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安排、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市、县级财政需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基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649号
条款号:第三十条
条款内容: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依据文号:柳医保发〔2020〕20号
条款号:第四条、第五条
条款内容: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及资金结算流程;五、零星报销工作。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分配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障重点,量效挂钩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医疗救助一般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和特殊需求因素。
办理对象 / 办理条件:
1.城乡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3.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1份)
材料标准:原件。
2、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1份)
材料标准:原件。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慢性病提供门诊病历本或处方)、费用清单(1份)
材料标准: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卡或存折(1份)
材料标准:复印件。
5、医药发票、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用清单(1份)
材料标准:原件。
6、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认定证明(1份)
材料标准:原件。
7、身份证、户口本(1份)
材料标准:复印件。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二楼医疗保障综合窗口2、3号窗口
0772-7261186
0772-7260508
市区可乘坐10路、99路、71路至江城,往南步行约1公里(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2号九曲名邸6号楼)
收费标准
无。
零星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先垫付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的过程。
重特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特困人员供养: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常见问题:
解答:常规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一)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4000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三)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0000元。 (四)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常见错误示例: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我住院总费用12000元,政策说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00%给予救助,为什么还需要我付300元? 解答:常规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自费部分不计入医疗救助。
解答:(一)根据我区现行的诊疗病种实际,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尘肺、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及各类心脏和颅内手术治疗等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再增加2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再增加2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再增加1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4.城乡低收入对象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再增加10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二)救助对象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每个类别在常规住院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支付限额分别再增加2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元,每个类别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60000元、50000元、30000元、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