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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调解——为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画上“休止符”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4-10-29 14:17   |

近日

柳江法院三都法庭连续收到

两起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

并通过类案调解的方式将其成功化解

为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一个月前,三都法庭收到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据悉,因覃某、陈某、黄某3人多年来在外务工,其共同经营管理的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韦某见土地长期无人管理,便擅自在土地上开垦种植林木。覃某等3人发现后要求韦某返还土地遭拒,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确权。然而,土地确权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韦某以其早已种植林木为由,仍拒不返还土地,于是覃某等3人诉至柳江法院。

案件受理后,三都法庭谭法官经过现场勘察、向村民委员会了解纠纷处理情况后,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各方的立场,厘清症结所在,通过悉心释法说理,最终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返还土地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一个月后……

三都法庭再次收到相似案件,同样是在相关部门作出土地确权处理的前提下,侵权人并未归还土地给原告。

谭法官以此为契机,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决定以前一案件为例子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对案件展开诉前调解。

你们看,这是我们上个月刚刚处理过的案例,他们的情况和你们是非常相似的,遇到这样的案件,我们一般会这样处理……

谭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细致分析争议焦点后,结合以往的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就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次、多维度的讲解,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告知当事人侵占他人土地拒不返还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法官,感谢你的耐心讲解,我现在对法条有了更为清晰的理解,我马上将侵占的土地归还给原告。

经过谭法官的反复解释说明,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己侵占土地行为的过错所在,当即承诺将土地归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一直以来,三都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和“一次性实质解纷”理念,深挖“小案件”示范效应,灵活运用类案调解的方式,极大提升了调解效率。

下一步,三都法庭将继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以类案释法,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的方式,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柳江新闻
类案调解——为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画上“休止符”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4-10-29 14:17   

近日

柳江法院三都法庭连续收到

两起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

并通过类案调解的方式将其成功化解

为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一个月前,三都法庭收到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据悉,因覃某、陈某、黄某3人多年来在外务工,其共同经营管理的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韦某见土地长期无人管理,便擅自在土地上开垦种植林木。覃某等3人发现后要求韦某返还土地遭拒,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确权。然而,土地确权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韦某以其早已种植林木为由,仍拒不返还土地,于是覃某等3人诉至柳江法院。

案件受理后,三都法庭谭法官经过现场勘察、向村民委员会了解纠纷处理情况后,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各方的立场,厘清症结所在,通过悉心释法说理,最终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返还土地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一个月后……

三都法庭再次收到相似案件,同样是在相关部门作出土地确权处理的前提下,侵权人并未归还土地给原告。

谭法官以此为契机,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决定以前一案件为例子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对案件展开诉前调解。

你们看,这是我们上个月刚刚处理过的案例,他们的情况和你们是非常相似的,遇到这样的案件,我们一般会这样处理……

谭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细致分析争议焦点后,结合以往的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就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次、多维度的讲解,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告知当事人侵占他人土地拒不返还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法官,感谢你的耐心讲解,我现在对法条有了更为清晰的理解,我马上将侵占的土地归还给原告。

经过谭法官的反复解释说明,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己侵占土地行为的过错所在,当即承诺将土地归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一直以来,三都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和“一次性实质解纷”理念,深挖“小案件”示范效应,灵活运用类案调解的方式,极大提升了调解效率。

下一步,三都法庭将继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以类案释法,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的方式,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