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20〕1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柳政发〔2019〕43号)和《柳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柳政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我区对本级行政许可目录项目进行了梳理,制定出《柳州市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柳州市柳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凡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自治区、市指定我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决定委托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镇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区审改办按要求每年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的内容截至2020年3月19日,之后如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有取消、下放、调整以及新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区审改办审核认定后,根据文件要求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后实施。
五、《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所列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审批必要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六、《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在《柳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柳政发〔2019〕42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出柳江区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确定2020年柳江区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51项。
七、柳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区本级各审批部门行使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
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要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共196项)
2.《柳州市柳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共51项)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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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柳政发〔2019〕43号)和《柳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柳政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我区对本级行政许可目录项目进行了梳理,制定出《柳州市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柳州市柳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凡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自治区、市指定我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决定委托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镇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区审改办按要求每年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的内容截至2020年3月19日,之后如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有取消、下放、调整以及新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区审改办审核认定后,根据文件要求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后实施。
五、《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所列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审批必要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六、《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在《柳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柳政发〔2019〕42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出柳江区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确定2020年柳江区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51项。
七、柳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区本级各审批部门行使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
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要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共196项)
2.《柳州市柳江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共51项)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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