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以案释法】:把液化石油气出租给村民办酒席亦属违法经营燃气行为

来源: 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6 15:30   |

燃气属易燃易爆物品,但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我国对燃气经营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然而在农村,有一种特殊的燃气“出租”方式,也属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案情概况: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案件过程中查明:2021年1月份,罗某在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某村其家中经营出租桌椅板凳给他人做酒席生意。后罗某发现做酒席也需要用液化石油气,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并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在其家的砖房里。2022年10月15日凌晨0时许,罗某驾驶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至宾阳县郊区的一间私人房门面充了50瓶液化石油气后,当日凌晨4时许返回,途经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果郎村林江屯路口时,发生车辆起火并致部分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公安机关未能提供罗某存放燃气罐地的安全标准的评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报告,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20日以柳江检刑不诉〔2024〕151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罗某宣告不起诉。虽然无法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但罗某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8月26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书(柳江检刑行意〔2024〕24号),将案件移送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理,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对罗某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请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8月29日,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2024年10月12日,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罗某作出罚款伍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玖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在农村经营餐具出租确实是一个有潜力的生意,它不仅能够满足村民的需求,还能为经营者带来额外的收入。经营者经营餐具出租,要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燃气作为易燃易爆物品,我国对燃气经营有严格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经营者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将液化石油气与餐具一同出租给村民使用,属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动态
【以案释法】:把液化石油气出租给村民办酒席亦属违法经营燃气行为

来源: 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6 15:30   

燃气属易燃易爆物品,但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我国对燃气经营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然而在农村,有一种特殊的燃气“出租”方式,也属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案情概况: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案件过程中查明:2021年1月份,罗某在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某村其家中经营出租桌椅板凳给他人做酒席生意。后罗某发现做酒席也需要用液化石油气,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并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在其家的砖房里。2022年10月15日凌晨0时许,罗某驾驶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至宾阳县郊区的一间私人房门面充了50瓶液化石油气后,当日凌晨4时许返回,途经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果郎村林江屯路口时,发生车辆起火并致部分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公安机关未能提供罗某存放燃气罐地的安全标准的评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报告,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20日以柳江检刑不诉〔2024〕151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罗某宣告不起诉。虽然无法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但罗某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8月26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书(柳江检刑行意〔2024〕24号),将案件移送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理,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对罗某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请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8月29日,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2024年10月12日,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罗某作出罚款伍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玖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在农村经营餐具出租确实是一个有潜力的生意,它不仅能够满足村民的需求,还能为经营者带来额外的收入。经营者经营餐具出租,要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燃气作为易燃易爆物品,我国对燃气经营有严格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经营者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将液化石油气与餐具一同出租给村民使用,属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