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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柳州市柳江区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意见结果的公告

来源: 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1 10:45   |

     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意见建议的公告,截至7月22日公示期满,收到七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两条,不采纳五条。

建议关于停车泊位的设置,建议在柳江区城区范围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应合理规划停车泊位,但需特别关注对经营性门面,如独栋房屋、商铺等门前的人行道区域。为避免对商家及行人造成不便,这些区域应尽量避免设置停车泊位,确保人员出入的顺畅和消防安全。

采纳。停车泊位的设置将充分根据车位所在路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对独栋产权住户门前的停车收费点位,会在后续具体实施建设的过程中预留合理通道,方便独栋产权住户的出入。

建议在免费时段上,当前设定为夜间23:00(含)至次日7:00(含)。建议增加免费停车时长,将免费时间段调整为夜间8:00(含)至次日8:00(含)。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在免费时段上,当前设定为夜间23:00(含)至次日7:00(含)柳江区根据《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第六条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点)夜间23点至次日上午7点停车全免费。”的规定执行,目前柳州市暂时没有出台新的文件政策调整该免费时段,如柳州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的,柳江区将严格遵照执行。

建议对于路段包月优惠价格表,建议对一类、二类、三类路段的价格进行适度下调。在当前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群众的经济压力较大,现公示的停车价格可能对群众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对各类路段包月价格均下调100元,即一类车位300元/月,二类车位220元/月,三类车位120元/月。同时,对于本路段沿街铺面、独栋产权的居民包月优惠价格再下调80元,即一类车位120元/月,二类车位80元/月,三类车位40元/月。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柳江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详见附件1)及《关于重新制定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2〕132号)文件(详见附件2)规定。且柳州市柳江区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的一二三类路段包月优惠价格通过听取意见会,听取了消费者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拟采纳的收费方案。此外,柳州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远低于广西区内同类城区,如桂林市临桂区,也低于调低收费标准后的南宁市邕宁、武鸣等城区。道路两旁停车位为城市公共资源,服务对象是包括周边区域的所有车辆,实施该项目的目标为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支持快停快走,通过提高车位使用周转率的方式,从而提高车位有效使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便利。设置路段包月优惠价格是给周边区域居民提供的一个优惠福利,仅停车区域的居民达到办理条件自愿申请后可办理。对于一二三类路段的包月优惠价格,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上下调整,会给出不同程度的惠民政策,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

建议针对停泊车位中不缴费的僵尸车问题,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对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而不缴费的车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采取拖车处理措施,以维护公共停车位的正常使用秩序。

采纳。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实行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目的在于支持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周转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多停车资源,且有效解决部分僵尸车,二手车行停放的在售车辆占用停车位问题。针对停泊车位中不缴费的僵尸车问题,将加大巡查力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议五:建议收费政策的公平性。根据方案,仅对34条道路进行收费,而对于其他如南三街、南四街及建都等地的居民楼却未实施收费。此举是否构成对收费街道居民的不公,值得商榷。此外,柳产新能源汽车可享免费停车,而柳产燃油车则需缴费,此举是否公平亦需进一步讨论。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柳江区道路临时停车位是由柳江区政府、城市管理、交通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交通通行能力进行的整体规划,南三街、南四街及建都等部分路段道路由于交通功能受限,如再设置停车位将影响其交通通行功能的实现。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位区域,原则上为禁止停车路段,由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管理。目前柳江停车收费路段采取分期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不足将及时调整,达到最好的资源调配,最后全面实施。柳产新能源汽车可享免费停车政策,是根据《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第六条“柳产新能源汽车可免交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新能汽车行业进行政策扶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详见附件1)。

建议六:面对停车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建议主要解决途径应为新增停车场,而非仅依赖收费。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停车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供需平衡需要通过新建停车场增加车位供给和对现有停车位的高效运转管理来实现,现阶段城市规划多已处于成熟阶段,在成熟区域新建公共停车场,选址是关键点,政府也在积极规划。但因场地有限,目前暂无法实施新建停车场。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实行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目的在于支持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周转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多停车资源,且有效解决部分僵尸车,二手车行在售车辆占用停车位问题。现柳江区停车收费标准为一小时免费,早7:00到19:00时间段连续停放七个小时最高收费一类12元、二类8元、三类4元,不管从免费时长和收费标准已经是全区所有市区中最低收费标准。

建议七:关于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成本,建议应予以公开透明,并评估其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智慧停车是新型城市建设、智慧交通建设的重要举措,城市交通数据的整合是国家、地方均需完成的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均需依法依规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完成项目的招标程序后方可开展建设工作。且不论是采用智慧停车系统收费还是人工进行收费,我区拟实施的收费标准均严格按照柳江区停车收费标准《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及《关于重新制定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2〕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此,智慧停车系统投入的建设资金成本并不会提高或影响柳州市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施的收费标准。

            

               

                 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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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柳州市柳江区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意见结果的公告

来源: 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1 10:45   

     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意见建议的公告,截至7月22日公示期满,收到七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两条,不采纳五条。

建议关于停车泊位的设置,建议在柳江区城区范围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应合理规划停车泊位,但需特别关注对经营性门面,如独栋房屋、商铺等门前的人行道区域。为避免对商家及行人造成不便,这些区域应尽量避免设置停车泊位,确保人员出入的顺畅和消防安全。

采纳。停车泊位的设置将充分根据车位所在路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对独栋产权住户门前的停车收费点位,会在后续具体实施建设的过程中预留合理通道,方便独栋产权住户的出入。

建议在免费时段上,当前设定为夜间23:00(含)至次日7:00(含)。建议增加免费停车时长,将免费时间段调整为夜间8:00(含)至次日8:00(含)。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在免费时段上,当前设定为夜间23:00(含)至次日7:00(含)柳江区根据《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第六条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点)夜间23点至次日上午7点停车全免费。”的规定执行,目前柳州市暂时没有出台新的文件政策调整该免费时段,如柳州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的,柳江区将严格遵照执行。

建议对于路段包月优惠价格表,建议对一类、二类、三类路段的价格进行适度下调。在当前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群众的经济压力较大,现公示的停车价格可能对群众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对各类路段包月价格均下调100元,即一类车位300元/月,二类车位220元/月,三类车位120元/月。同时,对于本路段沿街铺面、独栋产权的居民包月优惠价格再下调80元,即一类车位120元/月,二类车位80元/月,三类车位40元/月。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柳江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详见附件1)及《关于重新制定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2〕132号)文件(详见附件2)规定。且柳州市柳江区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的一二三类路段包月优惠价格通过听取意见会,听取了消费者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拟采纳的收费方案。此外,柳州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远低于广西区内同类城区,如桂林市临桂区,也低于调低收费标准后的南宁市邕宁、武鸣等城区。道路两旁停车位为城市公共资源,服务对象是包括周边区域的所有车辆,实施该项目的目标为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支持快停快走,通过提高车位使用周转率的方式,从而提高车位有效使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便利。设置路段包月优惠价格是给周边区域居民提供的一个优惠福利,仅停车区域的居民达到办理条件自愿申请后可办理。对于一二三类路段的包月优惠价格,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上下调整,会给出不同程度的惠民政策,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

建议针对停泊车位中不缴费的僵尸车问题,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对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而不缴费的车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采取拖车处理措施,以维护公共停车位的正常使用秩序。

采纳。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实行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目的在于支持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周转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多停车资源,且有效解决部分僵尸车,二手车行停放的在售车辆占用停车位问题。针对停泊车位中不缴费的僵尸车问题,将加大巡查力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议五:建议收费政策的公平性。根据方案,仅对34条道路进行收费,而对于其他如南三街、南四街及建都等地的居民楼却未实施收费。此举是否构成对收费街道居民的不公,值得商榷。此外,柳产新能源汽车可享免费停车,而柳产燃油车则需缴费,此举是否公平亦需进一步讨论。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柳江区道路临时停车位是由柳江区政府、城市管理、交通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交通通行能力进行的整体规划,南三街、南四街及建都等部分路段道路由于交通功能受限,如再设置停车位将影响其交通通行功能的实现。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位区域,原则上为禁止停车路段,由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管理。目前柳江停车收费路段采取分期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不足将及时调整,达到最好的资源调配,最后全面实施。柳产新能源汽车可享免费停车政策,是根据《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第六条“柳产新能源汽车可免交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新能汽车行业进行政策扶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详见附件1)。

建议六:面对停车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建议主要解决途径应为新增停车场,而非仅依赖收费。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停车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供需平衡需要通过新建停车场增加车位供给和对现有停车位的高效运转管理来实现,现阶段城市规划多已处于成熟阶段,在成熟区域新建公共停车场,选址是关键点,政府也在积极规划。但因场地有限,目前暂无法实施新建停车场。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实行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目的在于支持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周转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多停车资源,且有效解决部分僵尸车,二手车行在售车辆占用停车位问题。现柳江区停车收费标准为一小时免费,早7:00到19:00时间段连续停放七个小时最高收费一类12元、二类8元、三类4元,不管从免费时长和收费标准已经是全区所有市区中最低收费标准。

建议七:关于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成本,建议应予以公开透明,并评估其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不采纳。不采纳理由:智慧停车是新型城市建设、智慧交通建设的重要举措,城市交通数据的整合是国家、地方均需完成的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均需依法依规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完成项目的招标程序后方可开展建设工作。且不论是采用智慧停车系统收费还是人工进行收费,我区拟实施的收费标准均严格按照柳江区停车收费标准《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文件及《关于重新制定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2〕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此,智慧停车系统投入的建设资金成本并不会提高或影响柳州市公共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施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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