年1月7日9时48分
三、事故地点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车间
四、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五、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伤害 程度 | 工种 | 安全教 育情况 | 直接经济损失 | 备 注 |
万某涛 | 男 | 49 | 死亡 | 货车司机 | 无 | 85万 |
|
六、事故单位概况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8日,位于柳江区进德镇进德村委、四连村委(柳江区进德镇长乐物流园区),法定代表人陈某坤,注册资本捌仟零叁拾叁万元整,经营范围:胶合板、旋切单板、锯材、包装箱、木片加工、销售;胶合板粘合剂维护、销售;货物进出品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压板、旋切、原料车间。
七、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勘查和尸检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1月2日,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从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北海合浦仓库采购20车木片,签订购买合同后,供货方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上通过中介机构福建省漳州市明光物流有限公司联系到货车车主万某涛(车牌号为鲁Q377BH)。万某涛叫司机韩某军一起开车把其中的30垛木片运往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商定,将木片运到目的地后,由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卸货并按每车3600元运费支付给万某涛。
2020年1月7日5点55分左右,货车司机万某涛的货车进入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完成了称重流程,货车加货物总重量为47.68吨。
1月7日8时许,根据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员黄文银的安排,公司叉车司机罗某红和刘某吴到公司原材料车间进行卸货作业。9点10分左右,万某涛的货车载着木片,进入原料车间,车上共有30垛木片,从车头往后数,一共6排,第一排和第二排各一层,每排3垛。第三、四、五、六排有二层,每排6垛。每垛均用黑色打包带捆扎,每排均用绳子捆绑。9点20分左右,司机韩某军解开了第五排、第六排的绳子。叉车司机刘某吴和罗某红开始卸货。当叉车司机罗某红卸货叉到第五排第9垛木片,万某涛在车上拿木片垫角准备放到第9垛木片上时,第五排中间第二层上的第10垛木片滑落,砸中了万某涛,万某涛整个人被第10垛木片压在车上,这时罗某红开叉车后退,第10垛木片和万某涛从车上一起掉到地上。这时韩某军过去把万某涛拖出来,发现万某涛头部受伤出血,属于昏迷状态。10点8分左右,120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救,10点38分左右,万某涛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7日10点30左右,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监察委、进德镇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
(二)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现场在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内,占地面积8250平方米,车间由彩钢瓦和钢架结构搭建,方位呈东西走向。车间进门处两侧,是木片原材料堆放点,码放层数多为二至三层,均未设置防护栏。在原材车间东面车间通道内停放有一辆车牌号为鲁Q377BH牵引货车,货车上还有20垛未卸的木片。鲁Q377BH牵引货车右侧后车轮旁地面仰面躺着死者尸体,死者头部流血,头上未见安全帽,旁边有一垛木片,是卸货时从该货车上滑落下来砸中死者的木片。经过现场测量,该垛木片高约1.3米,重约一吨。
(三)尸检情况
2020年1月7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万某涛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万某涛违反叉车卸货操作规程,冒险进入叉车作业区域,木片堆垛不牢固,且没有防倾倒滑落措施,出现木片倾倒滑落,砸中万某涛,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认真开展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根据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向外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石某乐,现场监管失职,对外来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九、事故性质认定
“1·7”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认真开展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根据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向外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二)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石某乐现场安全监管失职,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四)货车司机万某涛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进入叉车作业危险区域,导致被滑落的木片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因其在事故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一)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由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进德镇政府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镇要进一步加大对木材原料行业的安全生产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1·7”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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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单位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时间
2020年1月7日9时48分
三、事故地点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车间
四、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五、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伤害 程度 | 工种 | 安全教 育情况 | 直接经济损失 | 备 注 |
万某涛 | 男 | 49 | 死亡 | 货车司机 | 无 | 8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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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单位概况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8日,位于柳江区进德镇进德村委、四连村委(柳江区进德镇长乐物流园区),法定代表人陈某坤,注册资本捌仟零叁拾叁万元整,经营范围:胶合板、旋切单板、锯材、包装箱、木片加工、销售;胶合板粘合剂维护、销售;货物进出品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压板、旋切、原料车间。
七、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勘查和尸检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1月2日,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从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北海合浦仓库采购20车木片,签订购买合同后,供货方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上通过中介机构福建省漳州市明光物流有限公司联系到货车车主万某涛(车牌号为鲁Q377BH)。万某涛叫司机韩某军一起开车把其中的30垛木片运往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商定,将木片运到目的地后,由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卸货并按每车3600元运费支付给万某涛。
2020年1月7日5点55分左右,货车司机万某涛的货车进入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完成了称重流程,货车加货物总重量为47.68吨。
1月7日8时许,根据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员黄文银的安排,公司叉车司机罗某红和刘某吴到公司原材料车间进行卸货作业。9点10分左右,万某涛的货车载着木片,进入原料车间,车上共有30垛木片,从车头往后数,一共6排,第一排和第二排各一层,每排3垛。第三、四、五、六排有二层,每排6垛。每垛均用黑色打包带捆扎,每排均用绳子捆绑。9点20分左右,司机韩某军解开了第五排、第六排的绳子。叉车司机刘某吴和罗某红开始卸货。当叉车司机罗某红卸货叉到第五排第9垛木片,万某涛在车上拿木片垫角准备放到第9垛木片上时,第五排中间第二层上的第10垛木片滑落,砸中了万某涛,万某涛整个人被第10垛木片压在车上,这时罗某红开叉车后退,第10垛木片和万某涛从车上一起掉到地上。这时韩某军过去把万某涛拖出来,发现万某涛头部受伤出血,属于昏迷状态。10点8分左右,120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救,10点38分左右,万某涛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7日10点30左右,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云阳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监察委、进德镇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
(二)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现场在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内,占地面积8250平方米,车间由彩钢瓦和钢架结构搭建,方位呈东西走向。车间进门处两侧,是木片原材料堆放点,码放层数多为二至三层,均未设置防护栏。在原材车间东面车间通道内停放有一辆车牌号为鲁Q377BH牵引货车,货车上还有20垛未卸的木片。鲁Q377BH牵引货车右侧后车轮旁地面仰面躺着死者尸体,死者头部流血,头上未见安全帽,旁边有一垛木片,是卸货时从该货车上滑落下来砸中死者的木片。经过现场测量,该垛木片高约1.3米,重约一吨。
(三)尸检情况
2020年1月7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万某涛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万某涛违反叉车卸货操作规程,冒险进入叉车作业区域,木片堆垛不牢固,且没有防倾倒滑落措施,出现木片倾倒滑落,砸中万某涛,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认真开展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根据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向外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石某乐,现场监管失职,对外来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九、事故性质认定
“1·7”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认真开展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根据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向外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二)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石某乐现场安全监管失职,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四)货车司机万某涛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进入叉车作业危险区域,导致被滑落的木片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因其在事故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一)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根据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由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进德镇政府对上述预防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镇要进一步加大对木材原料行业的安全生产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1·7”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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