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司法处罚,对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
案情简介
灞桥法院在审理原告某粘合剂厂诉被告某公司及分公司、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查明,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张某向法院提交的由被告某公司出具的159万余元欠条系张某伪造,部分对账单系其张某伪造、变造。因上述证据对案件影响重大,系本案重要证据。
承办法官严厉指出张某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其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批评教育,张某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表示其已深刻认识错误,并愿意赔偿因自己伪造借条导致被告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针对张某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灞桥法院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0000元的司法处罚,现司法处罚裁定已生效。
法官提醒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务必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做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进行诉讼。一旦存在虚假诉讼及伪造证据等情形,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司法处罚,对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
案情简介
灞桥法院在审理原告某粘合剂厂诉被告某公司及分公司、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查明,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张某向法院提交的由被告某公司出具的159万余元欠条系张某伪造,部分对账单系其张某伪造、变造。因上述证据对案件影响重大,系本案重要证据。
承办法官严厉指出张某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其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批评教育,张某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表示其已深刻认识错误,并愿意赔偿因自己伪造借条导致被告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针对张某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灞桥法院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0000元的司法处罚,现司法处罚裁定已生效。
法官提醒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务必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做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进行诉讼。一旦存在虚假诉讼及伪造证据等情形,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