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为确保2024年柳江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家农业种植科技示范展示点(至少包含一个粮食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10家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项目内容
全区打造 2家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在农业科技展示点地开展4(场)次的年度主推技术培训展示活动,推广不少于2项次主推技术,观摩总人数不少于150人次,示范点按上级要求树立统一标识牌;培育 10家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补助标准
科技示范展示点每家补助10万元,科技示范主体每家补助0.5万元,财政合计补助资金25万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即:项目补助对象按照项目实施内容按时、按质、足量完成项目实施,并提供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发票复印件、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等资料。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拨付全额补助资金。
二、遴选范围
在柳江区辖区内,具有较强推广能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具备的条件
1. 应在我区注册登记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可以自有或租用,具备种植经营权。
2. 展示点规模。面积300亩以上,且相对稳定(自建或租赁期限5年以上),种植以粮食、水果和蔬菜为主,具备集示范、推广、培训功能于一体的基本条件。
3. 展示点在本区范围内有较高的农业科技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示范展示、农民培训等基础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4. 展示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 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6. 法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获得技能证书者优先。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自建或租赁期限5年以上),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或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土地流转协议、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展示点和主体进行遴选,遴选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和主体。遴选结果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柳江农业农村”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与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和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zhfwzx2023@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柳飞,138****8008。
附件:2024年柳江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
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主体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2024年柳江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主体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类型 | 展示点£ 主 体£ | |
申报单位地址 | 规模 | ||
申报单位法人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 |
(可附页) | ||
申请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主体,将认真履行示范展示点/主体的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为确保2024年柳江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家农业种植科技示范展示点(至少包含一个粮食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10家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项目内容
全区打造 2家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在农业科技展示点地开展4(场)次的年度主推技术培训展示活动,推广不少于2项次主推技术,观摩总人数不少于150人次,示范点按上级要求树立统一标识牌;培育 10家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补助标准
科技示范展示点每家补助10万元,科技示范主体每家补助0.5万元,财政合计补助资金25万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即:项目补助对象按照项目实施内容按时、按质、足量完成项目实施,并提供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发票复印件、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等资料。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拨付全额补助资金。
二、遴选范围
在柳江区辖区内,具有较强推广能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具备的条件
1. 应在我区注册登记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可以自有或租用,具备种植经营权。
2. 展示点规模。面积300亩以上,且相对稳定(自建或租赁期限5年以上),种植以粮食、水果和蔬菜为主,具备集示范、推广、培训功能于一体的基本条件。
3. 展示点在本区范围内有较高的农业科技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示范展示、农民培训等基础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4. 展示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 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6. 法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获得技能证书者优先。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自建或租赁期限5年以上),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或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土地流转协议、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展示点和主体进行遴选,遴选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和主体。遴选结果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柳江农业农村”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与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和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zhfwzx2023@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柳飞,138****8008。
附件:2024年柳江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
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主体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2024年柳江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主体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类型 | 展示点£ 主 体£ | |
申报单位地址 | 规模 | ||
申报单位法人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 |
(可附页) | ||
申请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主体,将认真履行示范展示点/主体的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