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丙级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丙级资质新设、延续、变更申请。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受理原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丙级资质单位的乙级资质新设申请。
三、2021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升级为乙级的,以及原有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延续或变更的,按照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四、待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新规定后,按新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1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丙级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丙级资质新设、延续、变更申请。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受理原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丙级资质单位的乙级资质新设申请。
三、2021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升级为乙级的,以及原有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延续或变更的,按照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四、待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新规定后,按新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