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区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城区低保护、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7﹞33号)相关规定,我区将开展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历年住户的资格年审工作,现将申请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 本城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
(二)本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本城区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上述申请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时具备与其家庭相符的条件:
(一)本城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生活;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并且领取低保金或属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者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中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者。
(二)本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柳州市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2022年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381元,两倍为2762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三)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区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
4.在柳州市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1.5倍为5180.25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本区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柳州市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三、申请方式
采取现场申请方式,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可向社区咨询)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申请所需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表;
(二)户口簿及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低收入认定表或者是中低收入认定表;
(五)居住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婚育证明;
(七)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九)居住证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年限的社保缴费凭证或纳税凭证(户籍因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明;
(十)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
本次申请不以提交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资格,审核结束后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抽签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并公示后确认,请大家错峰申请。
四、分配与轮候
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按照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即二房一厅、一房一厅户型进行分组,通过公开抽签方式进行抽签,因房源限制,未抽到房源的申请家庭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轮候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如无房源安排,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自行终止。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次实物配租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过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申请,年度资格审核户与新申请户所需材料一致,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附件1: 《2022年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明细表》
附件2: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为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区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城区低保护、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7﹞33号)相关规定,我区将开展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历年住户的资格年审工作,现将申请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 本城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
(二)本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本城区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上述申请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时具备与其家庭相符的条件:
(一)本城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生活;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并且领取低保金或属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者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中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者。
(二)本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柳州市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2022年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381元,两倍为2762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三)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区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
4.在柳州市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1.5倍为5180.25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本区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柳州市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三、申请方式
采取现场申请方式,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可向社区咨询)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申请所需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表;
(二)户口簿及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低收入认定表或者是中低收入认定表;
(五)居住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婚育证明;
(七)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九)居住证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年限的社保缴费凭证或纳税凭证(户籍因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明;
(十)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
本次申请不以提交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资格,审核结束后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抽签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并公示后确认,请大家错峰申请。
四、分配与轮候
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按照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即二房一厅、一房一厅户型进行分组,通过公开抽签方式进行抽签,因房源限制,未抽到房源的申请家庭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轮候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如无房源安排,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自行终止。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次实物配租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过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申请,年度资格审核户与新申请户所需材料一致,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附件1: 《2022年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明细表》
附件2: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