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在矫意识,11月22日,柳江区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对辖区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场特殊的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江某宣布收监执行。彰显法律的威严,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江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柳江区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社区矫正,2024年11月21日矫正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江某收监执行。
江某收监执行决定书
在警示教育现场,工作人员宣读了对江某的收监执行决定书,随后公安机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押解收监。在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亲眼目睹收监全程,教育效果直抵人心。
公安民警将江某带离羁押
随后,柳州监狱派驻警察苏锦艳重申了社区矫正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强调社区矫正并非摆脱刑罚,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无限期暂外,缓刑也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告诫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没有监狱高墙的束缚,但仍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应正视自己的身份,珍惜矫正的机会,远离任何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知敬畏、明纪律,积极接受教育,认真服从监管。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不仅给社区矫正对象上了非常震撼的一课,拧紧了他们思想上的“开关”,使其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有了更为直观深刻的了解,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进一步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服从监管,为全区平安稳定奠定了基础。
柳州监狱派驻警察苏锦艳作警示教育
社区矫正是在“高墙之外”的服刑,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此次现场收监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了其他矫正对象应正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监管教育。下一步,柳江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零容忍”、严处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在矫意识,11月22日,柳江区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对辖区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场特殊的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江某宣布收监执行。彰显法律的威严,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江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柳江区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社区矫正,2024年11月21日矫正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江某收监执行。
江某收监执行决定书
在警示教育现场,工作人员宣读了对江某的收监执行决定书,随后公安机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押解收监。在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亲眼目睹收监全程,教育效果直抵人心。
公安民警将江某带离羁押
随后,柳州监狱派驻警察苏锦艳重申了社区矫正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强调社区矫正并非摆脱刑罚,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无限期暂外,缓刑也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告诫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没有监狱高墙的束缚,但仍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应正视自己的身份,珍惜矫正的机会,远离任何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知敬畏、明纪律,积极接受教育,认真服从监管。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不仅给社区矫正对象上了非常震撼的一课,拧紧了他们思想上的“开关”,使其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有了更为直观深刻的了解,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进一步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服从监管,为全区平安稳定奠定了基础。
柳州监狱派驻警察苏锦艳作警示教育
社区矫正是在“高墙之外”的服刑,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此次现场收监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了其他矫正对象应正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监管教育。下一步,柳江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零容忍”、严处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