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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基〔2024〕17号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9-14 17:55   |

                                                               

202417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江区

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柳江区教育局将对全区有证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幼儿园等级评估。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7221300

电子邮箱:jjg7225319@163.com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492


        (此件公开发布)



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精神,开展柳江区公办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区幼儿园现状,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

长:韦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锦学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股长

员:韦银花区教育局信访与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王进荣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区教育局安全稳定股股长

        韦嘉佳区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李玉荣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副股长

(二)评估专家组

由柳江区教育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在开展评估工作前依法获得审批的所有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按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评估20229月至20247月的工作。

所有公办幼儿园及民办示范幼儿园按照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评估,其余民办幼儿园按照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有意向争创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可以申请按照附件1-1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自评和统一集中考评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

1. 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自评打分。

2. 写好自查报告。

3. 填写《幼儿园基本情况填报表》(附件2)和《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附件3)。

(二)统一考评阶段

评估专家组到各幼儿园实地考评。考评方式: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看材料,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逐项打分。

(三)考评时间

1.幼儿园自查自评时间:20249月份。

2.统一考核评估时间:202410月(仅提前30分钟通知受检幼儿园)。

3.整改时间:20241130日前。

四、等级评估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本次等级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评估结果将在202412月通报,并对获得合格等次以上的幼儿园颁发荣誉证书。

(二)本次等级评估,将作为创建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原柳江区示范幼儿园复评依据,对达不到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将取消原示范幼儿园资格,收回牌匾。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幼儿园,园长将获评为优秀园长。

(三)此次评估与幼儿园年审和办学许可证延期相挂钩。对等级评估中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予以警告,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均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年审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吊销办园许可证。

(四)区级等级评估每两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五、统一考核评估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迎检材料要求

1.所有档案材料必须按附件1评估指标分类归档,做好正封、侧封和档案目录,有专人负责(凡是未分类归档的,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列为不合格)。

2.认真填写附件123,确保数据准确,并用A4纸打印。

3.教职工花名册按2024年秋季学期实际在岗人员造册。并按教职工花名册顺序,一人一套材料的收集整理方法,将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资格证、学历证、健康证等)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幼儿园教职工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办学的有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审批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等证件复印件、收费公示表盖章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幼儿园证件(所有证件均需验原件)。

5.幼儿园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概况;幼儿园目前的办学规模、师幼人数、办学条件及办学效益;幼儿园的管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幼儿管理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A4纸打印)

6.财务管理资料: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伙食专用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7.教职工人事档案: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培训情况。

(三)评估当天各幼儿园需上交评估专家组的材料

1. 附件123打印稿,附件1必须有自评分、幼儿园名称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2.幼儿园自查报告。

(四)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评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评估结束后,填写《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4),收齐各幼儿园相关材料交学前办。

附件: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1. 幼儿园基本情况填报表

          3.         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4. 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



政策通知
江教基〔2024〕17号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9-14 17:55   

                                                               

202417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江区

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柳江区教育局将对全区有证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幼儿园等级评估。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7221300

电子邮箱:jjg7225319@163.com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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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精神,开展柳江区公办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区幼儿园现状,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

长:韦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锦学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股长

员:韦银花区教育局信访与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王进荣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区教育局安全稳定股股长

        韦嘉佳区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李玉荣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副股长

(二)评估专家组

由柳江区教育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在开展评估工作前依法获得审批的所有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按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评估20229月至20247月的工作。

所有公办幼儿园及民办示范幼儿园按照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评估,其余民办幼儿园按照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有意向争创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可以申请按照附件1-1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自评和统一集中考评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

1. 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自评打分。

2. 写好自查报告。

3. 填写《幼儿园基本情况填报表》(附件2)和《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附件3)。

(二)统一考评阶段

评估专家组到各幼儿园实地考评。考评方式: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看材料,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逐项打分。

(三)考评时间

1.幼儿园自查自评时间:20249月份。

2.统一考核评估时间:202410月(仅提前30分钟通知受检幼儿园)。

3.整改时间:20241130日前。

四、等级评估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本次等级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评估结果将在202412月通报,并对获得合格等次以上的幼儿园颁发荣誉证书。

(二)本次等级评估,将作为创建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原柳江区示范幼儿园复评依据,对达不到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将取消原示范幼儿园资格,收回牌匾。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幼儿园,园长将获评为优秀园长。

(三)此次评估与幼儿园年审和办学许可证延期相挂钩。对等级评估中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予以警告,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均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年审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吊销办园许可证。

(四)区级等级评估每两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五、统一考核评估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迎检材料要求

1.所有档案材料必须按附件1评估指标分类归档,做好正封、侧封和档案目录,有专人负责(凡是未分类归档的,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列为不合格)。

2.认真填写附件123,确保数据准确,并用A4纸打印。

3.教职工花名册按2024年秋季学期实际在岗人员造册。并按教职工花名册顺序,一人一套材料的收集整理方法,将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资格证、学历证、健康证等)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幼儿园教职工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办学的有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审批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等证件复印件、收费公示表盖章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幼儿园证件(所有证件均需验原件)。

5.幼儿园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概况;幼儿园目前的办学规模、师幼人数、办学条件及办学效益;幼儿园的管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幼儿管理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A4纸打印)

6.财务管理资料: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伙食专用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7.教职工人事档案: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培训情况。

(三)评估当天各幼儿园需上交评估专家组的材料

1. 附件123打印稿,附件1必须有自评分、幼儿园名称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2.幼儿园自查报告。

(四)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评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评估结束后,填写《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4),收齐各幼儿园相关材料交学前办。

附件: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1. 幼儿园基本情况填报表

          3.         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4. 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