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7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有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7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简称“双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公示”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放管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全区、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我区“双公示”信息收集、共享及公示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对“放管服”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自2018年开始实行“双公示”工作第三方季度评估工作,对全国各地“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评估、检查。由于“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并且关系到柳江乃至柳州、广西的工作形象,因此各镇、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
二、“双公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设专栏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双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县级以上(含县级)产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和单位(简称信源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必须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本级信用门户网站上开设“双公示”专栏,将“双公示”目录及信息进行专栏公示。对此,由区信息中心负责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开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信用公示”栏目,用于公示我区各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及信息;同时以外链的形式链接到“信用柳州”网站信用公示页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二)规范目录编制及公示工作
1. 编制要求。请各信源单位(各镇、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权责清单,经保密审查后,将本单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双公示”目录。应包含:行政决定单位、行政职权类别(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内容;编制范围应涵盖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格式要求及范例(详见附件1、附件2)。
各信源单位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双公示”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对“双公示”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2. 公示要求。请各信源单位将“双公示”目录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及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具体工作流程为:各信源单位将本单位“双公示”目录推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我区“双公示”目录清单汇总后推送给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由区信息中心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由区发改局上报市发改委。
各信源单位“双公示”目录涉及调整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推送给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由区信息中心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由区发改局上报市发改委。
(三)严格规范“双公示”台账数据上报格式
根据国家、自治区最新“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双公示”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文号、项目(案件)名称、行政决定日期、向本级或上级信用平台报送日期、本级本部门网站“双公示”系统推送日期或挂网公示日期等内容,编制格式要求及范例参照附件3。同时,对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台账信息的部分数据项、数据项填写进行了规范、调整和增加。具体调整规范内容如下。
1. 调整规范内容。一是即行政许可信息内容调整,“许可生效期”调整为“许可决定日期”。二是行政处罚信息内容调整,“案件名称”调整为“处罚名称”;“处罚生效期”调整为“处罚决定日期”;同时规范“处罚结果”数据项填报要求。
2. 增加内容。一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台账增加“向本级信用平台推送时间”、“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挂网公示日期”的数据项;二是行政处罚台账增加“公示期限”数据项,该数据项由行政处罚决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填写。
请各信源单位按最新“双公示”台账报送格式(详见附件3)并按规定及时、规范填报“双公示”信息。
(四)信息公示
1. 公示要求。请各信源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和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页面明确显示公示时间戳,做到“双公示”信息“应公示尽公示”。
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的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适用范围: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四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列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信息报送要求
请各信源单位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格式范例(详见附件4、附件5)填报“双公示”信息,并及时推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由区信息中心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实现公示。
各信源单位如当月未产生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区发改局推送“零推送”月报。
三、我区“双公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送格式不符合国家要求
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格式存在的问题:审批类别不按规定填写;许可截止期、许可生效期为空;行政相对人名称为空,等等。
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格式存在的问题:处罚类别不按规定填写;当前状态不按规定填写;处罚截止期、处罚生效期为空或不在有效日期范围内;处罚相对人名称为空、处罚事由为空,等等。
自治区通报柳州市各县(区)、各部门“双公示”信息报送格式存在问题统计情况详见附件7。
(二)“双公示”信息报送不及时
一是未报送“双公示”信息。当前,我区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3个月(含)以上未报送“双公示”信息。二是逾期报送“双公示”信息。目前,我区大部分部门和单位均存在逾期报送“双公示”信息的问题,造成部门所报送的“双公示”信息无法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严重影响了柳州市“双公示”第三方季度评估成效及柳州市的整体工作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信源单位根据附件2格式编制“双公示”目录(各部门可依据《柳江区2017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进行调整修改,详见附件6),务必在7月30日(星期一)下午报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31日(星期二)上午报送至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须在7月31日前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FTP方式上传至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邮箱:bzdt7223969@126.com)
(二)请各信源单位必须严格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台账“填写说明”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信息数据,要求每一项基础数据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退回无效数据。
(三)请各信源单位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务必将“双公示”台账报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归集汇总后推送给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必须在当日内(工作日)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FTP方式上传到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请各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国家已实行第三方季度评估制度,并将“双公示”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能否做好“双公示”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柳州市及柳江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排名。对此,我区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双公示”台账等方式,并组织区绩效办、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联合开展督查工作,如发现漏报或超时报送,以及报送质量差,将予以通报。
附件:1. “双公示”目录(模板)
2. “双公示”汇总目录(模板)
3. “双公示”台账及范例(模板)
4. 行政许可报送格式范例
5. 行政处罚报送格式范例
6.《柳江区2017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
7. 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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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7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有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7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简称“双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公示”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放管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全区、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我区“双公示”信息收集、共享及公示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对“放管服”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自2018年开始实行“双公示”工作第三方季度评估工作,对全国各地“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评估、检查。由于“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并且关系到柳江乃至柳州、广西的工作形象,因此各镇、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
二、“双公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设专栏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双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县级以上(含县级)产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和单位(简称信源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必须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本级信用门户网站上开设“双公示”专栏,将“双公示”目录及信息进行专栏公示。对此,由区信息中心负责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开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信用公示”栏目,用于公示我区各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及信息;同时以外链的形式链接到“信用柳州”网站信用公示页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二)规范目录编制及公示工作
1. 编制要求。请各信源单位(各镇、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权责清单,经保密审查后,将本单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双公示”目录。应包含:行政决定单位、行政职权类别(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内容;编制范围应涵盖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格式要求及范例(详见附件1、附件2)。
各信源单位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双公示”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对“双公示”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2. 公示要求。请各信源单位将“双公示”目录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及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具体工作流程为:各信源单位将本单位“双公示”目录推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我区“双公示”目录清单汇总后推送给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由区信息中心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由区发改局上报市发改委。
各信源单位“双公示”目录涉及调整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推送给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由区信息中心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由区发改局上报市发改委。
(三)严格规范“双公示”台账数据上报格式
根据国家、自治区最新“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双公示”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文号、项目(案件)名称、行政决定日期、向本级或上级信用平台报送日期、本级本部门网站“双公示”系统推送日期或挂网公示日期等内容,编制格式要求及范例参照附件3。同时,对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台账信息的部分数据项、数据项填写进行了规范、调整和增加。具体调整规范内容如下。
1. 调整规范内容。一是即行政许可信息内容调整,“许可生效期”调整为“许可决定日期”。二是行政处罚信息内容调整,“案件名称”调整为“处罚名称”;“处罚生效期”调整为“处罚决定日期”;同时规范“处罚结果”数据项填报要求。
2. 增加内容。一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台账增加“向本级信用平台推送时间”、“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挂网公示日期”的数据项;二是行政处罚台账增加“公示期限”数据项,该数据项由行政处罚决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填写。
请各信源单位按最新“双公示”台账报送格式(详见附件3)并按规定及时、规范填报“双公示”信息。
(四)信息公示
1. 公示要求。请各信源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江”门户网站)和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页面明确显示公示时间戳,做到“双公示”信息“应公示尽公示”。
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的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适用范围: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四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列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信息报送要求
请各信源单位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格式范例(详见附件4、附件5)填报“双公示”信息,并及时推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由区信息中心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实现公示。
各信源单位如当月未产生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区发改局推送“零推送”月报。
三、我区“双公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送格式不符合国家要求
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格式存在的问题:审批类别不按规定填写;许可截止期、许可生效期为空;行政相对人名称为空,等等。
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格式存在的问题:处罚类别不按规定填写;当前状态不按规定填写;处罚截止期、处罚生效期为空或不在有效日期范围内;处罚相对人名称为空、处罚事由为空,等等。
自治区通报柳州市各县(区)、各部门“双公示”信息报送格式存在问题统计情况详见附件7。
(二)“双公示”信息报送不及时
一是未报送“双公示”信息。当前,我区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3个月(含)以上未报送“双公示”信息。二是逾期报送“双公示”信息。目前,我区大部分部门和单位均存在逾期报送“双公示”信息的问题,造成部门所报送的“双公示”信息无法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严重影响了柳州市“双公示”第三方季度评估成效及柳州市的整体工作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信源单位根据附件2格式编制“双公示”目录(各部门可依据《柳江区2017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进行调整修改,详见附件6),务必在7月30日(星期一)下午报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31日(星期二)上午报送至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须在7月31日前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FTP方式上传至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邮箱:bzdt7223969@126.com)
(二)请各信源单位必须严格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台账“填写说明”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信息数据,要求每一项基础数据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退回无效数据。
(三)请各信源单位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务必将“双公示”台账报送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归集汇总后推送给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局必须在当日内(工作日)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FTP方式上传到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请各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国家已实行第三方季度评估制度,并将“双公示”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能否做好“双公示”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柳州市及柳江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排名。对此,我区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双公示”台账等方式,并组织区绩效办、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联合开展督查工作,如发现漏报或超时报送,以及报送质量差,将予以通报。
附件:1. “双公示”目录(模板)
2. “双公示”汇总目录(模板)
3. “双公示”台账及范例(模板)
4. 行政许可报送格式范例
5. 行政处罚报送格式范例
6.《柳江区2017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
7. 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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