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拟征〔2024〕4号
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
拟征收土地公告
依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24〕32号)文件,决定对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拉堡村委柳东屯、柳西屯、新圩队、何家队、新田队;思贤村委太阳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25.77亩,具体以项目规划选址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用途及目的
用途:城镇住宅、商业、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活动,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优化用地功能布局,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对提高柳江区城区集聚效应,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柳江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执行。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柳州市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扩建)等建(构)筑物;
(三)抢葬坟墓;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柳江区拟征〔2024〕4号
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
拟征收土地公告
依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24〕32号)文件,决定对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拉堡村委柳东屯、柳西屯、新圩队、何家队、新田队;思贤村委太阳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25.77亩,具体以项目规划选址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用途及目的
用途:城镇住宅、商业、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活动,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优化用地功能布局,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对提高柳江区城区集聚效应,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柳江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执行。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柳州市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扩建)等建(构)筑物;
(三)抢葬坟墓;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