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
和社会保障局 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调整柳州市柳江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等文件的函》精神,结合柳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二、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场监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四、抽查内容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并填报《检查记录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
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
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在检查结束后规定期限内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2.《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序号 | 抽查 领域 | 联合 | 抽查事项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检查依据 | 责任单位 |
11 | 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取得行政许可和予以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附件2
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 | 抽查事项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抽查比例 | 检查日期 | 责任单位 |
1 | 人力资源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取得行政许可和予以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不低于3%,具体抽查户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派检查户数为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区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
和社会保障局 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调整柳州市柳江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等文件的函》精神,结合柳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二、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场监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四、抽查内容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并填报《检查记录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
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
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在检查结束后规定期限内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2.《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序号 | 抽查 领域 | 联合 | 抽查事项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检查依据 | 责任单位 |
11 | 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取得行政许可和予以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附件2
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 | 抽查事项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抽查比例 | 检查日期 | 责任单位 |
1 | 人力资源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取得行政许可和予以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不低于3%,具体抽查户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派检查户数为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