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的规定,现就有关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0日- 4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三、补贴标准、范围、时段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2.带动就业补贴
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范围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已按我市企业录用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3.已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就业补贴。
(三)补贴时段
1.申报补贴时段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申报时间前,已连续缴费的,可从缴费第一个月起申报,最长12个月。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项-“企业吸纳补贴管理”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子项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2.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项-“企业吸纳补贴管理”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子项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3.请单位规模为“空”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携带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前往柳江区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单位规模。
4.审核方在后台审核材料,并进行数据校验及对比,受理情况根据系统审核流程进行回复。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JPG格式,每位毕业生独立一个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3.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信息公开中的“组织查询”核查。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樊明艳、熊俊 电话:7212460
邮箱:7212460@163.com
工作QQ群:275077802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瑞龙路125号
附件: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操作手册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操作手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的规定,现就有关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0日- 4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三、补贴标准、范围、时段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2.带动就业补贴
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范围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已按我市企业录用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3.已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就业补贴。
(三)补贴时段
1.申报补贴时段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申报时间前,已连续缴费的,可从缴费第一个月起申报,最长12个月。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项-“企业吸纳补贴管理”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子项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2.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项-“企业吸纳补贴管理”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子项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3.请单位规模为“空”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携带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前往柳江区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单位规模。
4.审核方在后台审核材料,并进行数据校验及对比,受理情况根据系统审核流程进行回复。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JPG格式,每位毕业生独立一个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3.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信息公开中的“组织查询”核查。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樊明艳、熊俊 电话:7212460
邮箱:7212460@163.com
工作QQ群:275077802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瑞龙路125号
附件: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操作手册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操作手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