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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贴保险标志的咨询

来源: 自治区公安厅  |   发布日期: 2023-10-10 10:05   |

问:现在广西机动车是否需要在车头上张贴交强险标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执法,驾车上路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但能当场提供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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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贴保险标志的咨询

来源: 自治区公安厅  |   发布日期: 2023-10-10 10:05   

问:现在广西机动车是否需要在车头上张贴交强险标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执法,驾车上路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但能当场提供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