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基〔2024〕14号
关于做好柳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4〕27号)等文件要求,稳慎有序做好我区招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现就做好柳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小学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书面通知入学。片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柳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四)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 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 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 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 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 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 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 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做好学位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 号)要求,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整体谋划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相适应。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二、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区教育局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柳江区范围内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 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 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统一由区教育局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 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 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 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教 育厅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 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 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 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 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 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 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 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五)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区教育行局将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学区划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时印发给辖区学校,并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在学校正门外公布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招生。
(二)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 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 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 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 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 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4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 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4年非学 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严格监督问责。自治区已将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纳入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要严格落实中小 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 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 1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 号)要求,区教育局、各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 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 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柳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生)报名指南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教基〔2024〕14号
关于做好柳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4〕27号)等文件要求,稳慎有序做好我区招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现就做好柳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小学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书面通知入学。片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柳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四)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 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 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 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 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 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 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 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做好学位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 号)要求,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整体谋划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相适应。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二、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区教育局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柳江区范围内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 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 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统一由区教育局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 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 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 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教 育厅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 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 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 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 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 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 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 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五)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区教育行局将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学区划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时印发给辖区学校,并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在学校正门外公布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招生。
(二)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 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 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 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 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 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4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 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4年非学 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严格监督问责。自治区已将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纳入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要严格落实中小 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 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 1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 号)要求,区教育局、各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 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 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柳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生)报名指南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