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基〔2024〕17号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江区
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柳江区教育局将对全区有证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幼儿园等级评估。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7221300
电子邮箱:jjg7225319@163.com。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精神,开展柳江区公办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区幼儿园现状,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韦 玮 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锦学 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股长
成 员:韦银花 区教育局信访与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王进荣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陶 军 区教育局安全稳定股股长
韦嘉佳 区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韦 伟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李玉荣 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副股长
(二)评估专家组
由柳江区教育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在开展评估工作前依法获得审批的所有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按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评估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的工作。
所有公办幼儿园及民办示范幼儿园按照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评估,其余民办幼儿园按照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有意向争创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可以申请按照附件1-1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自评和统一集中考评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
1. 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自评打分。
2. 写好自查报告。
3. 填写《幼儿园基本情况填报表》(附件2)和《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附件3)。
(二)统一考评阶段
评估专家组到各幼儿园实地考评。考评方式: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看材料,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逐项打分。
(三)考评时间
1.幼儿园自查自评时间:2024年9月份。
2.统一考核评估时间:2024年10月(仅提前30分钟通知受检幼儿园)。
3.整改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四、等级评估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本次等级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评估结果将在2024年12月通报,并对获得合格等次以上的幼儿园颁发荣誉证书。
(二)本次等级评估,将作为创建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原柳江区示范幼儿园复评依据,对达不到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将取消原示范幼儿园资格,收回牌匾。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幼儿园,园长将获评为优秀园长。
(三)此次评估与幼儿园年审和办学许可证延期相挂钩。对等级评估中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予以警告,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均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年审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吊销办园许可证。
(四)区级等级评估每两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五、统一考核评估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迎检材料要求
1.所有档案材料必须按“附件1评估指标”分类归档,做好正封、侧封和档案目录,有专人负责(凡是未分类归档的,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列为不合格)。
2.认真填写附件1、2、3,确保数据准确,并用A4纸打印。
3.教职工花名册按2024年秋季学期实际在岗人员造册。并按“教职工花名册”顺序,一人一套材料的收集整理方法,将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资格证、学历证、健康证等)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 ××× 幼儿园教职工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办学的有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审批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等证件复印件、收费公示表盖章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 ××× 幼儿园证件(所有证件均需验原件)。
5.幼儿园自查报告。内容包括:①幼儿园概况;②幼儿园目前的办学规模、师幼人数、办学条件及办学效益;③幼儿园的管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幼儿管理等;④存在问题;⑤改进措施。(A4纸打印)
6.财务管理资料: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伙食专用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7.教职工人事档案: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培训情况。
(三)评估当天各幼儿园需上交评估专家组的材料
1. 附件1、2、3打印稿,附件1必须有自评分、幼儿园名称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2.幼儿园自查报告。
(四)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评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评估结束后,填写《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4),收齐各幼儿园相关材料交学前办。
附件: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3. 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4. 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
江教基〔2024〕17号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江区
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柳江区教育局将对全区有证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幼儿园等级评估。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7221300
电子邮箱:jjg7225319@163.com。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精神,开展柳江区公办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区幼儿园现状,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韦 玮 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锦学 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股长
成 员:韦银花 区教育局信访与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王进荣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陶 军 区教育局安全稳定股股长
韦嘉佳 区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韦 伟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李玉荣 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副股长
(二)评估专家组
由柳江区教育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在开展评估工作前依法获得审批的所有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按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评估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的工作。
所有公办幼儿园及民办示范幼儿园按照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评估,其余民办幼儿园按照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有意向争创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可以申请按照附件1-1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自评和统一集中考评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
1. 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自评打分。
2. 写好自查报告。
3. 填写《幼儿园基本情况填报表》(附件2)和《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附件3)。
(二)统一考评阶段
评估专家组到各幼儿园实地考评。考评方式: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看材料,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逐项打分。
(三)考评时间
1.幼儿园自查自评时间:2024年9月份。
2.统一考核评估时间:2024年10月(仅提前30分钟通知受检幼儿园)。
3.整改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四、等级评估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本次等级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评估结果将在2024年12月通报,并对获得合格等次以上的幼儿园颁发荣誉证书。
(二)本次等级评估,将作为创建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原柳江区示范幼儿园复评依据,对达不到柳江区示范幼儿园的将取消原示范幼儿园资格,收回牌匾。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幼儿园,园长将获评为优秀园长。
(三)此次评估与幼儿园年审和办学许可证延期相挂钩。对等级评估中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予以警告,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均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年审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吊销办园许可证。
(四)区级等级评估每两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五、统一考核评估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迎检材料要求
1.所有档案材料必须按“附件1评估指标”分类归档,做好正封、侧封和档案目录,有专人负责(凡是未分类归档的,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列为不合格)。
2.认真填写附件1、2、3,确保数据准确,并用A4纸打印。
3.教职工花名册按2024年秋季学期实际在岗人员造册。并按“教职工花名册”顺序,一人一套材料的收集整理方法,将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资格证、学历证、健康证等)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 ××× 幼儿园教职工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办学的有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审批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等证件复印件、收费公示表盖章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封面注明柳江区 ××× 幼儿园证件(所有证件均需验原件)。
5.幼儿园自查报告。内容包括:①幼儿园概况;②幼儿园目前的办学规模、师幼人数、办学条件及办学效益;③幼儿园的管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幼儿管理等;④存在问题;⑤改进措施。(A4纸打印)
6.财务管理资料: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伙食专用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7.教职工人事档案: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培训情况。
(三)评估当天各幼儿园需上交评估专家组的材料
1. 附件1、2、3打印稿,附件1必须有自评分、幼儿园名称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2.幼儿园自查报告。
(四)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附件1-1、附件1-2)进行评估,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评估结束后,填写《柳江区2024年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4),收齐各幼儿园相关材料交学前办。
附件: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3. 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4. 幼儿园等级评估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