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规定,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课本费,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解答: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规定,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课本费,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