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江卫字〔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宣传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柳州市柳江区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柳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广电和旅游局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2023年2月14日
柳州市柳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柳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区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柳江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十三五”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和柳江区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主要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逐步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
随着健康柳江全面实施和平安柳江建设的不断深入,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面临新的复杂形势: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既面临尘毒、噪声等传统职业危害侵袭,又面临肌肉骨骼疾病、工作相关疾病、工作压力、精神健康等职业相关疾病威胁,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也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薄弱,体系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缺乏、设备装备不齐全等问题突出,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四是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等职业病防治四方责任有待强化,特别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存在困难,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按照“持续管、系统抓”工作总要求,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管理措施,采取工程防护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培训教育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救治和康复服务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以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和监管,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将职业病防治融入所有政策,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管理有效实施,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持续加大,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6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7 | 区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防治,落实各方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区域内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依法落实职业病人的相关待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劳动者要承担个人防护责任,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还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落实新发展理念,各有关部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企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加强源头治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切实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采石场、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电离辐射危害专项治理,确保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全方位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试行“一企一策”帮扶模式,探索“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监管模式,逐步改善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专栏1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行动目标: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
行动内容: 1.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 |
预期产出: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职业病发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
专栏2 听力保护行动 |
行动目标:开展听力保护行动,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
行动内容:在制造、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探索噪声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 |
预期产出: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听力保护行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遏制噪声聋高发态势。 |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管理。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保障,落实执法经费。依据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目录,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实施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结果与现场监督检查相衔接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制定规范的执法规程,设立案例库,提高监督效率,对新发职业病的企业实行监督执法全覆盖。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机制,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专栏3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行动目标: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实行“智慧监管”。 |
行动内容: 1.完善区职业健康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区本级承担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 2.健全区、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区级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督员,镇有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 3.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补齐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的短板弱项,保障执法经费。 4.按照《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区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 |
预期产出:基本建成覆盖基层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区、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车辆达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标准的要求,监督执法覆盖率明显提升。 |
(四)调配整合资源,提升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
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救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保障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市、区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以监测评估、诊断救治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加快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升全区职业病监测评估、救治服务能力;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区域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支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有关康复机构,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支撑。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指导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专栏4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
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市、区并向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建设、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康复服务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
建设内容: 1.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区域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预期产出:覆盖市、区两级并向镇延伸的以监测评估、诊断救治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 |
(五)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病救治纳入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避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因职业病返贫。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
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和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职业健康协同管理和服务。融合职业健康各平台数据,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控制等数据信息的互通和共享。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和专项调查。加强卫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职业健康信息交换机制和渠道,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化水平。
加大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
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救治、康复服务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技术支撑机构和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治本政策研究,推动先进、成熟经验转化为地方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标准,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纳入地方科技计划,鼓励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研究,支持监测预警、疾病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技术研究,围绕重点职业病开展科研攻关,鼓励装备研发,鼓励装备研发。深化产学研融合,加快提升我区职业病防治能力。
专栏5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协助自治区在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职业病诊断救治等领域加强研究,推动解决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
任务内容: 1.协助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以及工作相关疾病的评估研究。 2.协助开展新材料、新化学品、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效应研究。 3.协助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中西医结合技术研究;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评估、质量控制等标准化研究,开展职业病防治策略研究。 |
预期产出:协助柳州市制定或完善职业病、职业相关疾病防治技术路径、指南;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标准;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
(八)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创新方式,加大力度,每年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和机构等“五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发布宣传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鼓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安康杯”竞赛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发挥“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示范效应,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对获得“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称号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专栏6职业健康宣传示范引导活动 |
行动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文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个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目的。 |
行动任务: 1.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健康企业。 2.评选一批“职业健康达人”。 3.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 4.推进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建设,宣传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 |
预计产出:形成浓厚的职业病防治社会共治氛围,对职业健康的关注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明显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明显提高。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负责本地区的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二)加快政策融合,协同推进实施。
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已成型的工作体制机制、重大政策和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在“健康柳州”“平安柳州”建设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方面,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任务完成。
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宣传教育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保障主要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人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
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镇、本单位的职责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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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江卫字〔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宣传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柳州市柳江区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柳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广电和旅游局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2023年2月14日
柳州市柳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柳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区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柳江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十三五”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和柳江区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主要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逐步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
随着健康柳江全面实施和平安柳江建设的不断深入,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面临新的复杂形势: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既面临尘毒、噪声等传统职业危害侵袭,又面临肌肉骨骼疾病、工作相关疾病、工作压力、精神健康等职业相关疾病威胁,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也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薄弱,体系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缺乏、设备装备不齐全等问题突出,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四是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等职业病防治四方责任有待强化,特别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存在困难,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按照“持续管、系统抓”工作总要求,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管理措施,采取工程防护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培训教育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救治和康复服务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以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和监管,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将职业病防治融入所有政策,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管理有效实施,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持续加大,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6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7 | 区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防治,落实各方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区域内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依法落实职业病人的相关待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劳动者要承担个人防护责任,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还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落实新发展理念,各有关部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企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加强源头治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切实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采石场、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电离辐射危害专项治理,确保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全方位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试行“一企一策”帮扶模式,探索“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监管模式,逐步改善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专栏1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行动目标: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
行动内容: 1.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 |
预期产出: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职业病发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
专栏2 听力保护行动 |
行动目标:开展听力保护行动,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
行动内容:在制造、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探索噪声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 |
预期产出: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听力保护行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遏制噪声聋高发态势。 |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管理。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保障,落实执法经费。依据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目录,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实施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结果与现场监督检查相衔接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制定规范的执法规程,设立案例库,提高监督效率,对新发职业病的企业实行监督执法全覆盖。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机制,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专栏3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行动目标: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实行“智慧监管”。 |
行动内容: 1.完善区职业健康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区本级承担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 2.健全区、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区级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督员,镇有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 3.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补齐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的短板弱项,保障执法经费。 4.按照《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区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 |
预期产出:基本建成覆盖基层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区、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车辆达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标准的要求,监督执法覆盖率明显提升。 |
(四)调配整合资源,提升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
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救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保障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市、区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以监测评估、诊断救治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加快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升全区职业病监测评估、救治服务能力;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区域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支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有关康复机构,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支撑。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指导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专栏4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
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市、区并向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建设、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康复服务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
建设内容: 1.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区域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预期产出:覆盖市、区两级并向镇延伸的以监测评估、诊断救治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 |
(五)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病救治纳入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避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因职业病返贫。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
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和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职业健康协同管理和服务。融合职业健康各平台数据,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控制等数据信息的互通和共享。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和专项调查。加强卫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职业健康信息交换机制和渠道,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化水平。
加大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
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救治、康复服务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技术支撑机构和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治本政策研究,推动先进、成熟经验转化为地方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标准,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纳入地方科技计划,鼓励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研究,支持监测预警、疾病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技术研究,围绕重点职业病开展科研攻关,鼓励装备研发,鼓励装备研发。深化产学研融合,加快提升我区职业病防治能力。
专栏5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协助自治区在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职业病诊断救治等领域加强研究,推动解决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
任务内容: 1.协助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以及工作相关疾病的评估研究。 2.协助开展新材料、新化学品、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效应研究。 3.协助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中西医结合技术研究;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评估、质量控制等标准化研究,开展职业病防治策略研究。 |
预期产出:协助柳州市制定或完善职业病、职业相关疾病防治技术路径、指南;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标准;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
(八)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创新方式,加大力度,每年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和机构等“五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发布宣传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鼓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安康杯”竞赛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发挥“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示范效应,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对获得“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称号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专栏6职业健康宣传示范引导活动 |
行动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文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个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目的。 |
行动任务: 1.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健康企业。 2.评选一批“职业健康达人”。 3.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 4.推进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建设,宣传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 |
预计产出:形成浓厚的职业病防治社会共治氛围,对职业健康的关注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明显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明显提高。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负责本地区的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二)加快政策融合,协同推进实施。
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已成型的工作体制机制、重大政策和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在“健康柳州”“平安柳州”建设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方面,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任务完成。
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宣传教育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保障主要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人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
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镇、本单位的职责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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