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20〕17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柳州市人民政府下放柳江区20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实施部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1 09:59  
江政办发〔2020〕17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柳州市人民政府下放柳江区
20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实施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柳政发〔2019〕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审批改革实际,现将柳州市人民政府新增下放柳江区20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具体实施部门明确如下:
其中,涉及行政主管部门为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部门2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1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项、应急管理部门1项、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1项,共9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实施;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1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实施(详细见附件)。
附件:柳州市人民政府下放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实施部门(20项)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