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征告字〔2025〕1号
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范围: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4〕55号)规划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实施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六、征收补偿:按《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柳江国房补〔202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咨询地点、联系方式: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5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72-7224658)
特此公告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柳江国房补〔2025〕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江征告字〔2025〕1号
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范围: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4〕55号)规划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实施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六、征收补偿:按《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柳江国房补〔202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咨询地点、联系方式: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5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72-7224658)
特此公告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柳江国房补〔2025〕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