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实施“柳州市柳江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柳江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月21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www.liujiang.gov.cn)和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截止2025年2月25日,征求期限已结束。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在《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和意见。
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对《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方案修改和调整情况:
(一)原方案中第七条第三点的第二小点中“第二层以上(第二层)有证面积按照证载”修改为: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每层有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照证载。
(二)原方案中第八条第一点有证住房面积的补偿安置方式,修改为:集体土地上的有产权住宅、水毁房、“唯一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有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货币补偿、房票补偿安置三种方式。本方案的有证住房面积的补偿已经包含房屋所占宅基地的补偿。
(三)原方案中第九条第一点的第一小点产权置换安置地点,修改为:柳江新城区高村回建安置房。
(四)原方案中第十一条第一点中“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的”修改为: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或房票补偿安置方式的。
(五)增加第十一条第二点第三小点: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并自行临时过渡安置的,选择现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过渡费;选择期房安置的,临时过渡费计发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并领取房票之日起至公告交房之日止再支付3个月。
(六)原方案中第十二条第三点的第五小点,修改为:有证住宅(视为有证住宅),按被征收有证住宅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实施“柳州市柳江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柳江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月21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www.liujiang.gov.cn)和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截止2025年2月25日,征求期限已结束。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在《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和意见。
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对《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方案修改和调整情况:
(一)原方案中第七条第三点的第二小点中“第二层以上(第二层)有证面积按照证载”修改为: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每层有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照证载。
(二)原方案中第八条第一点有证住房面积的补偿安置方式,修改为:集体土地上的有产权住宅、水毁房、“唯一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有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货币补偿、房票补偿安置三种方式。本方案的有证住房面积的补偿已经包含房屋所占宅基地的补偿。
(三)原方案中第九条第一点的第一小点产权置换安置地点,修改为:柳江新城区高村回建安置房。
(四)原方案中第十一条第一点中“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的”修改为: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或房票补偿安置方式的。
(五)增加第十一条第二点第三小点: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并自行临时过渡安置的,选择现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过渡费;选择期房安置的,临时过渡费计发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并领取房票之日起至公告交房之日止再支付3个月。
(六)原方案中第十二条第三点的第五小点,修改为:有证住宅(视为有证住宅),按被征收有证住宅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