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妇幼〔2019〕6号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柳州市新兴医院:
为做好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进一步降低辖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局制定了《2019年柳州市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3日
2019年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缺陷儿出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柳州市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柳卫妇幼发〔2019〕8号)精神,制定了《2019年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以女方户籍为统计口径,以乡镇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
(二)出生缺陷发生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项目补助
(一)补助范围
柳江区。
(二)补助对象
15~20+6周广西农业户籍孕妇。柳江区预计补助人数4110人。
(三)补助项目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整个孕期只能享受1次补助。
(四)补助标准
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16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
(五)补助方式
在柳江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提供产前筛查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补助窗口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1)》直接减免115元,个人自付45元,补助后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产前筛查补助”字样,并及时将补助情况录入《桂妇儿系统》。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区卫健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区项目办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辖区产前筛查项目经费管理方案,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资金结算。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每月底凭《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和补助花名册与区妇幼保健院结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核查产筛采血机构结算人数和金额是否与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的个案数据相吻合,无产前筛查检测结果不予结算。“桂妇儿信息系统”中无产前筛查检测结果录入的,由采血机构负责补录。区妇幼保健院与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实际结算标准为110元/人。
(三)资金使用。区妇幼保健院与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实际结算标准后结余的5元/人,由市级项目办支配使用2元/人,用于辖区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等;区项目办支配使用3元/人,用于当地的技术培训、血片收集、血片转送、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跟踪随访、印刷《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等。
四、资金监管
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 152号)“基本公卫妇幼健康”项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和卫生健康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51号) “重大公卫妇幼保健”项目和《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70号) “妇幼健康”项目经费中支出,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为确保产前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区卫健局联合区财政局负责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区项目办负责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设立专账,严格坚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五、工作流程
开展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知情告知。首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孕妇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建立《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孕妇,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并将医疗保健机构联撕下保存。在进行产前筛查之前应再征得孕妇同意并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不同意筛查者,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声明并签字。
(二)标本采集。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按要求采血,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花名册》(附件4),将基本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标本采集后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附件2)、血标本一起送至经区卫健局许可具有产前筛查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血样保存要求及递送方式由产前筛查机构和采血机构协商确定。
(三)结果反馈。产前筛查机构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报告单反馈采血机构,采血机构收到筛查结果报告单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孕妇。
(四)高危随访。采血机构落实1名高危追踪随访负责人,30日内对产筛高危孕妇进行追踪管理,负责咨询,责任告知产前诊断的必要性,高危转诊率达95%以上。
六、信息管理
(一)责任要求。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采血机构、产前筛查机构项目信息的“桂妇儿信息系统”录入率、完整率。
(二)资料保存。《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采血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二联、《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附件2)、《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附件3);区项目办负责保管《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一联、电子版《产前筛查采血登记花名册》。
七、工作规范
(一)采样要求。采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
(二)技术监管。产前筛查机构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
(三)知情同意。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质量要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广西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八、组织实施
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健局开展项目日常管理、项目监督、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标本递送、高危追踪、动员阳性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具备产前筛查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负责接收产筛标本、提供产筛技术服务、反馈结果、临床咨询、随访管理;转介阳性孕妇到市级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对采血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
九、项目指导
指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管理、补助受益人群。区卫健局每季度督导1次,覆盖所辖镇。
附件:1.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
2.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模板)
3.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
4.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花名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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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柳州市新兴医院:
为做好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进一步降低辖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局制定了《2019年柳州市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3日
2019年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缺陷儿出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柳州市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柳卫妇幼发〔2019〕8号)精神,制定了《2019年柳江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以女方户籍为统计口径,以乡镇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
(二)出生缺陷发生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项目补助
(一)补助范围
柳江区。
(二)补助对象
15~20+6周广西农业户籍孕妇。柳江区预计补助人数4110人。
(三)补助项目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整个孕期只能享受1次补助。
(四)补助标准
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16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
(五)补助方式
在柳江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提供产前筛查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补助窗口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1)》直接减免115元,个人自付45元,补助后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产前筛查补助”字样,并及时将补助情况录入《桂妇儿系统》。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区卫健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区项目办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辖区产前筛查项目经费管理方案,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资金结算。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每月底凭《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和补助花名册与区妇幼保健院结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核查产筛采血机构结算人数和金额是否与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的个案数据相吻合,无产前筛查检测结果不予结算。“桂妇儿信息系统”中无产前筛查检测结果录入的,由采血机构负责补录。区妇幼保健院与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实际结算标准为110元/人。
(三)资金使用。区妇幼保健院与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实际结算标准后结余的5元/人,由市级项目办支配使用2元/人,用于辖区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等;区项目办支配使用3元/人,用于当地的技术培训、血片收集、血片转送、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跟踪随访、印刷《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等。
四、资金监管
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 152号)“基本公卫妇幼健康”项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和卫生健康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51号) “重大公卫妇幼保健”项目和《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70号) “妇幼健康”项目经费中支出,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为确保产前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区卫健局联合区财政局负责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区项目办负责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设立专账,严格坚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五、工作流程
开展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知情告知。首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孕妇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建立《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孕妇,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并将医疗保健机构联撕下保存。在进行产前筛查之前应再征得孕妇同意并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不同意筛查者,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声明并签字。
(二)标本采集。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按要求采血,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花名册》(附件4),将基本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标本采集后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附件2)、血标本一起送至经区卫健局许可具有产前筛查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血样保存要求及递送方式由产前筛查机构和采血机构协商确定。
(三)结果反馈。产前筛查机构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报告单反馈采血机构,采血机构收到筛查结果报告单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孕妇。
(四)高危随访。采血机构落实1名高危追踪随访负责人,30日内对产筛高危孕妇进行追踪管理,负责咨询,责任告知产前诊断的必要性,高危转诊率达95%以上。
六、信息管理
(一)责任要求。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采血机构、产前筛查机构项目信息的“桂妇儿信息系统”录入率、完整率。
(二)资料保存。《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采血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二联、《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附件2)、《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附件3);区项目办负责保管《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一联、电子版《产前筛查采血登记花名册》。
七、工作规范
(一)采样要求。采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
(二)技术监管。产前筛查机构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
(三)知情同意。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质量要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广西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八、组织实施
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健局开展项目日常管理、项目监督、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标本递送、高危追踪、动员阳性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具备产前筛查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负责接收产筛标本、提供产筛技术服务、反馈结果、临床咨询、随访管理;转介阳性孕妇到市级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对采血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
九、项目指导
指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管理、补助受益人群。区卫健局每季度督导1次,覆盖所辖镇。
附件:1.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
2.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模板)
3.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
4.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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