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6日-1月25日
二、补贴对象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
注: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范围、时段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2.带动就业补贴
依据桂政办电〔2020〕90号文件,2020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之前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范围
1.依据桂就领办发〔2020〕4 号文件,中型企业申报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起始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已按我市企业录用柳州籍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录用非柳州籍生源并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劳务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外包岗位也可申请此补贴,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务外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至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三)补贴时段
1.正常申报补贴时段为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2.在2020年5月1日的桂政办电〔2020〕90号文件出台时,有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可申请补报。单位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申报时间前,已连续缴费的,可从缴费第一个月起申报,最长12个月。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等相关表格(表格附后),并将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中心根据流程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予答复。
(二)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承诺书(附件1)一份
2.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三份
3.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附件3)两份(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4.社保、医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一份)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JPG格式,每位毕业生独立一个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离职的没有原件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还要提供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截图)。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经办人员姓名、日期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7215069、7212460 邮箱:7212460@163.com
工作QQ群:275077802
地 址:柳江区瑞龙路125号
附件:
1.中小微企业承诺书(企业填报);
2.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
3.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企业填报)。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6日-1月25日
二、补贴对象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
注: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范围、时段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2.带动就业补贴
依据桂政办电〔2020〕90号文件,2020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之前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范围
1.依据桂就领办发〔2020〕4 号文件,中型企业申报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起始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已按我市企业录用柳州籍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录用非柳州籍生源并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劳务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外包岗位也可申请此补贴,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务外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至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三)补贴时段
1.正常申报补贴时段为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2.在2020年5月1日的桂政办电〔2020〕90号文件出台时,有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可申请补报。单位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申报时间前,已连续缴费的,可从缴费第一个月起申报,最长12个月。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等相关表格(表格附后),并将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中心根据流程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予答复。
(二)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承诺书(附件1)一份
2.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三份
3.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附件3)两份(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4.社保、医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一份)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JPG格式,每位毕业生独立一个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离职的没有原件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还要提供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截图)。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经办人员姓名、日期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7215069、7212460 邮箱:7212460@163.com
工作QQ群:275077802
地 址:柳江区瑞龙路125号
附件:
1.中小微企业承诺书(企业填报);
2.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
3.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企业填报)。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