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4〕15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4年早稻“一喷多促”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早稻“一喷多促”
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早稻和春玉米“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46号)文件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粮食增产增收,打好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区农业农村局将统一组织在辖区内水稻生产重大区域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早稻“一喷多促”作业,保穗增粒推动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为确保项目实施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锚定粮食生产年度目标,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在全区早稻重大区域开展早稻“一喷多促”作业0.6万亩,带动全区早稻保穗增粒提单产,为实现夏粮丰产丰收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增产丰收。
二、实施内容及区域
(一)实施内容
重点在全区早稻播种相对连片的、适宜开展无人机统一作业的地块开展“一喷多促”作业,项目实施面积0.6万亩。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购买社会化专业化喷施服务的方式开展,按每亩不超过35元购买早稻“一喷多促”服务,服务费包含指定肥药剂费用和飞喷作业费用等,我区全力配合做好作业区域划定及相关协调和监督核查。
(二)实施区域
项目实施区域根据我区早稻生产重点区域分布情况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种植情况、苗情长势等确定。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招标购买早稻“一喷多促”社会化服务(含药剂肥剂等材料),购买服务面积0.6万亩(资金以中标后确定的实际任务为准)。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明确区域
实施区域地块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调度,优选早稻单产提升关键区域、相对连片、适宜开展无人机统一作业的地块;优先新型经营主体连片规模种植区域,优先生育期相对一致的区域,优先群众管理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对有桑树等作物混杂种植的区域,要慎重喷施,避免对桑蚕等产生影响。
中标服务商根据确定的实施区域制定喷施作业方案,要对喷施区域地理情况、周边作物等进行调查,结合气象条件制定作业计划。要形成计划作业图表,列明喷施的乡镇、村屯、种植户及面积等。
(二)实施作业
中标服务商在确定的实施区域及最适喷施时间段内,按照自治区技术方案等要求开展喷施作业,由区、镇农业农村部门、监理单位和当地村委会派人进行全程监督。喷施作业后,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在区、镇农业农村部门,村委等配合下,填写无人机喷施作业记录表,及时提交飞行轨迹图、现场作业图片等材料。监理单位及村委要签字确认并盖章。
(三)实施后期
1. 喷施效果调查。喷施作业后3—5天内,由监理单位、中标服务商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对各作业区域开展喷后苗情长势调查及喷施效果评估,对漏喷或喷施效果不达标的田块,由中标服务商进行补喷,不补喷的区域,将不计入喷施完成面积。喷施效果调查应选取不少于30%的项目镇。按比例选取镇不足3个的,按3个镇计算。
2. 验收评价。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验收。喷施作业完成后,由中标服务商组织专家对中标的项目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县(区)级、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村委会等单位参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
(2)喷施质量效果抽查核验。喷施作业完成后,由县(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标服务商作业质量进行抽查核验,镇级农业农村部门、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村委会等单位参与,形成喷施作业质量效果核验意见。
(3)项目验收抽查核验。项目中标服务商自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验收,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等参加,形成项目抽查核验意见。
(4)作物产量测产验收。水稻成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测产验收,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参加,形成产量测产抽查验收意见。
(四)任务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区域(地块),明确喷施时间,作业服务跟踪,过程指导、监管,喷施作业质量效果核验、产量验收等;负责与各镇、村屯以及中标服务商沟通协调,落实喷施作业;协助中标服务商开展喷施作业;协调解决喷施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等。
(二)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辖区早稻播种相关信息材料,便于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作业区域,并根据划定作业区域,协助中标服务商开展喷施作业;协调解决喷施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等;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及核查验收工作。
(三)中标服务商。制定作业实施方案;结合技术方案以及标书文件等要求落实喷施物资;根据确定的实施区域、喷施时间制定喷施作业计划,按时组织完成喷施作业任务;负责项目自查验收;负责项目实施及验收等一系列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提交等。
(四)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监督中标服务商的整个喷施过程与质量督促整改落实,形成监理报告等有关材料,参与相关验收,保证项目高质高效推动并完成等。
(五)村委会。配合县(区)、镇级农业农村部门、中标服务商等落实喷施作物地块和区域,配合完成喷施作业并监督等。
五、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一)6月,完成喷施作业、喷施效果调查及组织完成自验收。
(二)7月,完成验收抽查核验和产量验收。
(三)8月,项目结题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及人员,结合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辖区实际,高质量推进喷施作业,确保早稻“一喷多促”顺利完成。
(二)错开项目实施
本方案的“一喷多促”属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资金支持项目,要与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七个提升行动“一喷多促”补贴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补贴资金)错开实施,要统筹规划好实施区域、实施周期,避免两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同一时期同步实施。
(三)抓好示范引导
依托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办好“一喷多促”技术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区至少确定一个100亩以上相对连片的示范基地进行重点跟踪和技术服务,加大不同配方、不同药械、不同时间喷施技术试验和集成示范,重点开展喷施与不喷施、不同配方及不同浓度梯度等对比试验,科学评价“一喷多促”技术效果,引导农户扩大应用,提高技术到位率、普及率。
(四)强化项目监管
一是及时掌握进度。要加强与中标服务商的协调与沟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二是加强实施监管。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跟踪到镇到村,对项目实施相关过程(作业前后调查、肥剂配施及飞行作业等)进行现场跟踪和指导,确保项目取得实效。三是及时反馈问题。镇、村在项目实施、喷施作业等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或请示。四是加强满意度调查。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大范围开展农户、种粮大户等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调查
(五)明确整改措施
中标服务商要按照技术方案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一喷多促”作业任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督促指导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未按照服务协议履行服务的,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二)违规使用肥剂药剂的。
(三)未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的。
(四)服务评价较差的,且不接受监督指导的。
(五)发生安全事件的。
江农字〔2024〕15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4年早稻“一喷多促”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早稻“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早稻“一喷多促”
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早稻和春玉米“一喷多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46号)文件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粮食增产增收,打好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区农业农村局将统一组织在辖区内水稻生产重大区域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早稻“一喷多促”作业,保穗增粒推动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为确保项目实施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锚定粮食生产年度目标,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在全区早稻重大区域开展早稻“一喷多促”作业0.6万亩,带动全区早稻保穗增粒提单产,为实现夏粮丰产丰收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增产丰收。
二、实施内容及区域
(一)实施内容
重点在全区早稻播种相对连片的、适宜开展无人机统一作业的地块开展“一喷多促”作业,项目实施面积0.6万亩。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购买社会化专业化喷施服务的方式开展,按每亩不超过35元购买早稻“一喷多促”服务,服务费包含指定肥药剂费用和飞喷作业费用等,我区全力配合做好作业区域划定及相关协调和监督核查。
(二)实施区域
项目实施区域根据我区早稻生产重点区域分布情况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种植情况、苗情长势等确定。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招标购买早稻“一喷多促”社会化服务(含药剂肥剂等材料),购买服务面积0.6万亩(资金以中标后确定的实际任务为准)。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明确区域
实施区域地块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调度,优选早稻单产提升关键区域、相对连片、适宜开展无人机统一作业的地块;优先新型经营主体连片规模种植区域,优先生育期相对一致的区域,优先群众管理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对有桑树等作物混杂种植的区域,要慎重喷施,避免对桑蚕等产生影响。
中标服务商根据确定的实施区域制定喷施作业方案,要对喷施区域地理情况、周边作物等进行调查,结合气象条件制定作业计划。要形成计划作业图表,列明喷施的乡镇、村屯、种植户及面积等。
(二)实施作业
中标服务商在确定的实施区域及最适喷施时间段内,按照自治区技术方案等要求开展喷施作业,由区、镇农业农村部门、监理单位和当地村委会派人进行全程监督。喷施作业后,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在区、镇农业农村部门,村委等配合下,填写无人机喷施作业记录表,及时提交飞行轨迹图、现场作业图片等材料。监理单位及村委要签字确认并盖章。
(三)实施后期
1. 喷施效果调查。喷施作业后3—5天内,由监理单位、中标服务商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对各作业区域开展喷后苗情长势调查及喷施效果评估,对漏喷或喷施效果不达标的田块,由中标服务商进行补喷,不补喷的区域,将不计入喷施完成面积。喷施效果调查应选取不少于30%的项目镇。按比例选取镇不足3个的,按3个镇计算。
2. 验收评价。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验收。喷施作业完成后,由中标服务商组织专家对中标的项目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县(区)级、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村委会等单位参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
(2)喷施质量效果抽查核验。喷施作业完成后,由县(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标服务商作业质量进行抽查核验,镇级农业农村部门、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村委会等单位参与,形成喷施作业质量效果核验意见。
(3)项目验收抽查核验。项目中标服务商自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验收,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等参加,形成项目抽查核验意见。
(4)作物产量测产验收。水稻成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测产验收,中标服务商、监理单位参加,形成产量测产抽查验收意见。
(四)任务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区域(地块),明确喷施时间,作业服务跟踪,过程指导、监管,喷施作业质量效果核验、产量验收等;负责与各镇、村屯以及中标服务商沟通协调,落实喷施作业;协助中标服务商开展喷施作业;协调解决喷施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等。
(二)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辖区早稻播种相关信息材料,便于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作业区域,并根据划定作业区域,协助中标服务商开展喷施作业;协调解决喷施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等;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及核查验收工作。
(三)中标服务商。制定作业实施方案;结合技术方案以及标书文件等要求落实喷施物资;根据确定的实施区域、喷施时间制定喷施作业计划,按时组织完成喷施作业任务;负责项目自查验收;负责项目实施及验收等一系列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提交等。
(四)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监督中标服务商的整个喷施过程与质量督促整改落实,形成监理报告等有关材料,参与相关验收,保证项目高质高效推动并完成等。
(五)村委会。配合县(区)、镇级农业农村部门、中标服务商等落实喷施作物地块和区域,配合完成喷施作业并监督等。
五、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一)6月,完成喷施作业、喷施效果调查及组织完成自验收。
(二)7月,完成验收抽查核验和产量验收。
(三)8月,项目结题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及人员,结合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辖区实际,高质量推进喷施作业,确保早稻“一喷多促”顺利完成。
(二)错开项目实施
本方案的“一喷多促”属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资金支持项目,要与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七个提升行动“一喷多促”补贴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补贴资金)错开实施,要统筹规划好实施区域、实施周期,避免两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同一时期同步实施。
(三)抓好示范引导
依托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办好“一喷多促”技术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区至少确定一个100亩以上相对连片的示范基地进行重点跟踪和技术服务,加大不同配方、不同药械、不同时间喷施技术试验和集成示范,重点开展喷施与不喷施、不同配方及不同浓度梯度等对比试验,科学评价“一喷多促”技术效果,引导农户扩大应用,提高技术到位率、普及率。
(四)强化项目监管
一是及时掌握进度。要加强与中标服务商的协调与沟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二是加强实施监管。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跟踪到镇到村,对项目实施相关过程(作业前后调查、肥剂配施及飞行作业等)进行现场跟踪和指导,确保项目取得实效。三是及时反馈问题。镇、村在项目实施、喷施作业等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或请示。四是加强满意度调查。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大范围开展农户、种粮大户等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调查
(五)明确整改措施
中标服务商要按照技术方案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一喷多促”作业任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督促指导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未按照服务协议履行服务的,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二)违规使用肥剂药剂的。
(三)未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的。
(四)服务评价较差的,且不接受监督指导的。
(五)发生安全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