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基〔2024〕7号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
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4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 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 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 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 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柳江区教育局年检合格。
4. 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证书。幼儿园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三、申报认定程序
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日程统一安排如下,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一)幼儿园申请(2024年4月7日—4月26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4月26日前向柳江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附件2)。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4年春季学期数据。
(二)教育局认定(2024年4月23日—5月13日)
柳江区教育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6)要求,对幼儿园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园进行实地评估认定。
(三)公示推荐
柳江区教育局将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在柳江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民办幼儿园获市级参评资格,相关材料上送柳州市教育局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获市级参评资格的相关民办幼儿园请于2024年5月6—7日(仅限两天)上报以下四项材料至柳江区教育局。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2.《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3.《2024年新申报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6)(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周老师,7221300,邮箱:jjg7225319@163.com。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
托协议(参考样式)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6.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教基〔2024〕7号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
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4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 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 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 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 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柳江区教育局年检合格。
4. 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证书。幼儿园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三、申报认定程序
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日程统一安排如下,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一)幼儿园申请(2024年4月7日—4月26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4月26日前向柳江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附件2)。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4年春季学期数据。
(二)教育局认定(2024年4月23日—5月13日)
柳江区教育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6)要求,对幼儿园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园进行实地评估认定。
(三)公示推荐
柳江区教育局将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在柳江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民办幼儿园获市级参评资格,相关材料上送柳州市教育局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获市级参评资格的相关民办幼儿园请于2024年5月6—7日(仅限两天)上报以下四项材料至柳江区教育局。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2.《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3.《2024年新申报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6)(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周老师,7221300,邮箱:jjg7225319@163.com。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
托协议(参考样式)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6.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