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那么(1)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是否也不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吗?
(1)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财政部第102号令定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既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也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
102号令明确:国家机关应当编制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编报。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无需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参公的事业单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吗?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的事业单位类别。具体来说,只要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那么(1)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是否也不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吗?
(1)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财政部第102号令定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既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也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
102号令明确:国家机关应当编制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编报。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无需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参公的事业单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吗?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的事业单位类别。具体来说,只要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