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根据《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及《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2019—2020年,我区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为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柳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8年,我区农林渔牧总产值 86.1亿元,同比增长4.6%。粮食生产稳中有增,全年总产量17.7万吨。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培育家庭农场79家,创建广西示范家庭农场2家,“乡约∙藕遇”被列为广西第一批农业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但是,仍然面临龙头企业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换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加快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向工业园区集中,能够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加速集聚发展,有利于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因此,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聚集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尽快在柳江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提升柳江区农业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柳江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立足柳江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引进、培育、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区域内科学划定一定范围,依托穿山工业园区、柳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柳江区葱满幸福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柳江区荷塘月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建设2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大力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向集聚区集中。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配套设施及废料再加工、再处理循环利用等系统,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通过增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柳江区农产品加工业品牌,进一步打响柳州现代特色农业名片,不断提升柳江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任务
到2020年,柳江区建成2个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2019年,启动柳江区穿山食品加工集聚区、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落实广西易粮农业有限公司进驻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以大米加工为基础,带动集聚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3家以上企业落实户到柳江区穿山食品加工集聚区和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并培育2家以上企业为龙头企业。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规模
2个集聚区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多家企业入驻。集聚区要根据柳江区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土地资源情况及有关用地政策,以节约集约、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为原则,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合理划定集聚区用地范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集聚和服务的平台。集聚区原则上要求在单个县域范围内划定。
(二)主导产业
每个集聚区内以1—2个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工原料以当地及周边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要来源;加工原料主要从其他地方购买,但加工规模较大的也可纳入创建范围。柳江区穿山食品加工集聚区以食品加工为主,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以蔬菜加工为主,集聚区一二三产业融合紧密,要配套比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打造集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技术研发、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当地农户能从中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能辐射带动一定范围内贫困地区贫困户脱贫致富。集聚区内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三)建设手续
集聚区选址要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产用地、村镇土地、工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完善,要注重与“三区三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现有各类园区相结合,因地制宜在铁路、公路干线、站点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集聚区,避免重复建设。
(四)管理水平
市级集聚区内要有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社会资本、工商企业、金融资本成为集聚区建设投资的主要来源。集聚区内管理科学,生产要素集聚,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投入符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求。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经营管理队伍,主要从业人员经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
五、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里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梁海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婉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税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供电局、穿山镇政府、成团镇政府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机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建立集聚区建设季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等。
六、组织实施及进度
(一)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
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落实工作部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把方案报送到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编制建设规划
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加工企业等生产者的经营主体地位,要强化企业和原料基地生产者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选址、内容要具有科学性、示范性、可操作性。建设规划报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三)统一建设标准
待《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印发后,我区按照《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执行,扎实推动集聚区标准化建设。
(四)加快招商引资
在制定《方案》《规划》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集聚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引导大型龙头企业进入集聚区。
(五)建立管理机制
柳江区2个市级集聚区验收由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赴实地进行。通过市级验收后,给予全市通报,2个市级集聚区可以通过后续验收申请晋级为自治区级集聚区。集聚区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入驻集聚区业主要按照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业主或建设项目要及时淘汰,并引入新业主或新项目。市级集聚区每2年审核一次,在审核中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全市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1. 加大财政扶持。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渠道资金,将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集聚区申报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并对贫困地区的集聚区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财政也要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扶持,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编制等;鼓励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支持集聚区内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鼓励支持集聚区龙头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食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加大财政扶持。对列入创建市级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市财政给予创建前期经费扶持;对创建成功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再进行奖补,创建前期经费和奖补标准市另行制定。通过设立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
2. 落实金融、税收、用地、用电、污水处理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聚区、农产品深加工园区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 ”原则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完善土地优先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政策,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水处理优惠政策。
(二)纳入柳江区绩效考评体系
对照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纳入柳江区本级绩效考评体系,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优化发展环境
着力解决在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制定促进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和到期认可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份内事项立即办、份外事项协助办、上报事项跟踪办。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优惠诚信的政策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动外来投资者,通过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留住外来投资者,努力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创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创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农产品加工 集聚区名称 | 创建目标 | 申报认定安排 | 责任单位 | 区级配合单位 | |
自治区级 | 市级 | |||||
1 | 柳江区穿山食品 加工集聚区 |
| 市级 | 2019年 | 柳江区开发区管委会 | 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税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供电局、穿山镇政府、成团镇政府 |
2 | 柳江区特色农产品 (深加工)集聚区 |
| 市级 | 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根据《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及《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2019—2020年,我区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为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柳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8年,我区农林渔牧总产值 86.1亿元,同比增长4.6%。粮食生产稳中有增,全年总产量17.7万吨。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培育家庭农场79家,创建广西示范家庭农场2家,“乡约∙藕遇”被列为广西第一批农业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但是,仍然面临龙头企业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换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加快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向工业园区集中,能够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加速集聚发展,有利于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因此,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聚集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尽快在柳江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提升柳江区农业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柳江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立足柳江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引进、培育、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区域内科学划定一定范围,依托穿山工业园区、柳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柳江区葱满幸福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柳江区荷塘月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建设2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大力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向集聚区集中。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配套设施及废料再加工、再处理循环利用等系统,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通过增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柳江区农产品加工业品牌,进一步打响柳州现代特色农业名片,不断提升柳江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任务
到2020年,柳江区建成2个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2019年,启动柳江区穿山食品加工集聚区、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落实广西易粮农业有限公司进驻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以大米加工为基础,带动集聚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3家以上企业落实户到柳江区穿山食品加工集聚区和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并培育2家以上企业为龙头企业。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规模
2个集聚区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多家企业入驻。集聚区要根据柳江区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土地资源情况及有关用地政策,以节约集约、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为原则,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合理划定集聚区用地范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集聚和服务的平台。集聚区原则上要求在单个县域范围内划定。
(二)主导产业
每个集聚区内以1—2个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工原料以当地及周边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要来源;加工原料主要从其他地方购买,但加工规模较大的也可纳入创建范围。柳江区穿山食品加工集聚区以食品加工为主,柳江区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以蔬菜加工为主,集聚区一二三产业融合紧密,要配套比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打造集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技术研发、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当地农户能从中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能辐射带动一定范围内贫困地区贫困户脱贫致富。集聚区内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三)建设手续
集聚区选址要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产用地、村镇土地、工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完善,要注重与“三区三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现有各类园区相结合,因地制宜在铁路、公路干线、站点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集聚区,避免重复建设。
(四)管理水平
市级集聚区内要有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社会资本、工商企业、金融资本成为集聚区建设投资的主要来源。集聚区内管理科学,生产要素集聚,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投入符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求。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经营管理队伍,主要从业人员经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
五、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里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梁海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婉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税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供电局、穿山镇政府、成团镇政府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机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建立集聚区建设季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等。
六、组织实施及进度
(一)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
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落实工作部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把方案报送到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编制建设规划
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加工企业等生产者的经营主体地位,要强化企业和原料基地生产者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选址、内容要具有科学性、示范性、可操作性。建设规划报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三)统一建设标准
待《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印发后,我区按照《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执行,扎实推动集聚区标准化建设。
(四)加快招商引资
在制定《方案》《规划》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集聚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引导大型龙头企业进入集聚区。
(五)建立管理机制
柳江区2个市级集聚区验收由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赴实地进行。通过市级验收后,给予全市通报,2个市级集聚区可以通过后续验收申请晋级为自治区级集聚区。集聚区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入驻集聚区业主要按照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业主或建设项目要及时淘汰,并引入新业主或新项目。市级集聚区每2年审核一次,在审核中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全市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1. 加大财政扶持。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渠道资金,将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集聚区申报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并对贫困地区的集聚区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财政也要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扶持,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编制等;鼓励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支持集聚区内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鼓励支持集聚区龙头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食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加大财政扶持。对列入创建市级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市财政给予创建前期经费扶持;对创建成功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再进行奖补,创建前期经费和奖补标准市另行制定。通过设立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
2. 落实金融、税收、用地、用电、污水处理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聚区、农产品深加工园区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 ”原则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完善土地优先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政策,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水处理优惠政策。
(二)纳入柳江区绩效考评体系
对照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纳入柳江区本级绩效考评体系,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优化发展环境
着力解决在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制定促进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和到期认可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份内事项立即办、份外事项协助办、上报事项跟踪办。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优惠诚信的政策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动外来投资者,通过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留住外来投资者,努力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创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创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农产品加工 集聚区名称 | 创建目标 | 申报认定安排 | 责任单位 | 区级配合单位 | |
自治区级 | 市级 | |||||
1 | 柳江区穿山食品 加工集聚区 |
| 市级 | 2019年 | 柳江区开发区管委会 | 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区税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供电局、穿山镇政府、成团镇政府 |
2 | 柳江区特色农产品 (深加工)集聚区 |
| 市级 | 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