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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2〕1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6-06 14:55   |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3号)文件精神,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5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高梁、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或耕地所在村委、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者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申报的期限内,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到所在村委进行申报,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以符合本辖区补贴对象及范围条件,在20225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高梁、红薯等粮食作物实际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本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区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镇人民政府、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贴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项目公告)——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资金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26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镇级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补贴面积汇总、导出,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查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310户农户。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县区级联合审核结束后,由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包括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于202271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日印发


农业政策
江政办发〔2022〕1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6-06 14:55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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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3号)文件精神,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5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高梁、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或耕地所在村委、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者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申报的期限内,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到所在村委进行申报,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以符合本辖区补贴对象及范围条件,在20225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高梁、红薯等粮食作物实际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本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区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镇人民政府、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贴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项目公告)——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资金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26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镇级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补贴面积汇总、导出,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查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310户农户。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县区级联合审核结束后,由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包括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于202271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