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乡镇市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柳江区乡镇市场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乡镇人居环境,为乡村居民提供良好的交易和消费环境,对全区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风貌提升工程、建设“美丽柳州·幸福乡村”的具体要求,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抓、标准统一、分批推进、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形成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消费与交易需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实施全区10家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原则上先安排县城区域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改造,然后依次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的柳江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服务中心、区城投公司、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各镇人民政府,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宁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波涛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对乡镇集贸市场进行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财政资金拨付与监管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城投公司、区市场服务中心:作为乡镇市场业主,主要负责按照《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实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具体工作(项目申报、项目施工、项目资金申报及自筹资金、项目结题等),做好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如业主发生变更,由实际业主执行以上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审批、备案,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及时下达上级资金,并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重点区域规划科:负责指导各镇做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供应及相关报批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镇做好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推进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交易。
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各镇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落实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乡镇集贸市场经营行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所属乡镇集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各镇政府依法查处市场周边跨坎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火灾预防,执行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负责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相关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协调和配合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市场业主(区城投公司、区市场服务中心)做好本辖区乡镇集贸市场的改造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的各项工作。
四、改造标准
(一)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柳政发【2018】29号)进行升级改造。
(二)县城区域范围之外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五、计划安排
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2020年12月前,已完成。
对全区各镇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全区各镇集贸市场基本情况,提出改造计划。
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设改造计划(2025年10月前)
2021年,我区已完成2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任务。
第一批:2022年,我区完成3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二批:2023年,我区完成30%乡镇农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三批:2024年,我区完成剩余2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三)验收、总结(2025年6月前)
每年实施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完成后,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验收。验收情况上报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工程验收、资金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对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情况做全面总结,做好绩效评估,向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上报总结。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安排
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资金(含设计费用)由市级财政、县区级财政、市场开办方按照3:3:4比例投入。单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建设,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县城区域范围外集贸市场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金管理
1.区财政每年根据区政府批复的年度建设方案落实年度资金预算,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按计划实施改造的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按进度拨付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完成审核结算。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区级财政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是区委、区政府推动乡村振兴、提升乡镇风貌、改善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为民意识,充分认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有打硬仗、啃骨头的勇气和韧劲,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提高站位,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面打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攻坚战。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部门、各镇要在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下结合,协同推进。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支持,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高效推进。充分调动区政府职能部门、各镇、市场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作用,运用好各类资源,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乡镇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主要使用财政资金,事关乡村振兴战略、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落实,关系乡镇居民福祉,涉及集贸市场各方经营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相关部门、各镇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处理好改造与经营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把这项民生工作做好、做实,做到规范有序、成效突出、群众满意。
(四)强化调度,严格督查。要加强综合调度,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动态跟进、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随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各镇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各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工作任务分阶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月25日前各市场业主单位将改造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下一年度计划等)。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坚决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1. 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
2. 柳江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1
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
(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钢架结构交易大棚,高度不低于6m。鼓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建封闭室内市场,层高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市场周围鼓励建设围墙或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有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配套公厕,公厕不低于国家三类建设标准。
市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密闭式的分类垃圾桶,在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设置容量足够的密闭式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内经营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服装、五金、农资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一)摊台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低摊台高度25-30cm,高摊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 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平面、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台面及四周可铺贴瓷砖。
2. 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
3. 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铺贴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 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5. 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照明、通风需良好。
6. 预留市场建筑面积10%—15%的场地作为市场自产自销区使用,自产自销区统一设置为低摊台。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
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 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 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 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 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应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应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乡镇市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柳江区乡镇市场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乡镇人居环境,为乡村居民提供良好的交易和消费环境,对全区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风貌提升工程、建设“美丽柳州·幸福乡村”的具体要求,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抓、标准统一、分批推进、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形成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消费与交易需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实施全区10家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原则上先安排县城区域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改造,然后依次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的柳江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服务中心、区城投公司、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各镇人民政府,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宁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波涛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对乡镇集贸市场进行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财政资金拨付与监管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城投公司、区市场服务中心:作为乡镇市场业主,主要负责按照《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实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具体工作(项目申报、项目施工、项目资金申报及自筹资金、项目结题等),做好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如业主发生变更,由实际业主执行以上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审批、备案,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及时下达上级资金,并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重点区域规划科:负责指导各镇做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供应及相关报批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镇做好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推进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交易。
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各镇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落实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乡镇集贸市场经营行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所属乡镇集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各镇政府依法查处市场周边跨坎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火灾预防,执行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负责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相关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协调和配合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市场业主(区城投公司、区市场服务中心)做好本辖区乡镇集贸市场的改造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的各项工作。
四、改造标准
(一)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柳政发【2018】29号)进行升级改造。
(二)县城区域范围之外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五、计划安排
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2020年12月前,已完成。
对全区各镇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全区各镇集贸市场基本情况,提出改造计划。
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设改造计划(2025年10月前)
2021年,我区已完成2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任务。
第一批:2022年,我区完成3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二批:2023年,我区完成30%乡镇农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三批:2024年,我区完成剩余2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三)验收、总结(2025年6月前)
每年实施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完成后,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验收。验收情况上报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工程验收、资金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对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情况做全面总结,做好绩效评估,向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上报总结。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安排
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资金(含设计费用)由市级财政、县区级财政、市场开办方按照3:3:4比例投入。单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建设,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县城区域范围外集贸市场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金管理
1.区财政每年根据区政府批复的年度建设方案落实年度资金预算,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按计划实施改造的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按进度拨付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完成审核结算。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区级财政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是区委、区政府推动乡村振兴、提升乡镇风貌、改善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为民意识,充分认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有打硬仗、啃骨头的勇气和韧劲,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提高站位,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面打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攻坚战。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部门、各镇要在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下结合,协同推进。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支持,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高效推进。充分调动区政府职能部门、各镇、市场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作用,运用好各类资源,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乡镇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主要使用财政资金,事关乡村振兴战略、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落实,关系乡镇居民福祉,涉及集贸市场各方经营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相关部门、各镇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处理好改造与经营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把这项民生工作做好、做实,做到规范有序、成效突出、群众满意。
(四)强化调度,严格督查。要加强综合调度,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动态跟进、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随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各镇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各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工作任务分阶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月25日前各市场业主单位将改造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下一年度计划等)。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坚决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1. 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
2. 柳江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1
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
(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钢架结构交易大棚,高度不低于6m。鼓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建封闭室内市场,层高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市场周围鼓励建设围墙或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有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配套公厕,公厕不低于国家三类建设标准。
市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密闭式的分类垃圾桶,在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设置容量足够的密闭式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内经营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服装、五金、农资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一)摊台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低摊台高度25-30cm,高摊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 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平面、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台面及四周可铺贴瓷砖。
2. 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
3. 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铺贴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 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5. 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照明、通风需良好。
6. 预留市场建筑面积10%—15%的场地作为市场自产自销区使用,自产自销区统一设置为低摊台。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
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 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 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 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 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应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应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