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减办发〔2023〕4号
柳州市柳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我区先后多次发生大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截至8月底统计累计受灾人口2043人次,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艰巨。为做好我区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方面的生活救助,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有序做好我区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救助需求
各镇要组织力量,坚持“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深入各村委、社区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受灾人员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一卡通”,建立台账,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受灾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进行救助档次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
三、完善工作程序,明确救助类别
(一)确定需救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必须是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红线;
2.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
3.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确保形式要件齐全。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监测户、脱贫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冬春救助审批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三)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类别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采取分类分档方式进行救助。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四)建立台账 (系统同步)
各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至2024年5月31日止,冬寒救助时段为2023年的12 月至2024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3年的3—5月。
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五、工作进度要求
(一)2023年10月8日前各镇需将填报好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冬春救助审批表》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2024年春节前,冬春救助补助全部发放完毕。
(三)2023 年5月下开始,各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2024年5月 3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组织对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冬春救助审批表
柳州市柳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减办发〔2023〕4号
柳州市柳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我区先后多次发生大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截至8月底统计累计受灾人口2043人次,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艰巨。为做好我区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方面的生活救助,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有序做好我区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救助需求
各镇要组织力量,坚持“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深入各村委、社区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受灾人员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一卡通”,建立台账,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受灾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进行救助档次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
三、完善工作程序,明确救助类别
(一)确定需救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必须是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红线;
2.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
3.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确保形式要件齐全。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监测户、脱贫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冬春救助审批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三)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类别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采取分类分档方式进行救助。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四)建立台账 (系统同步)
各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至2024年5月31日止,冬寒救助时段为2023年的12 月至2024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3年的3—5月。
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五、工作进度要求
(一)2023年10月8日前各镇需将填报好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冬春救助审批表》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2024年春节前,冬春救助补助全部发放完毕。
(三)2023 年5月下开始,各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2024年5月 3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组织对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冬春救助审批表
柳州市柳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