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我市被征地农民在获得《被征地证》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
人员类别 | 可选择参加险种 | |
未到退休年龄(女未满55岁、男未满60岁)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已到退休年龄的(女满55岁、男满60岁) | 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缴费不足180个月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
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应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地点
险种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
参保需提交的材料 | 1.户口本 2.身份证 | 1.户口本 2.身份证 | 1.户口本 2.身份证 3.《被征地证》 4.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
办理地点 | 柳江区社保局一楼“一门式”大厅 | 户籍所属乡镇 | 柳江区社保局二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
联系电话 | 7264707 | 7266005 |
三、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柳州市人民政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统一规范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7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办法。
四、什么人有资格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柳江区户籍,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在被征地时享受农村集体承包权,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民属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管理对象。
在获得《被征地证》后,已达退休年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基金。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180个月;
(二)从未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一)缴费标准:
当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档乘以180个月(15年)(例如: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档次缴费为9271.2元/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缴费标准为:9271.2*15年(180个月)=139068元)
注:达到退休年龄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月数从180个月中扣除,不需要缴费。
(二)待遇标准:
1.生活费计算标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180个标准计算生活费。
2.对需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年限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60%档逐年代缴至满180个月止。
3.死亡待遇:(1)参保人在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享受在职人员死亡待遇。参保人所缴保费在核减掉已发放生活费和代缴养老保险保费总额后,仍有剩余的,一次性返还。已经领取职工养老待遇的,享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2)终生领取生活费的参保人,所缴保费在核减掉已发放生活费总额后,仍有剩余的,一次性返还。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根据征地基准日不同,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前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缴费的30%给予180个月财政补助(从被征地基准日往前计算,个人缴费不足180个月的继续往后计算至满180个月止);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基金,按照缴费的30%给予财政补助。
(二)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被征地亩数(实际征地人均不超过8亩的按照实际亩数计算,超过8亩的按8亩计算;完全征地时人均不足1亩,按1亩计算)乘以征地时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领取《被征地证》时,未达退休年龄
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代缴保费,在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还有剩余的,合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中计发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逐年缴费逐年领取,被征地社会保险补贴领完即止;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补贴还有剩余的,可一次性申领。
2.领取《被征地证》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
已经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申领征地社会保险补贴。未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先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后,再申请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
七、如何办理被征地社会保险补贴?
(一)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前
持身份证、《被征地证》到社保局一楼大厅申请办理;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基金的,参保缴费后,由社保局二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负责统一办理,个人不需要申请办理。
(二)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取决于具体征地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被征地农民只需等待各个乡镇社保中心的通知办理。
一、我市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我市被征地农民在获得《被征地证》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
人员类别 | 可选择参加险种 | |
未到退休年龄(女未满55岁、男未满60岁)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已到退休年龄的(女满55岁、男满60岁) | 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缴费不足180个月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
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应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地点
险种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
参保需提交的材料 | 1.户口本 2.身份证 | 1.户口本 2.身份证 | 1.户口本 2.身份证 3.《被征地证》 4.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
办理地点 | 柳江区社保局一楼“一门式”大厅 | 户籍所属乡镇 | 柳江区社保局二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
联系电话 | 7264707 | 7266005 |
三、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柳州市人民政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统一规范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7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办法。
四、什么人有资格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柳江区户籍,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在被征地时享受农村集体承包权,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民属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管理对象。
在获得《被征地证》后,已达退休年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基金。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180个月;
(二)从未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一)缴费标准:
当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档乘以180个月(15年)(例如: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档次缴费为9271.2元/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缴费标准为:9271.2*15年(180个月)=139068元)
注:达到退休年龄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月数从180个月中扣除,不需要缴费。
(二)待遇标准:
1.生活费计算标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180个标准计算生活费。
2.对需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年限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60%档逐年代缴至满180个月止。
3.死亡待遇:(1)参保人在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享受在职人员死亡待遇。参保人所缴保费在核减掉已发放生活费和代缴养老保险保费总额后,仍有剩余的,一次性返还。已经领取职工养老待遇的,享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2)终生领取生活费的参保人,所缴保费在核减掉已发放生活费总额后,仍有剩余的,一次性返还。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根据征地基准日不同,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前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缴费的30%给予180个月财政补助(从被征地基准日往前计算,个人缴费不足180个月的继续往后计算至满180个月止);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基金,按照缴费的30%给予财政补助。
(二)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被征地亩数(实际征地人均不超过8亩的按照实际亩数计算,超过8亩的按8亩计算;完全征地时人均不足1亩,按1亩计算)乘以征地时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领取《被征地证》时,未达退休年龄
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代缴保费,在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还有剩余的,合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中计发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逐年缴费逐年领取,被征地社会保险补贴领完即止;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补贴还有剩余的,可一次性申领。
2.领取《被征地证》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
已经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申领征地社会保险补贴。未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先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后,再申请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
七、如何办理被征地社会保险补贴?
(一)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前
持身份证、《被征地证》到社保局一楼大厅申请办理;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基金的,参保缴费后,由社保局二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负责统一办理,个人不需要申请办理。
(二)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取决于具体征地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被征地农民只需等待各个乡镇社保中心的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